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3 / 3)

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聖王製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者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喪,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

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既犯而後哭,滿坎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坎,掘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璧玉既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 羨道,壟堆兄山陵。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鄉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東,有輆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啖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子墨子製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