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檢察官蔣漢生(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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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偉

引子

南裹頭是一個地名。

1938年4月,台兒莊大捷並未阻擋住日本侵略中國攻城掠地的瘋狂勢頭,不到兩個月,豫北豫東相繼淪陷,日軍像蝗蟲一樣,由北麵和東麵兩個方向直逼鄭州、武漢。6月9日,為阻止日軍西進,蔣介石決定“以水代兵”,下令守軍挖開了黃河花園口大堤,引黃河水入淮,以阻扼日軍的勢頭。結果,淹死日軍七千餘人,同時淹死中國老百姓四十九萬餘人。抗戰勝利後,政府重修花園口堤防,首先啟動的是花園口“口門”裹頭工程。所謂裹頭,就是在決口未堵之前,采取臨時工程措施,不使決口被洪水繼續衝寬。這就是南裹頭地名的由來。

在鄭州地區狹長筆直的黃河河岸線上,獨有南裹頭這一處向黃河的河心作了一個延展,伸出了一截,像一根觸角。此處黃河滔滔,一望無際,河水直擊南裹頭護堤,是黃河中下遊濤聲最響、漩渦最大、觀看黃河視野最開闊的去處,現在是鄭州著名的旅遊景觀之一。

南裹頭是文章主人公經常去的地方,這兒離他家有三十多華裏。少年時,父母在“文革”中挨整,他騎自行車去那裏消磨時光;成年後,他一有機會就來這兒,看黃河水,沐兩岸風,舒展情懷。外地朋友來了,他也經常引領他們來這裏,南裹頭成為他生活的一部分。

2010年12月4日,全國普法辦、司法部、中央電視台評選十位中國“十年法治人物”,評選標準是新世紀十年來(2001~2010)具有推動力、影響力、引領力的法治人物,他光榮當選。

對他的頒獎詞是:正義有時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一個檢察官,用七年的努力,使一起十三年的錯案回歸正義;“疑罪從有”到“疑罪從無”,中國法治完成了一個關鍵跨越。

河南農民胥敬祥被錯誤關押十三年,經過他七年多的不懈努力,通過抗訴最終得以糾正,成為程序正義的典型案例。

一邊是國家司法機關,一邊是素不相識的普通農民,他選擇了公平正義,正如一首詩讚美的,他讓“中國法治有了久違的感動”。

他叫蔣漢生,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主訴檢察官。

早在2005年,他就曾當選中國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當年,又被評為全國模範檢察官;2006年,他被評為第六屆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他的當選,一改往年檢察官的“勞模”形象、“帶病堅持工作”的典型模式,契合了“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中共中央政法委編著《政法群萸錄》,他名列其中。

在新中國六十華誕的慶典上,作為全國政法機關二十名代表之一,他站在“依法治國”的彩車上,護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型,通過天安門廣場,接受祖國和人民的檢閱。

關於他的報道也太多了。百度一下“蔣漢生”,有五萬多條信息。

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電視台等眾多媒體都對他充滿了敬佩和讚歎,央視的數個頻道,曾經同時都有采訪他的節目。

五十八歲的他,高高的個子,有點兒消瘦,顯得非常幹練,一看就是經常鍛煉的人。他的頭發花白了,麵部棱角分明,一臉的嚴峻。

他當過兵,當過工人,1985年調到省檢察院,先後在反貪局、刑檢處、公訴處工作,如今已經二十六年了。他先後辦理了五百多起重大疑難案件,其中一百多起是抗訴案件。他還兩次榮立一等功,三次榮立三等功。

“我隻是辦了幾起案子,糾正了幾起錯案。”他非常謙虛。

作為一名主訴檢察官,他的主要職責就是辦案。

他辦案的原則是:不分貴賤,隻問黑白。

他的信念是: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公民,公正地處理每一起案件。

他深知,公平正義藏在每一起案件中,責任大於天。

他對案件投入了太多的時間、精力和感情,有同事開玩笑說,他十年讓一個人生,十年讓一個人死。

在他眼裏,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個曲折的故事,盡顯了人間的善惡美醜、悲歡離合。

案如其人,其人如案。

認識他,了解他,就從他辦理的案件開始吧。

洛陽軸承廠公安處處長謝麥交貪汙、受賄案,是蔣漢生辦理的第一起有重大影響的案子。那時,蔣漢生在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從事偵查工作。

1989年4月6日,洛陽軸承廠數千名職工奔走相賀,鞭炮齊鳴。伴隨著鞭炮聲,工人們張貼了大紅標語:“感謝共產黨為洛軸除一大害!”“蛀蟲不除,廠無寧日!”“感謝檢察院為民除害!”“檢察機關逮捕謝麥交不負眾望!”

洛陽軸承廠是國有特大型企業,國家“一五”期間重點建設項目,曆屆黨和國家領導人都曾到工廠視察,全廠共有職工兩萬八千餘人。謝麥交落馬前是洛陽軸承廠公安處處長,公安處有二百多名公安民警。

故事要從五年前說起。早在1984年,就有群眾向上級舉報謝麥交監守自盜、貪汙受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當時,謝麥交擔任洛陽軸承廠公安處副處長。由於謝麥交活動能力很強,善於溜須拍馬、阿諛奉承,結果一次次都被滑脫過去。整黨期間,全廠六十四個分廠黨委和總支,有五十二個一致要求罷免其副處長職務。可是,由於某些領導包庇,謝麥交不但沒有被罷免,還被提升為公安處處長。

有一次,廠裏因生產急需購買了七立方米高檔木材(核桃楸),規定誰也不能動用。有一天,突然發現木材被盜,公安處內保科趙延生科長接到報案後即組織人員進行偵查。趙延生是一位老公安了,有豐富的破案經驗,查來查去,犯罪線索直接指向謝麥交。他立即向廠黨委書記單獨彙報了工作情況。但沒多久,他遭到了打擊報複。先是工作調整,繼而科長職務被免,後被調出公安部門。就連其家人,謝麥交也不放過。趙延生的兒子被廠公安處以所謂的鬥毆為由治安拘留。

