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強“互聯網+”的理論與政策研究(1 / 1)

加強“互聯網+”的理論與政策研究

日前參加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個關於“互聯網+”的研究課題討論,不少專家認為,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 “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有效實施十一大行動,還有必要從理論和政策層麵,對“互聯網+“進行深入研究,化解相關歧義,統一思想認識,實現戰略協同,才能達到預期目的。

雖然國務院文件明確了“互聯網+”的概念,但在文件出台之前,業界存在“互聯網+”還是“+互聯網”的爭論,眾多創業者在具體推動落實創新的過程中,也感覺到存在“互聯網+”與“+互聯網”的歧義。

應該說,“互聯網+”和“+互聯網”在本質上是相同和相通的,但從行文順序就可看出,兩者具體含義上存在差異。

“互聯網+”更多強調“逆襲創新”。電子商務是互聯網向商業的逆襲,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向金融業的逆襲,互聯網新媒體是互聯網向傳統媒業的逆襲……這種由“新”向“舊”的突入式擴張,已經造成了顛覆性的震撼。仔細分析,我們發現,“互聯網+”依賴新技術優勢、體製機製優勢和更廣泛的社會支持,容易產生爆發性增長。互聯網技術是基礎,加上免費、便捷的操作、舒適的體驗等互聯網思維,如果再加上在體製機製上新的突破,其爆發力往往令互聯網企業自己也始料未及。

而“+互聯網”則更多強調“順勢創新”。比如工業互聯網、金融互聯網等,主要是傳統行業以既有業務為基礎,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理念,提高為用戶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互聯網”擁有的是存量優勢、行業標準優勢和公信力優勢。一方麵迫於外部特別是互聯網企業的壓力,一方麵迫於內部問題導向的壓力,傳統企業正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提高自身服務客戶的能力。德國的“工業4.0戰略”,美國的“工業互聯網”等,都可以大致歸為“+互聯網”的陣營。利用互聯網對自己進行自我創新甚至自我革命,具體到每一個行業每一個企業可能命運各異,但總體上這條路是符合“繼承—創新—再繼承—再創新”這條曆史邏輯的。

矛盾不能回避,歧義必須理清。真正認識清楚“互聯網+”和“+互聯網”的異同,厘清其關係,對於小到項目操作的微觀層麵,大到國家行動層麵,均有意義。

由此延伸,我也認為對”互聯網+”還有一些理論或認識層麵需要真正研究清楚,比如國務院文件明確,“‘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形態。”那麼,“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形態”到底是什麼樣的形態,應該有怎樣的指標體係來評價?

此外,近年連續出台相關政策和文件,諸如”網絡強國戰略“、“中國製造2025”,這些戰略與“互聯網+”是什麼關係?是互為補充還是一脈相承?“互聯網+”行動到底將衍生出哪些新業態?產生哪些新模式?

如此等等,理論界、學術界對這些問題能夠做一些深入研究,給予詳細梳理,也許對於社會各界落實“互聯網+”行動更加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