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行在法律與世俗中間,尋覓理想與現實的平衡點,無需唯唯諾諾,無需看上司臉色,這就是我一直的追求。而今,當我端坐在法庭上慷慨陳詞,為我的當事人或陳述或辯護的時候,我強烈意識到:選擇一個真正喜歡的職業,坐一回自己的主人,既需要機遇,也需要付出。
我學習法學純屬偶然。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的一位在外地打工的弟兄,因為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又批捕,家裏的人一下子亂了陣腳,在那個城市轉悠了好幾天,沒能打聽出他確切的羈押地點,於是找到了我。我雖不懂法律,但畢竟見得多、不怯場,我到城市當天便找到了辦案人員,問出了被告人的下落,衣服、鞋子、生活日用品順利地交到了看守所。臨返回前,我好話講盡,囑咐辦案人員,開庭前,請一定通知被告人家屬,並丟下聯係地址和聯係電話。誰知,幾個月後,我們接到被告人的信,是發自勞改農場,一看信的內容,才知他已被判刑五年!從拘留到批捕到判刑,公、檢、法三家,連個紙片都未曾往被告人家中寄。刑法的殘酷和個別辦案人員的不依法辦事,讓我明白:人在犯事之前,無論是多麼有錢有權有力氣,關在看守所裏就是草芥一根;孤立無助的時候,隻有律師才可以接近他、寬慰他,這是律師的職權。“我要當律師!”一個念頭勢不可擋地噴湧而出,隻覺得太陽穴火辣辣的。
盡管我已位居鄉鎮副鎮長,盡管年齡幾近而立之年,我還是從法學專科第一門考起,直到法學本科的最後一門,耗去了我六年的青春時光,我的歡樂,我的憂愁,我的思想,全都浸潤在厚厚的書本裏;畢業證書捧到手之後,我又躋身在司法考試的獨木橋上,同那些二十多歲、科班出生的學子比智力、拚毅力,當我領取資格證的時候,我已站在38歲的門檻上,辭去職務成了我的首選,我揮一揮手,瀟灑地走,不帶走一絲雲彩。
律師工作具有挑戰性、競爭性和風險性,在現有的司法體製和社會大環境下,業務水平、責任心和誠信度,與律師的業務收入不具有必然性,很多時候,律師靠的是人事資源和市場資源,善於經營、善於推銷、善於包裝甚至善於走旁門左道,自然就占有優勢。我深諳此道但不熱衷,盡管我的人事資源要高於一般草根起步的律師。因為我覺得,作為司法共同體的律師,要是到了商人甚至比商人還要商人的份上,也就辱沒了這神聖的職業,不光在別人眼裏形象上高大不起來,自己可能也會覺得英雄氣短。我是那種小富即安型的,財欲不旺,隻求吃得飽、穿得暖、有房住,故過得輕鬆自在,興致上來,還吟風弄月敲幾篇文稿發在報刊上,不虛作協會員之名,哪裏還顧得上在人堆中找“案托”,從個別不自重的公、檢、法人員手中“找米下鍋”,搞“勾兌”?拉不下那張臉呀!
在我的骨骼裏,一直流淌著自尊的血液,從未斷流。常有人問我:人到中年,為何改行做律師?這裏,我統一作答:為自尊,為自由,為需要幫助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