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清楚後,死者親屬就自己先走一步,或者也就不親自去了,而讓趕屍者自行趕到——因為忌諱,死者親屬與趕屍匠是不一同走路的。
趕屍行業中,有的老司法術高強,拜師學藝的人多,他的隊伍也就龐大起來,多時可達近十人。要養這麼一支隊伍,必須要有生意可做。於是,有人請他們到某處請“喜神”,也就是趕屍匠的“顧客”,這些喜神回來時,老司就會帶上一幫已出師的徒弟去。
然後在回程的路上,讓徒弟四散開去打聽有沒有客死他鄉的同方向的人,需要搬運回家的,如果有,他們就類似收山貨的一樣,將他收來編人屍隊,一起趕回去。這樣一來,既擴大了生意,增加了收入,也節省了人力物力,喪主家也可節省些開支。
聽起來感覺就好像是在拉著一車的山藥,然後走在江湖之中,誰要誰就買,處處擺攤。
這樣一路收屍,多時可收到十幾具,儼然一支浩浩蕩蕩的屍隊!快到家時,他們又根據死者家鄉路途的遠近,將死者分別一個一個送到家裏。這一做法,就好似現在的商品批發和零售。
在趕屍人的專業術語中,可沒有“死屍”或“死人”這樣的稱謂,死人要稱“喜神”,傳言是趕屍匠的起源地的當地人對於“死人”稱呼的諧音。趕屍的一般是兩個人,在辰州分別叫“大屍命”和“少屍命”,他們有明確的分工。
每次趕屍,必須有兩具以上的屍體,趕屍匠會用草繩把他們聯結起來,每隔三四尺一個。不然就不叫趕,而叫作“背”了,找一個膽大的把死人背回去就得了,最多也就是兩個人輪流背得了。
趕屍匠一個人趕屍時,一般都是自己走在前麵,屍體則是按著他的路線一路前進的。稱其為“趕”,其實不如說是“領”更準確。
當然,有的師傅另有法門,可以走在屍體後麵,手裏拿根符節棍實施驅趕,邊趕邊吆喝:“畜生,快走!”“畜生,下坡!”聲音低沉而有力,完全象主人使喚牲畜一樣,那才是真正的“趕屍”。
因為趕屍的黑袍師傅一路吆喝,所以有的地方又把趕屍叫做“吆死人”或者“引死人”。為了防止路途中的遊魂野鬼侵入騷擾屍身,引起屍變,他們會隔三天就更換一次用雄雞血畫的符,並不時揮舞隨身攜帶的桃木劍,沿路灑一些黑狗血,才能保證平安。
在一些地方,趕屍又叫“移靈”、“走屍”。幾乎大家都聽說過這回事情,但幾乎沒有人親眼見過趕屍,更不是隨便阿貓阿狗的都能趕屍。要學會趕屍,有很多的講究,要經曆一個複雜而艱難的過程。
由於趕屍是苗族的民俗,屬於巫文化,亦說與祝由科有關,清朝就廣為流傳湘西“趕屍人”的傳聞,即趕屍人用“秘術”,將客死異鄉的人的屍體帶回家鄉,讓他們入土為安。趕屍之所以神秘大概因為從未得到科學驗證,也並未被親眼證實。是不是這樣呢?我們也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