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親抓政法幹部輪訓,“為每個縣培養三個到五個明白人”
1951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在北平私立朝陽學院的基礎上成立。在這所學校裏,進行了解放初期全國最大規模、最重要、最集中的政法幹部培訓活動。
新中國的治理離不開政法工作,能打勝仗的幹部不一定能很好地治理國家,毛澤東對這一點看得非常清楚。
當時的政治形勢是強調領導體係的一元化。一般來講,全國1300個縣(市)的縣(市)長,都同時主管政法工作。基層政法幹部隊伍包含了縣(市)長在內的民政科長、公安局長、法院院長(或者司法科長)、檢察長等“五長”。這一層級的政法幹部基本都是從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走過來的,革命意誌十分堅定,但缺乏治理天下的經驗。因此,毛澤東指出:“我們必須克服困難。我們必須學會自己不懂的東西。”“必須改變‘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的局麵”。他當即向政務院提出了以下建議:“輪訓縣(市)長和地縣兩級的公安、檢察、司法(或法院)、民政等五長以及訓練部分政法師資。其目的是,為了每個縣(市)培養三個到五個明白人。”
毛澤東在這裏指的“明白人”,用現在的語言來表述,就是既有執政為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又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本領。
政務院遵循毛澤東的指示,在1951年7月23日的政務會議上作出了創辦《中央政治法律幹部學校(簡稱中央政法幹校)》的決議,全國政法教學戰線的最高學府由此誕生。
這樣一個幹校的開辦在當時很不容易。毛主席對幹校非常重視,對學校的整個體製、教學班子乃至課程都作了要求。他親自參與教學工作,不僅講明形勢任務,還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他叮囑彭真,要把延安時期幹部輪訓的基本經驗,在政法幹校教學中堅持和發揚。“至於他為什麼這樣高度重視這件事的理解是:他實際上是從治國理政的高度來看待這個培訓的”。
在中央政法幹校的第一期,領導班子規格甚高,是省部級的建製。中央委派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彭真擔任校長,先後任命內務部部長謝覺哉、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司法部部長史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均儒、中央馬列主義學院院長楊獻珍、政務院政法辦公室副主任陶希晉、政治學家張奚若、人民日報社社長吳冷西等人為副校長。還聘任了蘇聯專家蘇達裏可夫為政法幹校的顧問。
1952年1月初,應調來的學員報到和注冊完畢時,彭真首次同學員見麵並介紹了《第一期的教學計劃》。對課程的設置,彭真說:“一年開六門課,是毛主席親自規定的,從教學效果看,已不算少了。你們都是中共黨員。學習一、二、三單元課程,主要是明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也是為解決立場、觀點、方法;學習四、五、六單元,為明確什麼是國家和法律,怎樣管理國家和執行法律。你們按計劃學好了,就能達到做個明白人的教學目的了。”
1951年—1957年,中央政法幹校的教學辦得有聲有色,培訓了近7000名縣團級政法幹部,輪訓了150多名省、部級政法領導幹部,承攬了中央政法幹校的東北分校和西北分校以及中南政法幹校的全部講課任務。同時,還調撥了畢業學員計有300餘名作為骨幹力量,充實到中央政法領導機關的局、處兩級機構中工作。
在完成各種訓練任務的同時,幹校還創造性地編寫和出版了在新中國尚無先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民法原理和民事訴訟法的教材,編寫了馬列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國家與法理論、憲法學等各種通俗講義,供全國的兄弟院校試用,並給兄弟院校直接輸送200多名辦校骨幹。
新中國的許多政法幹部和法學專家,都是從這個時期的輪訓中培養出來的。
政法係統中,毛澤東最重視公安部門
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運動爆發,毛澤東對公、檢、法機關、尤其是公安機關是十分重視,始終把它置於自己的絕對領導之下,別人不得幹涉。
1950年9月間,社會部部長李克農告訴公安部部長羅瑞卿,一次他在同毛澤東談話時,毛澤東指出公安部不向他寫報告,很氣憤。羅瑞卿聽後不安,立刻進中南海去見毛澤東。
羅瑞卿見到毛澤東,未及開口,毛澤東便發問道:“羅長子、羅部長,你是我親自選調進京的,公安部的一些事情為什麼不給我寫報告?”