趙延生告了四年多,光掛號信存根就貼了兩大本。他滿懷希望地向上級領導反映問題,但他不知道,一些上級領導早已與謝麥交沆瀣一氣了。看了趙延生送來的日記,蔣漢生不禁感慨萬分:老趙太善良了,把這些人想簡單了,讓他們查處謝麥交,簡直是與虎謀皮。從扣押的書證材料和謝麥交的交代中可以看出,他們與謝麥交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係,有的接受了謝麥交贈送的高級進口家電,有的讓謝麥交“弄”木材,有的托謝麥交幫助親屬農轉非,有的希望謝麥交幫助親友安排工作,有的想通過謝麥交批緊俏的軸承……趙延生的舉報,事實上成了某些領導人“要挾”謝麥交給自己辦事的砝碼。

公安處還有兩位民警舉報謝麥交。其中一位叫劉培茂的年輕民警,因為舉報謝麥交放縱盜竊犯罪,竟然讓謝麥交給勞教了。謝麥交判刑後,他才得以平反。劉培茂對蔣漢生說,我是告謝麥交的專業戶,原準備告他十年,告不倒,就拿刀捅了他。另一位舉報民警差點兒在車禍中喪生,有人懷疑,這起車禍是謝麥交製造的。

1986年,由於多名公安民警的多次實名舉報,洛陽市有關部門派出聯合調查組對謝麥交進行了調查。謝麥交先是討好、拉攏調查組的負責人,這位負責人把購買電視機的發票交給謝麥交報銷了,並且讓其弟弟找謝麥交給親屬安排工作。隨後,謝麥交又多次授意一些人搞假證明材料,讓證人作偽證。

調查組前後調查了二百多天,調查結果由調查組主要負責人在分廠以上領導和公安處全體民警大會上公布:趙延生等四人反映了謝麥交十五個問題,經調查,十四個半都是假的。他們有的是道聽途說,誇大歪曲事實,有的張冠李戴,有的故意捏造。調查組認為這四人都是由於工作調整或犯錯誤被處理心懷不滿,羅織罪名泄私憤,建議廠黨委根據每人錯誤程度和認錯態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在大會上,有人起哄要追究誣告者,有人叫嚷著要嚴懲打擊迫害謝處長的“凶手”。謝麥交反成了受“委屈”、被誣陷的“好幹部”,成了四麵光八麵淨的玻璃人。

當時趙延生就坐在台下,調查組負責人講話完畢,他立即站起來大聲說:“檢舉、控告是黨章賦予黨員的權利,誰也不能剝奪。我還要告!”

1989年3月上旬,洛軸公安處民警大隊長劉吉田和民警李純厚、常興安三人實名舉報謝麥交貪汙公安處聯社三萬元公款。中紀委、監察部工作組將舉報材料轉給河南省檢察院,根據省院領導安排,蔣漢生前往洛陽辦案。

到達洛陽後,蔣漢生馬上進行秘密調查取證,招待所、街頭巷尾、汽車駕駛室都是他的工作地點。在查清主要事實後,3月30日,他和洛陽市檢察院幹警兵分四路,一路到謝麥交的辦公室搜查,一路去其家裏搜查,一路去其老家搜查,還有一路去其老婆的老家搜查,扣押了大量書證材料和物證,還在謝麥交老家抓獲了兩名通風報信的人。當天夜裏,從謝麥交家往外搬東西,許多進口電器都沒有開封,各種名酒四百多瓶,還有金項鏈、金首飾等。數千名群眾將現場圍得水泄不通,老百姓說共產黨又來了,像刮起了一場廉政風暴。洛軸廣場上鞭炮聲不斷,紙屑足有半尺厚。

此後的七天七夜,蔣漢生沒睡過一個囫圇覺,沒吃過一頓安生飯,甚至累到坐著就要打瞌睡。

謝麥交曾經是全國十大優秀公安局(處)長,反偵查能力特別強,還有一些追隨者,直到謝麥交被抓後還有人寫信給他,要做他的“忠誠戰士”。檢察機關剛剛開始偵查行動,謝麥交就知道了。經搜查謝麥交的監房,發現有外邊傳遞消息的紙條。原來,外麵的人將紙條寫好,用塑料布裹著,放進餃子、包子裏麵,到看守所送給謝麥交,謝麥交再通過同監室的一名已決犯會見親屬的機會,將要找的人、要瞞的事傳出去。案件組立即決定,異地關押謝麥交,盡量減少和排除辦案中的阻力和幹擾。

五個月來,蔣漢生耐心細致地聽取了幾十名舉報者不止一次的訴說,認真調查了數百名證人,查賬查物,奔波於洛軸的廠區宿舍、大街小巷。這期間,他能叫出洛軸二百餘人的名字。經過不懈努力,蔣漢生和洛陽市檢察院的同事們鎖定了謝麥交貪汙、詐騙、受賄的主要犯罪證據。

7月下旬,蔣漢生回鄭州。因工作需要,省院把他從反貪局調往刑檢處。趙延生知道了,就給蔣漢生寫信:群眾舍不得你離開洛陽,希望你把案件辦到底。洛陽市檢察院王昌興檢察長向省院提出請求,請蔣漢生再回洛陽繼續辦理謝麥交案件。

8月5日,軸承廠公安處劉吉田等三名民警開車到鄭州請蔣漢生回洛陽。省院同意了。當天晚上,蔣漢生回到洛陽。次日下午,蔣漢生根據公安處民警提供的線索,連夜取證,一舉突破,查清謝麥交和其弟弟夥同一個分廠廠長,將分廠的8661套軸承(價值3.12萬元)用警車分兩次偷運出來的重大犯罪事實。隨後,案件組將謝麥交還沒有來得及賣掉的贓物起獲。

1990年12月24日,謝麥交案件開庭審理,法庭就設在洛軸俱樂部。俱樂部門口兩邊掛出了大橫幅:“謝氏兄弟惡貫滿盈、死有餘辜!感謝檢察院、法院為洛軸除害!”

擁有一千七百多個座位的大禮堂座無虛席,連過道都擠滿了人。由於旁聽人員太多,法庭又在外麵架設了高音喇叭,數百名職工就在外麵馬路上,頂著寒風收聽實況。在庭審現場,趙延生穿一身嶄新的工作裝坐在前排,他興奮地告訴蔣漢生:“今天要讓謝麥交知道鍋是鐵打的!”

