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報道
作者:王通文
謠言作為一種異化的信息形態,是伴隨信息傳播發展共生的社會現象。因此,伴隨互聯網興起而出現的網絡謠言,可視為一種以新媒體為傳播載體的異化信息。而網絡謠言依托新技術手段呈現出新的變化。
網絡的放大效應
互聯網時代造就這樣一種悖論:一方麵網絡放大了網民個人的話語能力,使每個普通人具備了發言的權利;另一方麵,網絡海量信息魚龍混雜、泥沙俱下,讓人難辨真假。有觀點認為,互聯網已成為謠言集散地和信息垃圾場。誠然,在信息過載的網絡空間中,特別是當人們造假的能力已超過辨別真假的能力時,網民甄別信息的真偽變得異常困難。在這一悖論下,每個網民都承擔著傳者和受者兩種角色,即每人、每時都可能成為網絡謠言的製造者、傳播者或受害者。
但是,這是否意味著互聯網本身是導致網絡謠言泛濫的原罪呢?筆者並不認同這種看法。謠言並不是網絡社會的獨有現象,古已有之。隻不過互聯網技術的新發展和新應用,改變了之前既定的信息傳播模式,特別是微博出現後,精準界定和明晰信息傳播主體、路徑及後果的成本變得更加高昂,致使信息失真或者發生網絡謠言的幾率增加。
互動、平等是互聯網的重要價值,具體投射到網絡傳播上,主要體現為信息傳播的去中心化、解構化、扁平化。這就是說,網絡架構中信息傳播的主體不是特定的信息源,而是多中心的。傳播的方向不是線性的,而是互動的。每個傳播者、每個網民都成為網狀傳播結構上的一個個信息“節點”,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發送者,信息就是在這些節點間循環遊走的。
在信息傳遞的過程中,每個人都隨時有可能受自身的偏好、閱曆、地位、教育等因素影響,自主或不自主地對信息傳播內容進行選擇性篩選和加工,正是這種“互動”將網絡介質和傳統介質區分開來。目前,有學者將網民在網絡上的“互動”總結為社會參與、人際拓展和網絡分享三個方麵。網絡謠言則多集中在社會參與領域。特別是發生突發事件時,網絡謠言往往如影隨行。
此外,回過頭來檢視這些年發生的網絡謠言公共事件,其中很多謠言本身均明顯背離生活常識,經不起推敲。可是,“每則謠言都有聽眾”,公眾和網民“寧信其有,不信其無”。這種反常的現象表明或許所謂網絡謠言的根源並不在互聯網本身,利益格局劇烈調整階段的社會與個人關係失衡和無序才是問題的關鍵。
從這種意義上說,互聯網作為網民信息表達的渠道與網絡化生存的環境,在目前網絡謠言發生和傳播過程中承擔的角色是“放大器”和“倍增器”。謠言一旦利用了網絡的放大效應,其傳播速度、影響範圍、社會危害將呈幾何數級增長,謠言的影響力也被放大和極化,變成公共言論空間難以承受的“網絡病灶”。
“謠鹽”可畏
有關謠言產生的原因,1947年美國社會學家G·W·奧爾波特總給出了一個公式:謠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即謠言的產生與事件的重要性、模糊性成正比關係,事件越重要、越模糊謠言產生的效應也就會越大。而若一件事情的重要度為零或是非常確定,則不會產生謠言。
此後,不斷有學者或者專家修正和豐富這一公式內涵。比如,除事件本身的重要性和模糊性影響謠言傳播外,普通公眾對謠言信息甄別能力的高低,以及當時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等因素也是影響謠言傳播的重要變量。
以今年三月席卷全國的“搶鹽風波”為例,相關謠言經網民瘋狂轉發後,旋即引發國內民眾大量搶購、囤積碘鹽,造成部分地區碘鹽銷售告罄,產生惡劣社會影響。同時,以中鹽集團為首的鹽企亦被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約一周後,隨著政府相關部門就此事件緊急澄清及出台措施,因謠言而引發的“搶鹽風波”逐漸歸於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