當聽到羅瑞卿辯解說公安部受轄政務院,報告直接送到了政務院時,毛澤東極其嚴厲地反問:“公安部受轄政務院?難道不受黨中央領導?不受我毛澤東的領導?”隨即讓李銀橋撥通政務院的電話,請周恩來打電話過來。
在等周恩來電話的時間裏,毛澤東不再同忐忑不安的羅瑞卿講一句話。雖然已是入秋的天氣,羅瑞卿額頭上依然不斷地冒出汗珠。
與周恩來通完電話後,毛澤東說:“以後的每一份報告都要直接送給我,不直接送我不行!要曉得,我們這裏是有倉庫的。”羅瑞卿當即保證一定照辦。
羅瑞卿走後,毛澤東對李銀橋說:“像羅長子這樣的人,是從野戰軍直接調上來的,不施以顏色不行;你要曉得,公安部可是一個很重要的大部喲!必須置於黨中央的絕對領導之下,否則是危險的。”
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召開時,周恩來同代表們座談時也說:“國家安危,公安係於一半,軍隊是備而不用的,你們是天天要用的。”
第一屆領導人對公安工作寄予厚望是有其深刻的曆史背景的。以解放初期的北平為例,特務多達1.6萬人,數量多、係統龐雜,企圖搞暗殺破壞行動;土匪也十分猖獗,稱霸一方;國民黨黨政軍特人員、散兵遊勇和地方團隊、土匪勾結,形成了新匪幫。另外,菜霸、騾馬霸、建築霸等惡霸勢力也比較突出。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蔣介石集團更是加緊向大陸派遣間諜特務,並以“殺死一名部長,獎勵十條黃金”為誘餌,使一批亡命之徒鋌而走險,把暗殺的目標盯在一些高級幹部和重要民主人士身上;敵人還陰謀利用重大節日搞爆炸,製造恐怖氣氛。
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各級公安機關會同檢察、司法部門,發動群眾,把鬥爭的矛頭指向土匪、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反革命分子,沉重打擊了它們的囂張氣焰。毛澤東、周恩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此非常滿意,多次指出:國家政權的鞏固,公安戰線功不可沒。
由於這種特殊的社會背景,文革前17年,公安機關在公、檢、法三機關中一直處於老大的地位,檢察院、法院實際成了陪襯,在“大躍進”年代,檢察院、法院甚至一度被取消,隻保留名稱,其領導人帶上公章到公安機關聯合辦公,以政法部的名義代替了公、檢、法;文革前的全國公安會議上,毛澤東多次與各省、市公安廳局長合影留念,以致不少其他部門領導人羨慕公安機關領導。
“徹底砸爛公、檢、法”,社會治安係統被破壞殆盡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關於成立財經、政法、外事、科學、文教各小組的通知》決定成立政法小組,“這些小組是黨中央的,直隸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向它們直接作報告。大政方針在政治局,具體部署在書記處。隻有一個‘政治設計院’,沒有兩個‘政治設計院’。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都是一元化,黨政不分。具體執行和細節決策屬政府機構及其黨組。對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政府機構及其黨組有建議之權,但決定權在黨中央。政府機構及其黨組和黨中央一同有檢查之權。”
這個通知其實是逐字逐句照抄了毛澤東的相關批語。從1958年開始,縣以上各級黨委都成立了政法小組,政法小組不僅“協調”公、檢、法的關係,而且逐漸形成了重大案件要由黨委審批的習慣。這個體製不僅在立法上,特別是在司法上強化了人治體製,形成了從上到下的黨委第一把手製度。這使八大確立的黨“必須嚴格地遵守法製”的方針失去了製度依托,從此一步步造就了文化大革命的社會條件。
在文化大革命中,失去毛澤東信任的公安機關被軍事管製,檢察院、法院被撤銷。
1967年12月9日,毛澤東親自批發中共中央(67)379號文件,要求“凡全國公安機關未軍管的,一律實行軍事管製”。文件下發後,大批軍人浩浩蕩蕩開進公安機關,95%以上的公安幹警被集中下放到農村改造。一直被稱為黨的“刀把子”的公安機關,像解放初期國民黨的警察機構一樣,被解放軍接管。
1968年7月28日,毛澤東在召見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王大賓、譚厚蘭等紅衛兵五大領袖時,當有人彙報北京市公安局揪出叛徒、特務、地富反壞分子900多人時,毛澤東說:“提出砸爛公、檢、法,我說好!”
