第六節 凸顯公共價值觀的曆史屬性(1 / 1)

虞和平

價值觀是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評價體係,規定和引導人們的行為方向。樹立一個正義向上,符合時代發展需要的價值觀,有助於人們做出有利於社會、有利於國家,亦有利於自己的行為。太原市構建自己的城市價值觀,其用意就在於此,即為太原市的當前建設和未來發展,樹立一個為全體市民遵循的公共價值觀。

價值觀也可以說是人的行為的根本指導思想。從功能概念上說,價值觀是世界觀的一部分,屬哲學的範疇;從培育過程上說,它隨人的社會實踐和認知而逐漸形成,雖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也會因時而變,屬曆史學的範疇。尤其是城市價值觀,作為公共價值觀,已脫離具體人而被抽象整合為一種社會的公共價值觀,成為一種地方文化的結晶,同時它必然會隨著時代的更替而發生相應的變化,更具有曆史屬性。因此,在構建和培育某一城市和地區的公共價值觀時,既要與傳統社會因素相結合,更要與現實社會因素和未來社會因素相結合,體現其產生、延續、變化的過程和發展的趨勢。

太原市提出以“包容、尚德、崇法、誠信、卓越”為城市核心價值觀,其每個方麵都包含著對曆史傳統的提煉,對現實社會的關注,對未來社會的追求,體現了繼承與創新、傳統與未來、地方與國家的關係。其內涵定位,既有地域曆史淵源的闡釋,如作為邊陲中心的包容精神、作為晉商之都的誠信精神等;也有現實需要和未來作用的考量,如建設一流省會城市和全省的首善之區,重振太原雄風。太原市所構建的價值觀,在其內涵闡釋中指出了自己的特有曆史淵源、特有實踐表現和特有未來訴求,體現了地方個性與國家共性的統一。

太原城市核心價值觀的構建,將有利於太原人民的“文化自覺”,增強目標認同和凝聚力,提高人民和幹部的品德素質,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是太原市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的“文化自覺”和“文化強國”方針的一個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