法院一審判處謝麥交死刑(二審改判死緩),其他數人,包括謝麥交的弟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處。

就要再次離開洛陽了,公安處陳政委請蔣漢生吃飯,大家舉杯,第一句話就是:“為正義幹杯!”老公安趙延生激動地抹著眼淚:“將來我到另一個世界去了,子孫後代也要記著這件事。”

在總結會上,王昌興檢察長代表洛陽市檢察院黨組向蔣漢生表示感謝:“漢生同誌踏踏實實做了大量工作,對突破案件起了關鍵作用,漢生同誌的工作表現我已向省院席檢察長作了彙報。我再次代表市檢察院黨組感謝你。”

二十年過去了,直到現在,逢年過節還時常有洛軸職工給他發短信。2010年,中國“十年法治人物”網上投票,一些職工打電話告訴蔣漢生:我們給你投票啦!

謝麥交案件辦結後,蔣漢生回到省院刑檢處工作。當時的刑檢處,兼有批捕(逮捕)和公訴職能。刑檢處辦理的都是大案要案。1996年冬,正值蔣漢生的父親病危住院,河南省交通廳廳長曾錦城受賄案發。案件在偵查階段,領導把卷宗擺在他麵前,讓他提前介入,審查是否符合逮捕條件。

河南省交通廳因腐敗落馬了四任廳長(曾錦城、張昆桐、石發亮、董永安),曾錦城是第一個落馬的交通廳廳長,也是河南省檢察院查辦的第一個正廳級在職幹部。接手這個案子,壓力有多大可想而知。

案件查辦前,曾錦城聽到了風聲,他給河南省委寫了血書:“我以一個黨員的名義向組織保證,從沒收過人家的一分錢,從沒做過對不起組織的一件事,堅決維護黨的光輝形象……”

在對其監視居住的一個多月裏,曾錦城表現得很輕鬆,每天都要把頭發梳得溜光,打上摩絲。當偵查人員訊問時,他總是把右腿放到左腿上,眯起雙眼,晃著腦袋,嘴裏不緊不慢地說著:“嗯,我沒有問題,我最清楚了,我沒有問題。”

為了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案件,蔣漢生白天到單位上班,晚上去醫院護理病重的老父親,趴在父親的病床邊上整理有關材料。經審查,他認為偵查部門獲取的曾錦城任省交通廳廳長期間,先後三次收受某施工部門賄賂兩萬元的證據,雖然有一些瑕疵,但基本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逮捕條件,遂向省檢察院領導作了彙報。

曾錦城被逮捕後,偵查部門乘勝追擊,一舉查實了曾錦城在任省交通廳廳長和周口地區行署專員期間,共收受賄賂三十七次、折合人民幣三十餘萬元的犯罪事實。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曾錦城有期徒刑十五年。也就是在辦案的過程中,蔣漢生的父親,一位老幹部去世了。

有同事說:“蔣漢生對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著特殊的感情。”談起案件來,蔣漢生能把十幾年前的辦案細節講得一清二楚。平時,他隨身帶個小本,除閱卷筆錄外,還把案件辦理的每個環節,有什麼爭議,當時誰講什麼話,時間地點記得很清楚,時間準確到幾時幾分。對他來說,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個故事,辦理好每個案件都是一個學習提高的過程。

蔣漢生深知,作為一名主訴檢察官,既不能蠻幹也不能投機,要有紮紮實實把握證據、運用證據的能力。他的這種能力,在辦理三仁集團特大詐騙案時得到了充分展現。

1998年8月,蔣漢生介入三仁集團詐騙案的審查起訴工作。

主犯任成建為詐騙銀行資金,以金錢、女色為手段,首先拉攏中國銀行滎陽市支行副行長陳健民,使其成為自己犯罪的幫凶。任成建送給陳淩誌轎車一部,現金一百六十萬元,利用陳健民的職務之便,自1994年11月至1997年元月,采用變造、偽造定期存款單、存款協議和拆借合同等方式詐騙作案三十七起,詐騙總金額三億餘元人民幣及一百五十萬美元,其犯罪行為分別涉嫌金融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

任成建行賄不惜血本。三仁集團購買了奔馳、寶馬、淩誌、沃爾沃等大批高檔轎車,案發時,公安機關查實,三仁集團自己使用和送出去的汽車就達一百零二輛之多。任成建的名片是純金做的,當時價格每張一萬元,也是用來行賄的禮品。有一次,任成建從香港回鄭州,為了擺闊,居然花八十萬元包租了一架飛機。另外,任成建還向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蒲某(後被判刑十三年)行賄十五萬餘元。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因為蒲某分管刑偵,剛開始還是三仁集團案專案組副組長,負責抓捕任成建。

蔣漢生審查了六十七本卷宗的一萬餘頁材料,做閱卷筆錄八百多頁,對每一份證據都進行核實,共計向公安機關提出了二百二十九個問題,並且和同事一起補充調查了十一本卷宗。節假日放棄,連中午、晚上的時間也用上了。

公安移送時,定的是單位犯罪,根據修訂後的《刑法》規定,單位犯罪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可蔣漢生發現,任成建成立的三仁集團,注冊是虛假的,驗資不符合法定條件,工商登記是騙取的,而且騙取的貸款被個人揮霍,明顯不屬單位犯罪。按照常規,他可以將卷宗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這樣耗時較長,為了快速審結,他沒有退查,而是直接到省工商局、省經貿委、鄭州市會計事務所等處,調查取證十餘份,獲取了任成建騙取工商登記的有力證據,證實了任成建所成立的幾個公司均是以欺騙手段獲得營業執照,並不具備成立公司的法定條件。

起訴書認定任成建等是自然人犯罪。法院據此判處主犯任成建、陳健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有關部門在蔣漢生的立功材料中說,“在辦案中,該同誌克服困難,勇挑重擔,認真負責,嚴格執法,為案件的順利、快速審結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心血和汗水,成績突出。”

2003年11月,以三仁集團特大詐騙案為背景,中國電視劇製作中心、公安部政治部和河南電視台聯合拍攝了二十二集電視連續劇《榮譽》,反映了案件的偵破過程,播出後引起了較大反響。但人們不知道,在公安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們所付出的艱辛。

