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作者:郭文婧
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製度將於近期出台,有關人士稱該製度出台後,公益類事業單位工資將由崗位和績效工資組成。同時,人保部已在北京、雲南等地調研公務員津補貼,將起草製定《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為下一步公務員工資改革做準備。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很大程度上有著社會示範的作用。始自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任何改革,都會涉及人們極為敏感的利益問題,因而會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評論。這次,已經不是第一次開展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工作,早在2008年,以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陽光工資”就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但“陽光工資”並沒有“陽光”起來。
規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津補貼,最重要的就是要“陽光”起來。所謂“陽光”,就是應該公開透明,讓社會各界廣泛知曉。公務員財產的申報與公開,已被證明是防腐治腐的成功經驗。近年來,國內對此的呼聲越來越高,一些地方也相繼進行了試點,積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陽光”是規範的基礎,因為隻有“陽光”,才有比較、鑒別和監督,才能一步步走向真正的“規範”。
規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津補貼,要竭力避免“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利益自肥思維。新聞一出,網絡輿論便猜測:公務員又要加薪了。從曆史的軌跡來看,這種猜測並沒有錯,每一次的改革,或者“規範”,實質的結果就是公務員加薪。胡錦濤總書記反複強調:“各項方針政策,都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依據,都要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各方麵的利益”。新聞說,人保部已著手調研公務員津補貼,要平衡好各方利益,就不應該僅僅局限於公務員係統內部的調研,應該在全社會調研,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規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津補貼,要在“績效”上麵做好文章。由於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很多方麵難以實施“項目製”,績效的測評與確定是一個難題,在執行的過程中,往往就變成了“級別製”,這對那些真正做事的底層人員、業務骨幹是不公平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人員的心理失衡,嚴重挫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由此也給單位、部門工作帶來了消極的影響,不利於單位內部的團結和諧。從現實來看,年輕人、底層人員,往往是大幹事業的年齡,正是經濟壓力最大的時候,在績效工資這方麵,應該向年輕人、底層人員傾斜。
規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津補貼,要注意與社會接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一定程度上仍是“鐵飯碗”,加上誘人的福利和待遇,使得近年來人們紛紛擠破頭往這個隊伍鑽。其補貼待遇如不注意與社會接軌,將會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至於該怎樣規範,則應該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開門調研,開門立法,而不應該關起門來調研與立法,搞成“密室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