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國民間文學史5(1 / 2)

第一章中國民間文學史5

第五節民間歌謠

民間歌謠概述

民間歌謠的含義

民間歌謠是民眾創作的可以歌唱或吟誦的短小、抒情性的韻文作品。“歌謠”一詞可以統而言之,概稱一種民間韻文文體;也可分而述之,分指“歌”、“謠”兩類。《詩經·魏風·園有桃》中有詩句:“心之憂矣,我歌且謠。”《毛詩故訓傳》解釋此句說:“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即合於樂章,有一定的曲調、唱腔,並常用樂器伴奏來演唱的是民歌;沒有曲調,但詞句有較強的節奏感,以吟誦的方式來傳播的是民謠。民歌與民謠就可以用是否有曲調、是否歌唱來區分開。當“民歌”與“民謠”相對而言時,“民歌”是狹義的概念。但還有一種情況,將“民歌”用作“民間歌謠”的簡稱,也包含民謠。這正如古漢語中的“歌”有時也包括“謠”。清代杜文瀾在《古謠諺·凡例》中說:“謠與歌相對,則有徒歌合樂之分,而歌字究係總名;凡單言之,則徒歌亦為歌。故謠可聯歌以言之,亦可借歌以稱之。”

民歌篇幅較短,這點是它與史詩、民間長詩、曲藝等韻文體作品的顯著差別;它可以歌唱或吟誦、具有曲調或韻律的特點,則使它在形式上與故事、傳說等散文體作品相區別。

民間歌謠是一種綜合性的藝術形式,它不僅有富於韻律的語言形式,而且合於樂曲、用來演唱,演唱時還常伴以舞蹈。在古代,詩、樂、舞通常是三位一體的。《呂氏春秋·古樂》記載:“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闕。”它所描述的就是融詩、舞、樂於一體的藝術活動。中國古代詩歌的第一部經典《詩經》中的詩原本是綜合性的藝術活動,《墨子·公孟》中就提到,在孔子時代,《詩經》有“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後來,詩、樂、舞逐漸分化成三個獨立的藝術門類,雖有相互配合的情形,但其主要格局還是沿著各自獨立的方向發展。而民歌不同於文人之詩,它在很多情況下仍然是詩、樂、舞相融合的。

民間歌謠的起源與演進

關於民歌的起源有多種說法,其中勞動說和宗教說是最值得重視的。魯迅在《中國小說的曆史的變遷》中說:“詩歌起源於勞動和宗教。其一,因勞動時,一麵上作,一麵唱歌,可以忘卻勞苦,所以從單純的呼叫發展開去,直到發揮自己的心意和感情,並偕有自然的韻調;其二,是因為原始民族對於神明,漸因畏懼而生敬仰,於是歌頌其威靈,讚歎其功烈,也就成了詩歌的起源。”總體來說,民歌的起源應有多種渠道。故除勞動說與宗教說之外,還有模仿說、天性說、夢幻說、靈感說、性欲說、美欲說、感情傳達說、精力過剩說等。

民歌隨著人類文明的進程而演進。最初是簡單的勞動號子等,後來詩律經曆了多種形式,其表達功能越來越完善。在漫長的曆史過程中,民歌始終是民眾表達思想感情的方式之一,隻不過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麵貌,另外由於其作品的長久留存依賴於文人的記錄和整理,不同時期記錄整理民歌的工作往往有較大差距,所以各個階段保存下來的作品也有數量的差異;在有些階段,其形式的演進狀況不能看得清晰。總體而言,文學史上流傳下來許多優美、經典的民歌作品,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作家文學的發展。這種文體至今仍活躍在民間,在不同的社區、不同的民族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和特點。由於民俗學工作在現代具備了一定規模,民間文學的搜集調查工作卓有成效,中國民歌的現代資料很豐富,我們可以看到現代民歌多姿多彩的麵貌。

歌俗、歌節與歌手

歌俗

歌俗指民眾演唱民歌的習俗。從文學的角度,我們主要關注民歌的歌詞與韻律;從民俗學的角度,更加注重民歌的演唱活動,將民歌作為一種民俗現象來看待,關注民歌在民眾生活中的各種表現形式和社會文化功能。

歌俗在各族各地有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體現。總體來看,民歌演唱活動可以出現在民眾生活的各個方麵和環節,如勞動、戀愛、婚嫁、喪葬、祝壽、蓋房、娛樂、競技、集會、行旅等。在歌俗發達的社區,民歌演唱活動就更加廣泛和頻繁。

我們來看佘族的歌俗。唱歌是佘族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青年人尤其熱愛唱歌。一個人走路或勞動時可以獨自唱歌解悶,多人在一起時就合唱或對唱。路上碰見異性常要對歌,如果對不上來,可是件難堪的事,以至於那些不大善唱的姑娘不敢獨自外出,總要與其他姑娘搭伴;如果知道某村有好歌手,自己唱不過人家,就繞道而過。也有人急著趕路,卻被人攔住唱歌,又唱不過人家,而生起氣來的。有幾種大家最感興趣的唱歌場合:一種是陪來客唱歌。如果村裏來了較遠處的大家不熟悉的青年客人,異性青年們就活躍起來,晚上找他(她)去對歌,往往一唱就是一個通宵。越是陌生的客人,大家對歌的興趣越大。因為盤歌的內容很多涉及男女情事,而他們認為本村的人是一家人,不能對唱這些內容;附近村裏的人太了解,唱起來也沒意思。如果會唱的歌少,做客人就是有點麻煩的事。因為很多主人與一個客人對歌,客人會多會少都得唱,如果一連十來條對答不上,就是輸了,會受到主人的譏諷或教訓:“空長這麼大,連歌都沒有,回去學好了再來把輸在這裏的歌擔子挑回去!”如果主方輸了,就要請客人吃點心。他們把這種帶競賽性質的對歌叫“比肚才”。第二種場合是“做表姐”和“做親家伯”。“做表姐”,指姑娘在要出嫁的那一年,由母親陪著到她的舅舅村裏去做客對歌。能唱的姑娘人人誇,不能唱的姑娘會遭到譏諷。“做親家伯”,就是男子在娶親的第二天,要請一個好歌手代表自己去女方家對歌,由媒人陪著,並挑著禮物。唱歌的對手是媳婦村裏的婦女們。如果“親家伯”歌唱得好,婦女們就不敢為難他,對他很禮貌,第三天回家;如果唱輸了,會被婦女們剝掉衣服,用灶灰抹黑臉,或者讓他扛犁扮牛,甚至連夜趕出去。如果雙方的歌都很多,會連唱兩個晚上。第三種場合是盛大的節日歌會,每年的農曆四月分龍節,六月初一,七月初七,八月十五,九月九,都有歌會。參加歌會也是青年們很熱衷的事,通常從早上唱到太陽落山。有些離歌會地點遠的人要趕兩天山路,在前一天夜裏趕到山下的村裏住下。唱歌如此重要,當地人們對民歌的傳授與學習也很重視,用心學歌是從小就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