蔣漢生的第一學曆是初中肄業。

據他的一位同窗介紹,當時,他們在鄭州市緯二路的省直中學上學。蔣漢生是高幹子弟(父母都是廳級幹部),家住原省人委家屬院。他非但沒有某些高幹子弟的自命不凡和自視清高,相反為人隨和,做人很低調。“文革”期間,他正上初中,因父母都被打成“走資派”,在那種唯成分論的荒唐歲月裏,作為“走資派”的兒子,在學校的境遇可想而知。學校工宣隊和一些不理解他的同學們的奚落、諷刺,使心靈受到創傷的蔣漢生早早就離開了就讀的中學。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在那特殊年代,離開沒有什麼學習氣氛的校園未必是一件壞事,反倒給勤奮好學的蔣漢生開辟了第二條獲取知識的通道。他從父親的書箱裏翻出藏書,如饑似渴地閱讀起來。他廣泛涉獵政治、經濟、哲學、曆史、文學,就連枯燥的《列寧哲學筆記》都被他圈點得花花綠綠,而《魯迅全集》成了他的最愛。正是因為有了這些書,這個被冤屈籠罩的家庭才開始有了一線陽光,這個少年因社會的不公正而擱淺了的夢想才得以重新起航。

蔣漢生沒有浪費這段光陰。而此時的校園,學生們正在工宣隊員的帶領下“鬥私批修”,開展“文化大革命”。這段特殊的學習經曆,讓蔣漢生養成了勤學、好學、愛鑽研的習慣,培養了其自學能力,讓他受益匪淺。

改革開放後,國家經濟快速發展,法律法規修改頻繁,司法理念、司法方式等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司法人員一邊學習、一邊辦案,成了司法機關的一道風景線。自學能力相當強的蔣漢生感到得心應手,工作中,無論遇到什麼疑難問題,他都要想方設法搞清楚,弄明白。性格決定命運,這種較真兒的性格,使其從普通檢察官中脫穎而出。

在辦理許昌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的一起案件中,蔣漢生從“工程決算審計”入手,抓住了問題的實質。弄清了這個專業概念,問題也就迎刃而解。為此,蔣漢生榮立一等功。

1995年8月,許昌縣鄧莊鄉黨委書記趙書祥、鄉長霍春懷,夥同鄉財政所所長劉永安、建築包工頭郭廣營,采取虛報冒領的手法,貪汙鄉辦學校工程款十二萬五千餘元。案件起訴後,一審法院分別判處趙書祥有期徒刑七年、霍春懷有期徒刑五年。該案上訴期間,被告人推翻原來的自首材料和有罪供述,互相串供,誣陷檢察機關非法關押、刑訊逼供。關係、人情,還有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因素一時間左右了正常的訴訟活動。案件發回重審後,兩級法院先後以工程款未決算、未審計和二人非法占有故意不明顯為由,作出無罪判決。

無罪判決後,被告人氣焰囂張,他們先是混淆視聽,誣告檢察機關刑訊逼供,要求錯案賠償,向市委要求官複原職;之後,他們大鬧檢察院,辱罵、威脅有關領導和辦案人員,繼而將辦案人員起訴到法院,控告他們民事侵權,蒙蔽新聞單位做不實報道。由於發回重審後,一、二審都是無罪判決,許昌市部分人大代表多次向市、縣檢察院提出質詢,催要結果。

接案後,蔣漢生深感責任重大,任務艱巨。他認真閱讀和審查了該案十五冊卷宗,製作閱卷筆錄二百餘頁,對涉及罪與非罪的每個關鍵問題都做了詳細的專題筆記。他發現趙書祥的自首筆錄和趙、霍二人的親筆供詞中,對貪汙公款的罪行交代得十分清楚。如趙交代:“他倆都占了便宜,我也得占點兒,不占白不占。” 霍交代:“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一旦出事,身敗名裂,但也存在僥幸心理,發現不了就占個便宜……”

就法院提出的“工程決算審計”問題,他專門請教了有關工程人員、財務人員、律師。審計是由第三方對工程款做審價,審價必須有決算,在雙方決算達不成意見時才進行。而郭廣營的私人建築隊沒有營業執照,沒有資質證書,在施工中,沒有合同,沒有財務報表和記賬憑證,不存在決算的條件,也不具備專職機構對其進行審計監督的基礎。不但現在無法決算,再過十年、二十年直到房子塌了也無法決算。二審法院脫離本案實際,提出審計、決算問題,實際就是否認在不具備審計、決算的地方存在貪汙,這顯然是違背客觀事實的。

為了全麵查清問題,蔣漢生冒著大雪,三下許昌,提審被告人,深入到案件發生地調查取證,查勘所謂的刑訊逼供現場。初次較量,被告人有恃無恐,威脅說:“這個案子是個子大、被子小,你顧頭顧不住腳,誰辦誰收不了場。”通過艱苦努力,蔣漢生先後訊問被告人十一次,製作筆錄一百一十八頁,詢問證人取得證據十一份共一百一十三頁,最終確認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沒有違法違紀行為,趙書祥等人貪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無罪判決錯誤。省院檢委會同意了蔣漢生的承辦意見,決定依法對該案提起抗訴!

