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視點
作者:儲瑞耕
在今年新春團拜會和《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都很動感情地說到: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他把“尊嚴”這個概念明白地、莊嚴地、強烈地提到了全社會的麵前。
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與人民的尊嚴,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呢?我認為是相輔相成的關係:一個社會文明進步了,人民的尊嚴一定會得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尊嚴得以維護了,那麼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也就有了堅實的基礎。
“尊嚴”問題,有兩個層麵的含義和解說:一個是個人層麵的,是個人的精神追求,屬於“人格”範疇。一個是社會層麵的,是對於人的權利的維護,屬於“人權”範疇。
在人格範疇的“尊嚴”,你有沒有“尊嚴”,有多少“尊嚴”,個人是可以做得了主的。個人方麵的尊嚴維護,十分要緊。假如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都不維護尊嚴,那別人怎麼維護你呢?且看那些在腐敗歧途上迷而不知返的人,原本他們是“領導幹部”,大權在握,各種場麵上風光無限,可是利令智昏,做了壞事,不可避免要“東窗事發”,之後,必然身敗名裂。比如江西那個臭名昭著的胡長清,死刑判決之時,老邁的嶽丈一氣之下撒手人寰。胡長清禍及家人親人,死有餘辜,遺臭萬年!請問:那樣的人,官位再高,又有何“尊嚴”可言?
遵紀守法的人,有尊嚴;道德高尚的人,有尊嚴;謹言慎行的人,有尊嚴;一心為公的人,有尊嚴。天道人情,唯此為大!
溫家寶總理的話“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這是從政府的視角看問題說道理,這裏的“尊嚴”屬於“人權”範疇。“人權”範疇說“尊嚴”,簡而言之就是保障兩個“權”:一是“生存權””,二是“發展權”。
什麼叫“生活得更有尊嚴”?我認為這個提法包括物質的、精神的、政治的、文化的、思想的等等多個層麵。比如作為勞動者,有權得到用人單位提供的必要的合理的健全的包括身體、精神等方麵的保護,如果有損害,就有權依法得到補償。這就是嚴肅的也是起碼的“有尊嚴”。
人的尊嚴得到維護,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而尊嚴的真正得到,如同“幸福”的真正得到一樣,一是公民個人的爭取,一是政府社會的提供。
在勞動關係上,維護勞動者的尊嚴,勞動者個人往往無能為力,因此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和政府。這個關係要非常明確。比如:用人單位不可以、不允許不維護勞動者“職業病防治”的權利,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可以、不允許不嚴格地一絲不苟地監督用人單位!
我們可以列舉出生活中許多涉及人權尊嚴的問題:
人,兒時哺育,稍長教育,成人培育,有則有尊嚴,缺則缺尊嚴,無則無尊嚴。人,居有所,耕有田,就業有崗位,勞動有報酬,有則有尊嚴,缺則缺尊嚴,無則無尊嚴。合法公民,選舉權,發言權,知情權,監督權,得到政府工作人員服務的權利,有則有尊嚴,缺則缺尊嚴,無則無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