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彙集西方民族音樂學研究新成果的譯作
音樂
作者:宋玉紅
由張伯瑜教授策劃編譯的《世紀之交的西方民族音樂學理論》[1],是第二本介紹西方民族音樂學研究理論的譯作。內容主要有“音樂意義的時空性”、“音樂與社會性別”、“全球化與政治”、“音樂與生態係統”等十個專題研究。
第一部分是“音樂意義的時空性”研究,收錄了著名民族音樂學家蒂莫西·賴斯的文章。作者認為,有關音樂隱喻的意義有四種形式:第一,音樂作為藝術的隱喻提出了音樂的本質在演奏的過程和創作的過程中是第一的,也是最重要的;第二種隱喻即音樂是社會的行為;第三種隱喻是音樂作為藝術的另外一種形式,它強調了音樂是符號係統或一種文本;第四種隱喻是音樂成為了一種日用品。(第16-17頁)作者以三個保加利亞音樂的故事(“一個女性的風笛”、“有力的聲音”、“後共產主義者的‘流行化的民間音樂’”)為考察個案,對“音樂體驗以及音樂民族誌中的時間、地點和隱喻”的相關理論問題給予分析解讀。
在第二部分“音樂作為商品和消費品”研究中,主要考察音樂作為商品和消費品的社會文化屬性問題。當下,尤其是商場、酒吧等公眾場合的背景音樂所承載的社會文化功能屬性,成為民族音樂學所關注的對象。在這部分中收錄了喬納森·斯特恩的文章《彌漫在美國商城的音樂:程序化音樂和商業空間中的建築形式》,該文以美國購物中心中的背景音樂為例,對其所播放的程序化音樂作為論題,針對其是否具有商品性的特征、程序化音樂的製造目的、製造方法,以及其存在的意義等等議題展開討論。作者認為:其一,程序化音樂的族性就是資本主義的。程序化音樂無論對於音樂來說,還是對於音樂的體驗來說都預設著或是已經建立了他們的商品狀態;其二,“就程序化音樂來說,其具體的功能就是一件可以購買和出售的可聽商品。”(第56頁)
在第三部分選題中,收錄了美國民族音樂學家傑夫· 泰頓的文章《田野工作探微》。作者認為:“新型的田野工作由對音響的捕捉與分析變成了對行為的描述與理解,而理解的基礎是體驗,包括對音樂結構的體驗。親臨場景的體驗,音樂現象學的描述,進而達到對音樂文化的理解,這一過程便構成了新型田野工作的主要內容。”(第59頁)作者認為,目前田野工作中存在的三個重要問題主要有:第一,田野工作者沒有暴露信息提供者的法律權利;第二,田野工作者扮演的英雄探險的角色,造成的結果是,音樂民族誌變成了一種單一的探索式的敘述形式;第三,基於認識論的。後結構主義者認為應該否定獨立的我的存在。田野工作被看作是自己和別人的相遇的概念被認為是一種錯覺,就像獨立的我是一種錯覺,而他者的觀念也是一個虛構化的客觀。(第71頁)
在“世界音樂演奏”專題研究中,收錄了蘇瑪薩姆教授的文章《機遇與互動——從爪哇到威士利安的佳美蘭音樂》,作者針對“雙重音樂能力”所折射出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我們知道,受曼特爾·胡德提出的“雙重音樂能力”的影響,如今在世界很多高校的民族音樂學專業中,十分重視對它的學習與體驗。作者分別選取爪哇與美國威士利安大學的佳美蘭音樂教學作為考察個案,對其音樂教學與師資情況作了一個較為詳細的調查研究。作者以自己的親身感受針對美國的佳美蘭音樂教學中有關音樂品種的選擇原則、師資隊伍的來源以及對文化“局內人”的教學方法,以及成為美國大學教授之後,對於這種角色的轉換對文化傳播的影響等問題給予了詳細的探討。
“音樂與社會性別”研究,起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的後現代主義音樂研究的興起。國內學界以湯亞汀教授為代表,陸續編譯了女性主義音樂研究的學術論文。[2]本書收錄了貝弗莉·戴蒙德與皮爾科·莫依沙臘兩位學者合寫的《協同變化的世界》,該文是兩位學者共同編輯的《音樂與性別》一書的前言部分,作者從“社會性別與音樂關係研究中的多種觀點”、“身份認同類別與身份認同準則之間的協調”、“社會性別與田野”等方麵展開論述。作者認為,不讚同社會性別研究中采用相同類型的方法,並希望以此促進不同文化間更大的理解。研究者要研究異文化中的社會性別觀念,同時為適應研究場景也要進行自我社會性別的塑造。(第101-102頁)
“音樂與移民”問題,移民音樂研究涉及到文化發展中的濡化與涵化問題,隨著城鄉間流動人口的逐漸加快,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與融合問題成為日益關注的重點之一,由此而形成的文化變遷問題也是一個被受關注的焦點。同時隨著經濟與文化全球化步伐的逐漸加快,國際間的移民文化研究也成為文化學者關注的對象之一。如中國學者洛秦[3]、黃婉[4]等人對居住在上海市外國人移民音樂或對音樂“飛地”的研究。對於移民音樂的研究,筆者認為,意義在於可以洞察與考究文化之間傳承與交融的整個曆史軌跡,且為考察文化變遷問題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對於窺探族群音樂文化之間的風格與結構特征,以及通過音樂文化之間的橫向互動折射出作為客體的移民音樂在主體音樂文化圈內所處社會地位以及主體受眾群體的接受程度等等問題,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這部分專題研究中,收錄了美國民族音樂學家凱·考夫曼·謝勒梅的文章《音樂與遷徙》,作者選取移居美國的中國人、中東的阿拉伯人、非洲人為個案對其移民音樂進行了考察研究,得出結論:“音樂的發展在於音樂之間的碰撞與交流,而這些碰撞與交流時隨著人的流動而產生的。人在尋求自己新家園的時候還帶著屬於他們的音樂,並用音樂來確定他們自己,而且用音樂來作為融入新環境的橋梁。但是,進入20世紀以後,與原始的人群移動所形成的文化主體性不同,新的移動往往是作為一種客體形成了與己有主體之間的主-客關係。這種關係不僅是人際上的,而且是文化上的。”(第1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