省高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蔣漢生指出:二審裁定以工程款沒有結算、沒有審計來否定貪汙性質,混淆了民事與刑事的界限。工程款是否付清是民事行為,而趙書祥等人以無報有,虛列工程款,以付工程款名義私分公款,屬於刑事犯罪。郭廣營的私人建築隊,沒有營業執照,沒有資質證書,主體資格不合法。在施工中,沒有合同,沒有預算,不具備決算條件,就無法決算,當然也就不存在審計的問題。不上賬卻非要看賬,前麵所有合法程序都沒有走,最後卻要以合法要件要求決算審計,這是什麼道理?所謂的決算和審計,隻是為趙書祥、霍春懷的貪汙罪行開脫罪責的擋箭牌,而趙書祥等人正是利用這種違法的建築工程承包,肆意侵吞國家財產。

2002年12月,省高院認為抗訴有理,改判趙書祥有期徒刑五年,霍春懷有期徒刑六年,將二人收監。

這起案件,曆時六年,幾經周折,終於以正義戰勝邪惡落幕,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檢察機關的聲譽得到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得到了張揚。

1970年底,蔣漢生參軍了。

父母的“走資派”身份,仍然是揮之不去的陰影。他雖然去了空軍導彈部隊,但還沒過兩個月,十七歲的他就被派到偏遠的北大荒。他事後回憶,當時在去北大荒的火車上,有一種被流放的感覺。不過北大荒的蒼穹給他生命中注入了新的激情,在遼闊荒涼的黑土地上放火燒荒時驚起的飛鳥,在一望無垠的田野上辛勤勞作,都成了蔣漢生青春調色板上永不退色的回憶,剛毅和堅韌也在這個時候留駐在他的血液裏。也就是在這時,他由一名“走資派”子弟被吸收為共產黨員,其中的砥礪和艱辛自可品味。

四年的軍旅生涯結束後,1974年,他回到鄭州當了一名工人,兩年後又到黃河水利委員會工作,1985年調往河南省檢察院。

曲折的經曆,痛苦和磨難,讓他體驗了人世的艱辛。追求公平、公正的強烈願望,已經注入他的血液之中,成為他身體的一部分。他很欣賞南非總統曼德拉在總統就職儀式上的誓詞:要平等地對待南非每一位國民。

2004年4月,公安部督辦、新中國成立以來河南省最大的製販毒品案——“8·21”案一審有了結果,涉案的八十六人中,六名主犯王國偉、任公義、邢冠武、李克印等被河南駐馬店中院判處死刑。一審判決後,駐馬店市檢察院認為法院對王國偉、任公義量刑偏重,向法院提出抗訴:二人雖是主犯,但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曾配合公安機關將同案犯抓獲,應對二人從輕處罰。

案子交到蔣漢生手裏後,省法院有關人員找到了蔣漢生。“這個案子,‘兩高’和公安部都十分關注,不會有錯,別抗了。”

“我正在看卷,看完了給您一個詳細報告。”

過了不久,法院的人又找到蔣漢生,“這個案子二十九名被告人,分別關押在全省四個看守所。”

蔣漢生明白,這一抗訴,法官和檢察官的工作量可能要增加十倍以上。“你們寫個保證,二審改判這兩人,我可以撤回抗訴。”蔣漢生說。

“我當不了家,審委會不定會有啥情況。”

“那我們必須抗訴,人家命都快沒了,我們還不堅持原則?”

不管對方怎麼開導,蔣漢生堅持抗訴——司法機關要嚴格執法,死刑犯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保護。

其實案情比較簡單。首先落網的是任公義,警方在任公義的配合下(引誘其他毒販交易),將“一號毒王”王國偉等四人抓獲。王國偉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警方尚未掌握的較重罪行,同時協助警方將另外兩名重要毒販(其中一名被判處死刑)抓獲。

“我知道,按照道德標準評價,他們不是好人,但法律要公平、公正,立功了,就應當兌現承諾。法律要守信,執法者也要守信。”看準了的事,蔣漢生就堅定地做下去,否則,稍有懈怠,就可能前功盡棄。在蔣漢生的具體指導下,駐馬店市檢察院起草了抗訴書:

“任公義參與販賣、製造毒品及查獲的毒品數量大,在共同犯罪中係主犯,依法應予嚴懲,但其有以下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一是,2002年8月22日配合公安機關將李某、塗某等三人誘至駐馬店市驛城區昝莊抓獲(李、塗等一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屬於立功表現;特別是在2002年8月21日配合公安機關將本案重要犯罪嫌疑人王國偉抓獲,對本案的偵破起到重要作用,屬於重大立功表現。二是,歸案後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的案件調查,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有一定認識,具有較為明顯的悔罪表現。

“王國偉雖然參與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及查獲的毒品數量巨大,在共同犯罪中係主犯,社會危害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其有以下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一是,2002年8月22日配合公安機關將同案犯趙某抓獲(趙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屬於立功表現;特別是在2002年8月22日配合公安機關將同案犯邢冠武抓獲(邢冠武一審被判處死刑),屬於重大立功表現。二是,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對於全案的告破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歸案後認罪態度一直較好,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的案件調查,對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一定認識,具有悔罪表現。”

為了挽救兩名死刑犯的生命,蔣漢生用心良苦,上麵的文字就是最好的見證。

最終,法院采納了抗訴意見,對王國偉、任公義改判死緩。這件事在當時震動很大。一般人認為,檢察院是指控犯罪的,都希望從重從快判處,沒想到,法院判重了,檢察院也管。

直到今天,任公義、王國偉這兩名“死刑犯”及其家人,可能還不知道蔣漢生為他們做的一切。但是,他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蔣漢生篤信,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公民,公正地處理每一起案件,讓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公平正義的陽光,這是一個辦案人員應當達到的境界。犯了罪的人,也需要公平、公道,換一種說法,就是罪當其罰,同罪同罰,量刑公正。

“我隻強奸了一次,就判八年。別人強奸多次,還打人(致人死亡),才判七年,不公正!”在看守所裏,一位十六歲的少年憤憤不平地對蔣漢生說,“還有,我們大哥才判了十二年,而一個小弟則被判了無期徒刑,還有人無罪被放出去了。沒想到公檢法也這麼亂。”

這是一起震驚全國的搶劫、殺人、輪奸案,十二名被告人中隻有一人年滿十八周歲,最小的剛滿十四歲,這十二人被稱為周口“十二少”。

“十二少”是河南周口市紗廠職工子弟。在社會廣泛號召“發展全民健身運動”活動中,紗廠自發組織起一支十幾人的少年武術隊。隊員們拜師學武,踢腿打拳,練功比賽,並結拜為兄弟,對外號稱紗廠“十二少”,在當地小有名氣。不久,少年武術隊解散了,他們沒考上高中,整天在外瘋玩,出沒於歌廳、遊戲廳、舞廳、錄像廳。他們把“十二少”的名號亮出來,到學校收保護費,打架鬥毆,尋釁滋事,一時間周口市中小學校談及“十二少”無不為之色變,許多學校自發組成護校隊,一聽到“十二少”來了就關校門,不少有門路的學生家長把自己的子女轉往外地上學。

荒誕的是,“十二少”還參與“執法”,在大街上發現貼小廣告的,抓住先是一頓揍,然後是罰款,身上搜出多少錢就罰多少。如果交給城管,抓一個獎勵五十塊錢。

一天晚上,他們在沙河岸邊閑逛,發現江西青年萬某正在貼小廣告,抓住萬某狠狠扇耳光,搜出萬某身上僅有的十幾元錢和半盒香煙。

“媽的,錢太少了。”“十二少”中有人在城管執法隊幹過幾天,厲聲喝問萬某,“我們是稽查隊的,你知道亂貼廣告違法嗎?老板在哪兒?窩點在哪兒?”