在砸爛公安機關的兩年多時間裏,全國有3.4萬公安幹警受到打擊迫害,其中被打死1200多人,傷殘3600多人,被捕判刑1300多人。公安部5位副部長被捕,政治部主任被隔離審查;羅瑞卿、謝富治的老搭檔、二把手副部長徐子榮被捕後被迫害致死;未被逮捕的副部長劉複之、於桑在軍人部長李震1973年10月20日自殺後,涉嫌被監禁。公安部正副司、局長49人中,有43人先後被打成叛徒、特務、曆史或現行反革命分子和死不改悔的走資派。北京市公安局有1693名公安幹警受到打擊迫害,其中有225人被打成叛徒、特務、反革命、三反分子,47人被捕入獄。上海市公安局被砸爛後,有2980名幹警受到殘酷迫害,有78人被迫害致死,96人致殘。浙江省公安廳666名幹警,被審查、批鬥298人,隔離審查88人,受處分74人。前任廳長王芳、現任副廳長呂劍光等6名幹部被懷疑在毛澤東住處安裝竊聽器,押解北京囚禁審查。全國203位公安廳、局長,所有的人都被審查、打倒過,有45人坐過牢、自殺,17人死在監獄裏。
公、檢、法機關被砸爛,使解放以來建立起來的社會治安係統被破壞殆盡。由於政府職能的喪失,全國及北京的社會治安統計數據殘缺不全,學者們普遍認為,這一時期是中國特殊的犯罪高峰期,一些犯罪學的專家學者經過調查並推算,若按“文革”前的定罪標準,全國年刑事立案率約在100起/萬人—200起/萬人之間。另據《中國警政史》記載,1973年全國的刑事立案數為53.5萬起,高出解放初期犯罪高峰期(1950年51.3萬起)立案數2.2萬起。
這一時期公民的基本權利被踐踏,冤假錯案成堆。財產權也得不到保障,隨時會被“群眾專政”剝奪。原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福綏境派出所民警陳寶森回憶說:“抄家的惡風讓人難以置信,幾乎一個晚上的時間,派出所偌大的操場就被紅衛兵抄來的各種物品堆滿。小到戒指項鏈,大到沙發家具,令民警們目不暇接。”
政法係統的癱瘓除了對社會治安產生巨大影響,對社會風氣的影響更是潛在而深刻的。“文革”是非顛倒,打砸搶橫行,敗壞了社會道德,也為改革開放初期社會治安的恢複增加了難度。
公檢法的重建給人民以很大鼓舞
1976年10月,十年“文革”浩劫終於塵埃落定,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開始步入正軌,重建法治和政法機關成了必然選擇。1979年出台了刑法、刑訴法,為了落實這兩項法律專門起草了64號文件。64號文件有這樣一句話,“法律能否得到嚴格的執行是我們國家是否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主要標準”,實際上這是第一次把法治寫進中央文件。另一個是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製度,過去是否批捕是由當地黨委說了算,然後檢察院蓋章。
中國陸續恢複了文革前乃至上世紀50年代的司法體製,大規模地擴編、擴監。1978年初,第17次全國公安會議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1978年末恢複檢察院,1979年重建司法部。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1983年中央政法大學成立。從上世紀70年代後期華國鋒執政起,幾次大規模的擴大警察隊伍。“全國法院的定員從83年的15萬人擴充到91年的25萬人”。
重建工作是艱難的,北京市檢察院剛恢複重建時,隻在北京市法院的五樓借了張桌子,對麵就是司法局借的桌子。
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辦公,編製人數擬暫定125至150人,到1978年9月底,當時的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除台灣省外,都已任命了檢察長。公檢法的重建給人民以很大鼓舞。十年動亂,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製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人民飽受苦痛。“恢複檢察院消息一見報,人民來信就蜂擁而來”。最高檢第2期工作簡報上說,浙江省檢察院掛牌辦公後的兩個月裏,就收到了人民來信324封,接待來訪100多人次。第4期工作簡報上說,重慶市檢察院還在籌備期間,即有群眾前來詢問。20天的時間裏,籌備組就接待了100多人,收到來信21封。8月2日,《重慶日報》報道檢察院正式辦公,10天裏,就有185人來訪,來信89封。當時還有群眾說:“我已經來過5次了,見沒有掛牌。這次一來就接待了。我明知我的問題不歸你們管,但你們轉一轉,催問一下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