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5章 本領三十:用法律保護自己—把握好你的護身劍(2)(3 / 3)

第二,要善於依靠家庭、學校、社會及司法部門,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當青少年朋友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和程序,向學校老師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彙報,取得他們的幫助;還可以向有關單位或部門報告,以求得公平合法的解決;也可以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的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檢舉、報告,或向各級公安部門、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和控告,以便得到法律的保護。

2001年2月7日,王某與同學一起到某超級商場找人。從商場出來時,門口的報警器卻發出鳴叫聲。於是,王某便被保安人員帶到走廊詢問,由於保安不讓其走,最終,王某不得不哭著將衣服全部脫下讓保安檢查。

王某回家如實地將情況告訴了父母,他們無法接受商場的做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商場保安明知王某是未成年人,又在未通知法定監護人到場的情況下,將王某帶走詢問,使得王某被迫脫下衣服證明自己的"清白"。商場的行為侵害了王某的名譽權,應當以海報形式在商場門口向王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同時,賠償王某精神損失費2 000元。

顯然,用法律維權的結果,要比到商場門口大吵大鬧,出一口惡氣的效果要好得多。

第三,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勇於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河南省某縣,有一個13歲女孩劉豔,從小就飽受繼母的歧視和虐待。燒火、做飯、喂豬、砍柴,寒冬臘月她還穿著單鞋到野外拾柴,經常遍體鱗傷。同時,繼母還無理地剝奪了她上學的權利。

終於有一天,劉豔鼓足了勇氣,把自己受虐待和不能上學的情況,寫了一封信寄到了縣政府。結果,縣政府派來專人認真調查,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有關法規,嚴肅處理了這件事。

從此,劉豔得到了正當的待遇,背起書包上學了。這是麵對非法行為,勇於鬥爭,善於鬥爭,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的正確做法。

在複雜的社會生活中,青少年朋友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自身的合法權益,即要勇於鬥爭,又要善於鬥爭,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青少年時期,正是意氣風發的時期,在遇到挑釁或是傷害的時候,極容易由於一時的衝動而犯下無可挽回的錯誤。近年來,因為一時頭腦發熱而犯罪的案件直線增加的趨勢也正說明了這一點。

正因如此,青少年朋友更應該學會使用法律的武器正當維權,遇事保持冷靜,不衝動,不極端。先仔細分析什麼是合法的解決辦法,什麼是不合法的解決辦法。維權要先保持鎮靜,讓自己占據法律的上風。

遇到受侵害的事件時,不要膽怯,讓自己永遠站在法律支持的一邊,也隻有這樣,才能有足夠的勇氣和膽量麵對不法侵害,才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他們宣戰。當自己不能明確做出維權的行動時,就要及時向別人請求幫助,他們會指導或者代替你做出維權行動,以保障青少年朋友健康快樂地生存。

名人名言:

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美國]羅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