萬某被嚇呆了,以為真的遇到了市容稽查隊。他們挾持著萬某上了兩輛的士,到其住處搜查,結果一無所獲。他們惱羞成怒,一頓暴打,然後把萬某丟進垃圾箱,揚長而去。不久他們又返回,從垃圾箱裏拎出萬某,架至空曠無人的河堤。萬某醒來:“打不死我,明天就告你們。”

正是這句話要了萬某的命。“十二少”的“老大”馬六保提出“毀了他”,“老二”閔岩岩積極響應。一夥人紛紛撿起路邊的石頭、水泥塊等猛砸萬某頭部,恐其不死,遂上前擰斷他的雙臂,並剝光了其衣服,朝其襠部猛踹十幾腳,萬某當場死亡。

殺人後,“十二少”開始瘋狂作案。他們供述說,“人都殺了,反正抓住就要判刑,要抓緊時間好好享受人生。”在隨後的短短六個月內,他們強奸、輪奸幾十起(後法院認定既遂十四起)。

2001年,周口市檢察院起訴時,馬六保是第一被告人,也隻有他作案時年滿十八周歲。罪名有三個: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輪奸)。奇怪的是,周口中院判決認定,馬六保是從犯,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外有一人未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還有一人無罪。

判決一出,在周口猶如引爆了一枚重磅炸彈,許多老百姓到法院質問,到檢察院要求抗訴。周口市檢察院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

蔣漢生到看守所提審“十二少”。“法院判你無期徒刑,你出來後,家裏會有什麼變化?”

“見不著我媽了。”十六歲的少年流淚了。為了把兒子“撈出來”,媽媽把家裏的房子都賣了,頭發也白了。

其他人也紛紛說:“我家沒錢,就我判得最重。”

“使錢的輕判,不使錢的重判。”

“馬六保就是老大,輕判他,我不服。”

“我和那小子一起做的事,法院判他無罪,想不通。”

“我和他同歲,還經常一起過生日,他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那我就得判刑?”

蔣漢生問:“你們對判決不滿,為什麼不上訴?”

“有人威脅我,不讓上訴,否則就關我一輩子。”

關在看守所裏,誰有機會進去威脅“十二少”?案件越發複雜。蔣漢生做了一百多頁閱卷筆錄,列出了幾十個疑問,通過提審被告人,突破了馬六保等人的串供證據。提出抗訴後,省高院發回重審。2002年1月,周口中院重新開庭審理,判處馬六保死刑,另外十一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無罪和不負刑事責任的認定被撤銷。2003年3月,省高院對影響惡劣的周口市紗廠“十二少”案作出終審判決,除馬六保被改判死緩外,其他人維持原判。

三十六歲那年,蔣漢生開始冬泳。這是一項勇敢者的運動,至今他堅持了二十二年,從未間斷。這種韌性和耐力,與他辦案的堅韌不拔有著某種契合。

研究表明,冬泳不僅能強身健體,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人的緊張情緒。在冬泳過程中,人體為抵禦寒冷產生大量激素,特別是腎上腺素,會使冬泳者精神振奮,身心得以放鬆。

一輛騎了二十七年的自行車,車把上掛一個塑料袋,裏麵是拖鞋和泳褲、毛巾。蔣漢生出發了。二十二年的冬泳,蔣漢生結識了許多朋友,大家互稱“泳友”。一位叫楊國強的“泳友”告訴筆者:“我讓老蔣買個電動車,他不買。前些年穿的羽絨服,還是老父親生前留下的。他平易近人,不像是高幹子弟,不像是住在省府裏的人。”

為了照顧八十多歲的老母親,蔣漢生一直和母親住在省直幹休所。房子是父母平反後,省政府分的。省直幹休所住的都是正廳級以上的老幹部,“泳友”聚會,問他住在哪裏,一說省直幹休所,大家都感到驚訝。“泳友”小呂是個心直口快的人,他說:“老蔣最好的衣服就是那身檢察官製服。老蔣是個大孝子,多年來與母親住在一起,不請保姆,自己照顧老母親。每天中午,他都要回家給母親做飯。”

“泳友”湯路明是一位頗有名氣的律師,在老蔣的感召下,他成了省檢察院的“義工”,蔣漢生糾正的多起錯案,都是湯律師給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他說:“我最佩服老蔣的,是他堅持十二年為一個平民百姓伸冤,很不簡單。別說是他人的事情,就是自己的,十二年,我也會放棄了。”

蔣漢生堅持十二年為老百姓伸冤的故事,媒體已有報道了,但比較簡單。這是蔣漢生檢察官職業生涯中,辦理時間最長的一起抗訴案件。受理案件時,他三十九歲,辦結時,他已經五十一歲了。

事情的起因很簡單。河南睢縣長崗鎮信訪助理員孟繼青的兒子孟保林因瑣事與村支部書記發生了口角,支部書記找到鎮黨委書記,要求拘留孟保林,否則就不收公糧了。鎮領導找到孟繼青,要他做做兒子的工作,“拘留你兒子,是鎮黨委的意見,是為了給村支書‘磨磨脖’(方言:麵子),否則,支部書記要是撂挑子,公糧誰來征收?”

