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是指利用價值形式,對有關財產的管理或經營,各種資金的籌集、調撥、使用、分配、借貸進行決策、計劃、監督、控製、計算和分析考核等事務。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經濟組織,在運用信用形式動員和再分配資金的活動中,必然會發生有關財務收支,並形成損益。財務審計是金融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財務審計的意義
做好金融財務審計工作,對於嚴格財務管理製度,查錯防弊,改進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促進其業務發展,提高其經濟效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發現問題,揭露弊端,保證金融機構各項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規性;
(2)維護國家的財經紀律,保障金融機構資金財產的完整和安全;
(3)促進金融機構加強經濟核算,合理控製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監督金融機構正確進行利潤分配,切實維護國家、金融機構、投資者以及員工等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現代金融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財務審計的內容
(一)財務內部控製的評審
對內部控製的檢查和評價,是金融財務審計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應重點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了相關的財務內部控製製度,且內部控製製度是否執行,是否有效,能否保證會計核算和業務記錄的真實、正確和完整,為具體的財務審計工作打下良好基礎,並明確審計重點。
(二)所有者權益的審計
所有者權益是投資者對金融機構淨資產的所有權,對其進行審計是金融審計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審計時應注意被審計單位在設立時是否有經過驗證的法定資本金,是否具備了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實收資本變動時是否經過了法定的程序;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核算是否正確。
(三)財務收支的審計
財務收支是指金融機構的各項收入、各項支出與費用,它們最終形成金融機構的成果。各項收入、支出與費用的真實、正確,決定著財務的真實正確與否。因此,對金融機構財務收支的審計主要側重於各項收入、支出與費用的真實正確性,同時,應注意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財務收支管理,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過渡性資金的審計
過渡性資金是指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及財務活動中發生的臨時性、偶然性或一時不能定性處理的各項應收應付款項。各項應付款屬於流動性負債,主要包括:應付利息、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等;各項應收款屬於流動性資產,主要包括: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過渡性資金是金融機構比較容易隱藏問題的一個項目,如久懸未取款、待處理錯賬等,都暫掛在上麵,因此,對其進行審計也是金融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應著重檢查其是否嚴格控製列賬範圍和標準,是否正確使用賬戶,堅持審批程序,經常性地進行清理。
(五)財務成果的審計
財務成果反映了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金融機構在辦理各項資產、負債業務中,會發生各項財務收入和財務支出,也將最終產生經營成果。為確保被審計單位利潤的真實性以及利潤分配的合理、合規性,就必須加強對其財務成果的審計。
金融財務審計是指審計人員接受審計委托,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財會製度的規定,對金融企業的各項財務管理活動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真實性所進行的鑒證、核實和評價活動。
三、財務審計的依據
對金融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是《商業銀行法》《會計法》《公司法》《金融保險企業財務製度》《金融企業會計製度》等行業性法規、製度、辦法及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