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私交子轉化為官交子
然而信用的維持並不容易,一般人沒有能力長期保證這一信用的存在。富商主持下的交子因為富商道德的喪失或者經濟條件的變化。有一些惟利是圖、貪得無厭的鋪戶,惡意欺詐,在濫發交子之後閉門不出,停止營業;或者挪用存款,經營他項買賣失敗而破產,使所發“交子”無法兌現,不久就出現了“富民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的局麵,從而導致信用危機的出現,也就使交子無法由私人繼續主持發行下去。這樣,當存款者取錢而不能時,便往往激起事端,引發訴訟。
這時在政府中出現了一個推動“私交子”向“官交子”轉變的關鍵人物,此人就是北宋名臣張詠。他曾兩次擔任益州知州,恩威並用,蜀民畏而愛之。正是在張詠擔任益州知州時,規範了“交子”。他從眾多交子戶中,精心遴選“信譽良好”,財力雄厚,以王昌懿為首的16戶,作為官方認可、支持保護的交子特許經營戶。他要求這16戶嚴格監督管理私交子的印製、發行、運營,保證自由交換和隨時兌現。16戶豪民互相“連保”發行交子。他們“同用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交子的麵值,按收入現錢貫數,臨時書填。交子兌現時,每貫扣下30文,作為利錢。至此“私交子”的發行算是取得了政府認可,由民間商鋪自發的一種擔保貨幣成為了官方認定的紙幣,正式在市場上流通。因此,人們稱他為“交子”之父。
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政府設益州交子務,由京朝官一二人擔任監官主持交子發行,並“置抄紙院,以革偽造之弊”,嚴格其印製過程。這便是我國最早由政府正式發行的紙幣——“官交子”。它比美國(1692年)、法國(1716年)等西方國家發行紙幣要早六七百年,因此也是世界上發行最早的紙幣。 “官交子”發行初期,其形製是仿照民間“私交”,加蓋本州島州印,隻是臨時填寫的金額文字不同,一般是一貫至十貫,並規定了流通的範圍。
後來,北宋朝廷為了保證交子發行的成功,出台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管理法規和政策來,其大致內容為:第一,交子的流通期限一般以二年到三年為一界,稱為“兌界”,期滿後必須兌換為下一界交子,方可使用。創立“兌界”的原因可能因為當時交子是楮紙所製,容易出現破損和偽造品;第二,每界的發行總量限定在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其麵額通常為一貫、五貫、十貫等;第三,每印發一界交子,必須備有一定的準備金,以保證紙幣能得到自由兌換;第四,禁止私人印刷交子,不僅私自印製交子的人要獲刑罰,甚至連知情而使用者以及知情不告者都要牽連入獄;第五,限定流通區域,開始時,“交子”主要限定在四川地區,後來擴大到陝西和京西等地。
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年),宋朝政府改“交子”為“錢引”,改“交子務”為“錢引務”。除四川、福建、浙江、湖廣等地仍沿用“交子”外,其它諸路均改用“錢引”。 費著《楮幣譜》載:“所鑄印凡六,曰敕字、曰大料、曰年限、曰背印,皆以墨;曰青麵,以藍;曰紅團,以朱。六印皆飾以花紋,紅團、背印則以故事,如王祥孝感、躍鯉飛雀、諸葛武侯、木牛流馬……”錢引以三種彩色套印製成,民間不易偽造,從而大大提高了紙鈔的防偽性能。後四川也於大觀三年(1109年)改交子為錢引。“錢引”與“交子”的最大區別,是它以“緡”為單位。“錢引”的紙張、印刷、圖畫和印鑒都很精良。但“錢引”不置鈔本,不許兌換,隨意增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