孟繼青是一位老同誌,既然是黨委的意見,他隻好執行。父子倆坐三輪車去縣拘留所,值班民警認為手續不符,拒收。孟繼青回到鎮裏,向鎮領導做了彙報。1990年7月25日上午,長崗鎮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張冠軍在鎮政府院內叫孟繼青到派出所談拘留孟保林的事,孟繼青不去,說鎮領導派他去催繳公糧,二人因此發生爭執。

張冠軍說:我口頭傳喚你。

孟繼青說:我沒有違法,我不管。

張冠軍回到派出所開出一張傳喚證,讓治安隊員送給孟繼青。孟繼青不接,傳喚證掉落地下。這下子惹惱了張冠軍,他從屋裏拿出手銬,帶領兩名治安隊員,按頭的按頭,扳腿的扳腿,將五十七歲的孟繼青摔倒在地,強行給他戴上手銬,連推帶拉地扭到派出所。派出所院裏有幾個水泥墩,每個重量在百斤以上,上端鑲有鐵環,孟繼青的右手被手銬銬在水泥墩子上端的鐵環上,三人對孟繼青拳打腳踢。孟繼青憤怒地質問:“我犯啥法了?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

民警孟某上去扇孟繼青幾耳光。“看你有多硬!”張冠軍從屋裏拿出繩子,綁住孟繼青的兩個腳脖子,繩子兩頭拴在旁邊兩棵樹的樹杈上,兩個警察(其中的孟某後來升官了,當上了副局長)分別用力拉繩子,孟繼青的兩條腿騰空升起,整個人被腳朝上頭朝下地倒吊起來,身體呈“大”字形倒懸在空中。孟繼青感覺渾身像散了架一樣,骨頭咯吧咯吧響,疼得哭爹喊娘。

一位圍觀婦女嚇壞了,躲在屋裏不敢出來。一位認識孟繼青的村民見孟繼青臉煞白,要把他放下來,被民警攔住。有人報告了鎮裏的領導。鎮領導火速趕到現場,急令張冠軍將孟繼青放下來,打開手銬。整個過程持續了約十分鍾。

鎮裏的醫生趕來為孟繼青打了強心針,並送醫院搶救。後經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研究所鑒定:“孟繼青右腕及右小腿遭外力壓迫(手銬牽拉及繩索捆綁等),致右橈神經淺支及右脛後神經輕度損傷,該傷情已構成輕傷。”

孟繼青五十八歲的老伴聞訊趕來,大罵張冠軍沒有人性。張冠軍又以侮辱他人為由,將其從照顧孟繼青的醫院病床前抓進縣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1990年8月,八名縣人大代表及數十名群眾發出聯名抗議書,並向睢縣檢察院提出控告,要求嚴肅查辦張冠軍殘酷摧殘孟繼青一案。傷還沒痊愈的孟繼青,被大兒子用架子車拉到縣檢察院舉報張冠軍。權與法的較量開始了。

張冠軍的父親是縣裏現任的主要領導,在該縣工作了幾十年。睢縣檢察院剛剛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張冠軍立案偵查,縣委書記就知道了。縣委書記主持召開縣四大班子會議,聽取案件彙報,並在會議上明確表示:“張冠軍構不成犯罪,某些部門非治張冠軍的罪不中。”

在縣委書記的幹預下,縣公安局組織力量進行“反偵查”。縣公安局先是向縣委、縣人大寫了報告,明確表示:張冠軍構不成非法拘禁罪,要保護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睢縣公安局在明知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歸檢察院管轄的情況下,又以“張冠軍構不成非法拘禁罪”為案由,組織力量開展所謂的調查取證,對曾經向檢察機關控告張冠軍暴行的八名縣人大代表和數十名群眾逐個詢問,威脅舉報人:“你參與控告張冠軍吊打孟繼青的事了嗎?”“你參與告發張冠軍了嗎?”令人驚奇的是,張冠軍竟然也參加了取證,自己取證證明自己無罪。不僅如此,張冠軍甚至編造孟繼青對三位公安民警拳打腳踢,被戴手銬後,還追打張冠軍等離奇謊言。

在權力的幹預下,善惡顛倒,黑白不分。縣公安局的卷宗有二百一十九頁,卷宗的封麵就是“張冠軍構不成非法拘禁罪”。公安局據此撰寫了報告,把報告遞交商丘地區公安處、河南省公安廳和公安部,要求保護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的立案決定是錯誤的、違法的,應當予以撤案。有人還寫論文發表在刊物上,稱孟繼青“詐病”。

麵對壓力和阻力,商丘、睢縣兩級檢察機關及時向省檢察院作了彙報。1992年2月,省檢察院把任務交給了蔣漢生。蔣漢生認為:張冠軍行為惡劣,手段殘忍,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依法逮捕。省檢察院旗幟鮮明,同意了蔣漢生的意見。其間,河南省檢察院商丘分院四次通知睢縣檢察院:逮捕張冠軍。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縣委書記發話:“逮捕的決定不能執行,此事要與省政法委聯係,請他們出麵協調,需要我出陣的,我親自去。處理張冠軍,那孟繼青也要處理,公安要逐級反映,直至反映到中央。”

睢縣檢察院檢察長被縣委書記叫去談話。接下來,全縣二十四個鄉鎮中,十八個鄉鎮派出所所長集體來到縣人大:如果逮捕張冠軍,我們就集體辭職。

上級檢察機關的逮捕決定遲遲不能落實。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河南省檢察院決定直接起訴張冠軍。案件起訴後,睢縣縣委主要領導仍繼續幹擾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1993年9月2日,睢縣法院向上級法院報告說:睢縣縣委、縣人大等部門認為張冠軍構不成犯罪,縣法院審理此案有困難,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上級法院不同意指定管轄。縣法院又將案件退還給檢察院補充偵查。縣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無須補查,再把案件移送法院。縣法院拒收。案件被推來推去,孟繼青四處奔波,開始了他的訴訟苦旅。截至1994年開庭時,孟繼青上訪告狀的車票單據貼滿了三本,計六千零二十六張,近兩萬元。

在上級機關的多次催促下,縣法院決定於1994年1月13日開庭審理。開庭前一天,孟繼青借了八百元錢從鄭州租車將聘請的兩名律師接來。但到了開庭的當天,法院又臨時通知:因被告人張冠軍聘請的律師有事不能到庭,推遲開庭。

1994年1月24日,法院終於開庭了。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法庭,可能是中國,乃至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刑事法庭——不設刑事被告席。

