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工具的類別,交通事故可大致劃分為三類:地麵交通事故、空中事故和水麵交通事故。
對青少年朋友來說,與自己聯係最密切的莫過於地麵交通事故了。每一天,你都要去上學,逢假日你也會乘坐汽車、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外出,"注意交通安全"也成了親人時時叮囑你的一句話,但是你是否把這句話奉為"金玉良言"了呢?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全球每年死於道路交通事故的青少年有18萬餘人,受傷人數竟高達數十萬。
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的人員中,青少年就占30%,道路交通事故已成為危害青少年安全的重要"殺手"。
"殺手"橫行一時的原因很多,除了部分駕駛員交通意識淡薄外,青少年朋友對交通規則的漠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比如過馬路時不走人行橫道,不注意來往車輛,隨便翻越護欄等。
1998年6月,上海市江蘇路某中學一女生下午放學離校,在急匆匆過馬路之際,被一輛疾駛而來的摩托車撞倒在地。經醫院診斷,該女生的膝蓋骨粉碎性骨折。女孩父母為此向肇事者提出賠償要求,但肇事者卻認為女孩負有重要責任,因為她沒有經斑馬線過馬路。
還有的青少年過於自信,麻痹大意,以為憑自己的經驗、技術、本領不致發生意外,這也是比較常見的青少年受傷害的原因。
如有些騎自行車上學的青少年,覺得自己騎車本領高超,因而對交通規則不加重視,當發生危險時,往往措手不及,造成事故;
也有的青少年平時對自行車沒有保養好,不檢查自行車的刹車,一旦刹車裝置失靈,遇到緊急情況時,極容易導致事故發生;
還有的青少年騎自行車帶人,由於車輛重心移位,騎車人難以掌控,遇到意外情況,則不能及時控製,造成摔倒或撞車、撞人事故。
所有這些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在於青少年主觀上有過失,從而為傷害事故的發生留下隱患。
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不僅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而且也可能成為交通傷人事故的肇事者。
1999年7月,上海市楊浦區某初二男生,星期六下午騎一輛山地車去老師家補課,為了趕時間,不幸將一位70多歲的老人撞倒在地,最終賠償醫療費、人工護理費6 000多元,給父母造成一筆很大的經濟負擔。
青少年朋友外出時,如果不用任何交通工具,僅僅步行,那麼與開汽車、騎自行車的人相比,就是交通活動中的弱者。有資料表明,在因車禍而喪生的受難者中,行人約占70%~80%。因此,步行外出的青少年朋友尤其應多些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與來往車輛發生碰撞。
步行的時候,青少年朋友必須要做到: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要靠邊行走;走路要小心,不能東張西望,不能看書看報,不能因想事或聊天而忘記觀察路麵情況。否則,可能會被路麵上的石塊、磚頭等障礙物絆倒摔傷或撞到路旁的樹幹或電杆,甚至可能發生車禍。路邊集有車輛的時候,要注意避開,以免汽車突然啟動或打開車門碰著。兒童出行,一般要有家長帶領。
2穿越馬路時要環顧四周及留意是否有車輛的聲音,並注意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過馬路途中仍要小心車輛,不宜與車輛搶道,貪快強過馬路。
穿越馬路時精神要集中,不要隻注意自己手中的物品,也不要塞著耳機聽音樂,或打雨傘時遮住了視線。
3青少年學生不要在公路上踢球、溜旱冰、跳皮筋、做遊戲或追逐打鬧,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列隊橫穿馬路時,橫排不能超過兩個人,隊列須在人行橫道上行進。學齡前兒童和小學低年級學生的隊列,要有老師或成人帶領。
行路時,不能三五成群地打鬧、嬉戲或做其他影響行路安全的活動。
騎自行車的青少年也不能麻痹大意,應嚴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