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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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檔案的含義及範圍
2011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印發的《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指出,國家重點檔案是指由各級國家檔案館保存,在中國各個曆史時期形成的,在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方麵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價值,國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貴檔案。
主要範圍包括:(一)1949年以前,反映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革命組織、革命根據地、革命政權,以及革命活動家的檔案。(二)1949年以前,反映各個曆史時期的政權機構、社會組織和著名人物的檔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反映黨和國家領導人活動的檔案。(四)經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檔案部門鑒定確認的,並報國家檔案局批準的其他重點檔案。
國家重點檔案的搶救和保護工作的內容
搶救工作主要包括:檔案修複、檔案複製(含對列入《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的國家重點檔案製作仿真件)、檔案征集等。
保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保存和保護國家重點檔案為目標的特藏庫(含後庫)改造、裝具更換、設備購置等。
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的使用範圍
(一)檔案修複費:指檔案修裱、去汙、加固、字跡恢複和更換卷皮、卷盒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二)檔案複製費:指檔案複印、縮微、數字化、翻譯、彙編出版、高標準仿真件的製作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三)檔案征集費:指用於征集散失在民間或國外的,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搶救和保護範圍的檔案所發生的費用。
(四)特藏庫改造費:指庫房(含後庫)改造,特殊裝具更換,專用恒溫恒濕設備、實體安全管理設備、安全監控設備、自動報警和滅火設備以及相關管理係統購置等所發生的費用。
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的分配、使用原則
(一)獎補結合原則。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的分配按各地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的實際工作量、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等因素進行分配。優先支持地方資金投入力度大、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進展快、質量高以及搶救和保護補助費使用效果好的地區。
(二)瀕危優先原則。對破損嚴重、瀕臨危險狀態的國家重點檔案,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三)專款專用原則。搶救和保護補助費必須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之外的支出。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四)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原則。考慮到各地經濟水平和財政狀況差異,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項目。
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申報程序
搶救和保護補助費實行項目管理,根據項目管理的要求,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當地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實際需求,組織所轄區域內地方各級國家檔案館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首先地方各級國家檔案館作為申報單位,須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地方政府檔案事業規劃,填寫《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程序上報上級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省級國家檔案館申報的項目直接上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
然後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地區所申報項目進行彙總審核並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於每年4月底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向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報送下一年度申請報告、《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項目初審彙總表》和相關申報材料,同時附報上年度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情況總結(含搶救和保護補助費使用情況)。
《申報書》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凡未按規定程序上報的項目不予受理。
國家檔案局負責對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推薦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彙總和篩選,並委托有關專家或相關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初步審核意見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批準後,會同國家檔案局下達補助項目預算。
對項目單位的要求
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申報項目的實施周期組織項目實施。實施周期終了後兩個月內須向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分別上報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報告,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於每年年底前集中將已經完成項目的總結報告分別上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