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ST鞍鋼逆襲的秘密(1 / 2)

ST鞍鋼逆襲的秘密

運營

作者:秦文嬌

根據2013年發布的上市公司半年財報,六成鋼企中報預虧預減,而*ST鞍鋼逆襲狂賺了7億元。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如果ST鞍鋼2013年仍為虧損,公司將被暫停上市,因而如何避免連續三年虧損已是公司的當務之急。

S T鞍鋼此次業績的扭虧為盈可謂是“背水一戰”,仔細觀察便可得知此次“翻轉”主要是通過三種方式完成,除了與集團的資產置換以及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外,巨額遞延所得稅資產也是其利潤增速的一大法寶。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與盈餘管理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與計量直接關係到所得稅費用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淨利潤和淨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是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聯的概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九條規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因此,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所以成為一項資產,就是因為其未來轉回時可以起到抵減未來應納稅額的作用,從而減少未來的經濟資源流出。

所得稅會計準則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沒有提出嚴格的限製條件,隻是規定企業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要考慮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可能性。這將主要取決於企業管理層的主觀判斷,抑或會計人員以及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有一定的主觀性,並極有可能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工具。

實際上,企業賬麵上未彌補的虧損是一筆財富,而不是包袱。ST鞍鋼2012年遞延所得稅調整高達-11.16億元,將55億元的稅前虧損減少為43.8億元,導致公司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由2011年底的23.9億元增加至2012年底的34.9億元。如此大筆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主要是由於公司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及可抵扣虧損由2012年年初的77.9億元增加至年末的124.5億元,對應確認可抵扣虧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由年初的19.48億元增加至年末的31.13億元。如此巨大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無疑將可抵扣未來公司盈利時的應納所得稅。2013年一季報公司的稅前利潤總額達到5.19億元,但公司相應繳納的所得稅合計為-700萬元,導致其淨利潤為5.26億元。半年財報ST鞍鋼此次業績的扭虧為盈,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功不可沒。

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的原則

根據資產的賬麵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的、負債的賬麵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的,形成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要遵循謹慎原則,確保未來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可產生足夠多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七條規定:“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麵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於暫時性差異”;第五條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麵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例1、2009年,企業發生淨虧損2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在未來5年內稅前補虧。假定未來5年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為25%。則企業應將其視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0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50萬元

2010年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經複核,預計未來能獲得用於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2009年虧損,抵減2009年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25萬元(100萬元×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25萬元

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由於受行業不景氣的影響,經複核,預計未來五年期間內不能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

由於2011年無法獲得用於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謹慎性原則,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不進行賬務處理,隻進行備查簿登記,並將年末遞延所得稅的賬麵價值全部轉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