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既尚同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則天災將猶未止也。故當若天降寒熱不節,雪霜雨露不時,五穀不熟,六畜不遂,疾災戾疫,飄風苦雨,薦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罰也,將以罰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故古者聖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以率天下之萬民,齋戒沐浴,潔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潔,犧牲不敢不腯肥,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春秋祭祀不敢失時幾,聽獄不敢不中,分財不敢不均,居處不敢怠慢。曰:其為正長若此。是故上者,天鬼有厚乎其為政長也,下者,萬民有便利乎其為政長也。天、鬼之所深厚而能強從事焉,則天、鬼之福可得也。萬民之所便利而能強從事焉,則萬民之親可得也。其為政若此。是以謀事得,舉事成,入守固,出誅勝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尚同為政者也。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
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時,天下之正長猶未廢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亂者,何故之以也?”子墨子曰:“方今之時之以正長,則本與古者異矣。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聖王製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製五刑,以亂天下,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也。是以先王之書《呂刑》之道曰:‘苗民丕用練,折則刑,唯作五殺之刑,曰法。’則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為五殺。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故遂以為五殺。是以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唯口出好興戎。’則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為讒賊寇戎,則此豈口不善哉?用口則不善也,故遂以為讒賊寇戎。”
故古者之置正長也,將以治民也。譬之若絲縷之有紀,而網罟之有綱也。將以連收天下淫暴而一同其義也。是以先王之書《相年》之道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後王君公,否用泰也。卿大夫師長,否用佚也。維辯使治天均。”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正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遊佚而錯之也。將以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貴貧寡,安危治亂也。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
今王公大人之為刑政則反此:政以為便嬖宗族、父兄故舊,以為左右。置以為正長。民知上置正長之非正以治民也,是以皆比周隱匿,而莫肯尚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義。若苟上下不同義,賞譽不足以勸善,而刑罰不足以沮暴。何以知其然也?
曰:上唯毋立而為政乎國家,為民正長,曰:“人可賞,吾將賞之。”若苟上下不同義,上之所賞,則眾之所非。曰人眾與處,於眾得非,則是雖使得上之賞,未足以勸乎!上唯毋立而為政乎國家,為民正長,曰:“人可罰,吾將罰之。”若苟上下不同義,上之所罰,則眾之所譽。曰人眾與處,於眾得譽,則是雖使得上之罰,未足以沮乎!若立而為政乎國家,為民正長,賞譽不足以勸善,而刑罰不足以沮暴,則是不與鄉吾本言“民始生,未有正長之時”同乎?若有正長與無正長之時同,則此非所以治民一眾之道。
故古者聖王,唯而審以尚同,以為正長,是故上下情請為通。上有隱事遺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積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數千萬裏之外,有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鄉裏未遍聞,天子得而賞之;數千萬裏之外,有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鄉裏未遍聞,天子得而罰之。是以舉天下之人,皆恐懼振動惕慄,不敢為淫暴,曰:“天子之視聽也神!”先王之言曰:“非神也。夫唯能使人之耳目,助己視聽,使人之吻,助己言談,使人之心,助己思慮,使人之股肱,助己動作。”助之視聽者眾,則其所聞見者遠矣;助之言談者眾,則其德音之所撫循者博矣,助之思慮者眾,則其謀度速得矣;助之動作者眾,即其舉事速成矣。故古者聖人之所以濟事成功,垂名於後世者,無他故異物焉,曰:唯能以尚同為政者也。
是以先王之書《周頌》之道之曰:“載來見彼王,聿求厥章。”則此語古者國君諸侯之以春秋來朝聘天子之廷,受天子之嚴教,退而治國,政之所加,莫敢不賓。當此之時,本無有敢紛天子之教者。《詩》曰:“我馬維駱,六轡沃若,載馳載驅,周爰谘度。”又曰:“我馬維騏,六轡若絲,載弛載驅,周爰谘謀。”即此語也。古者國君諸侯之聞見善與不善也,皆馳驅以告天子。是以賞當賢,罰當暴,不殺不辜,不失有罪,則此尚同之功也。
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請將欲富其國家,眾其人民,治其刑政,定其社稷,當若尚同之說不可不察,此為政之本也。”
尚同下第十三
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計國家百姓所以治者而為之,必計國家百姓之所以亂者而辟之。”然計國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上之為政,得下之情則治,不得下之情則亂。何以知其然也?上之為政,得下之情,則是明於民之善非也。若苟明於民之善非也,則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也。善人賞而暴人罰,則國必治。上之為政也,不得下之情,則是不明於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於民之善非,則是不得善人而賞之,不得暴人而罰之。善人不賞而暴人不罰,為政若此,國眾必亂。故賞罰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