法庭設有審判席、公訴人席、辯護人席,但沒有被告人席,張冠軍坐在附帶民事原告人孟繼青的對麵,配有桌椅,桌子上還有一盒阿詩瑪香煙,儼然參加會議狀。不少派出所還為他捐款,少則五千元,多則上萬元。許多公安民警著裝參加旁聽。庭審期間,張冠軍抽煙、蹺二郎腿、玩弄阿詩瑪煙盒,縣公安局副局長魯某多次到張冠軍麵前交頭接耳、遞紙條,一些旁聽者多次起哄,法庭秩序一片混亂。

“請法庭宣讀公安卷宗,依法追究孟繼青毆打警察、妨礙執行公務的刑事責任。”張冠軍嘴裏叼著香煙,打著手勢,庭下的聽眾哄堂大笑。

蔣漢生即轉告出庭的公訴人,這個案件是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法院受理公安卷宗是非法的,法庭上不能宣讀!然而製止無效。檢察卷宗被棄置一旁,法官直接宣讀了公安卷宗,宣讀了張冠軍不構成犯罪的證據。其中有這樣一段筆錄:

問:你為什麼用繩子把孟繼青吊起來?

答:老孟當時情緒很激動,把他拴上,以免頭碰到石頭碰死了,是保護措施。

縣委書記關於張冠軍無罪的講話,也作為證據出現在公安卷宗裏。

孟繼青聘請的律師一言不發。休庭時,蔣漢生問律師為什麼不發言,律師說:“看今天這個架勢,旁聽的公安人員情緒激動,我怕說多了晚上回不了鄭州。”

“走不了,跟我一塊兒走!”蔣漢生鼓勵兩位鄭州來的律師,“現在不說,啥時候說?人家借錢請你打官司啊!”

律師終於鼓足勇氣,慷慨陳詞:“今天,在莊嚴的刑事審判庭上,作為一名律師,我感到非常震驚。首先法庭不設刑事被告席,被告人竟然在法庭上抽煙,有人給他遞紙條,咬耳朵。審判人員不顧公訴人的製止,公然宣讀所謂的公安卷宗,這一切是為什麼?就因為一方是領導幹部子弟、是派出所所長,有權有勢;一方是平頭老百姓,孤苦無依。在權與法的較量中,法律被褻瀆了。被告人今天在法庭上的待遇,審判‘四人幫’時,江青也不享有。看到今天這樣混亂的法庭,我感到恥辱!而孟繼青為了打這個官司,變賣了家產,像叫花子一樣到處上訪,你們知道他是怎麼活過來的嗎?”

律師舉了一個例子:老兩口到鄭州上訪,無錢吃飯,就到一個飯店旁邊,等客人走了,他們吃剩菜剩飯。有一次,客人剩的飯菜很多,老兩口擔心客人還會回來,就一直等,好心的服務員說,客人不回來了,你們吃吧。

孟繼青老淚縱橫。法庭出現了暫時的寧靜。

審理民事部分時,法官認為孟繼青提供的車票單據有兩張與上訪路線不符,厲聲斥責孟繼青:“你這不是訛詐人家張冠軍嗎?”法官的“鮮明立場”博得了庭下張冠軍支持者的一片喝彩。

十天後,1994年2月3日,陰曆小年,大家都在忙著置辦年貨。恰好那天是蔣漢生父親的生日,他印象很深。天空飄著雪花,孟繼青老兩口拄著拐杖、懷揣縣法院對張冠軍的無罪判決書來到省檢察院。在傳達室,一見到蔣漢生,這位六十二歲的老人就跪倒在地,失聲痛哭。

孟繼青像叫花子一樣顛沛流離地告了四年狀,結果是張冠軍無罪,他“纏訴”,他阻礙公務的行為是“這一案件的導火索”。睢縣法院同時認定:張冠軍對被害人孟繼青的傳喚合法,方法欠妥,判張冠軍無罪,賠償被害人醫療費和其他費用五百三十一元。

蔣漢生通過省院控申處給孟繼青申請救助,安排老人回去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同時,通知商丘分院、睢縣檢察院趕在上訴期內將抗訴書送到二審法院。

孟繼青提出上訴,睢縣檢察院抗訴,商丘中院於1994年3月29日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一年後,睢縣法院再次判決,不但宣告張冠軍無罪,而且對被害人孟繼青的民事賠償請求也不予支持了。

又是一個輪回:睢縣檢察院抗訴,孟繼青上訴。這次,商丘中院沒有發回重審,而是直接駁回了抗訴和上訴,維持睢縣法院的第二次判決。拿到終審判決,孟繼青仰天長歎:“國家難道沒有法律了嗎?張冠軍橫行霸道這麼長時間,難道誰都管不了嗎?這還是共產黨的天下嗎?”

孟繼青走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風霜雪雨、流落街頭,睡大街、蹲候車室過夜,啃涼饅頭、喝冷水、吃別人的剩飯。用孟繼青的話說:“我也不知道咋活過來的。有時沒錢買車票,低三下四地向服務員求情,有時無奈之中屈膝求過路人施舍。人家看俺老兩口可憐,三角兩角、三元兩元都有人給。苦是夠苦的,但不鳴此冤,死不瞑目!”

每逢五一、十一等節假日,每年的“兩會”,孟繼青就成了“截訪”對象。有時在半道上被截回,有時剛出家門就被發現了。孟繼青的上訪,影響了大兒子的前程。大兒子在縣城工作,是國家公職人員,因為父親上訪,錯過了好幾次晉升的機會。兒子埋怨父親:對方勢力強大,別人想攀都攀不上,你還告他們……

每個月,孟繼青至少要來找一次蔣漢生,每次都是一次長談。每次,蔣漢生都通過省檢察院申控部門給孟繼青解決返回的車票錢。

“老孟,與張冠軍同歸於盡的想法是錯誤的!要相信法律,正義終究會戰勝邪惡。天還是藍的,還是共產黨的天下。”

“有罪的人,一定會受到法律追究。”

“注意身體,堅強地活下來。我相信,你能看到勝利的那一天!”

1995年10月26日,河南省檢察院商丘分院提請省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序抗訴。蔣漢生幾經周折,將張冠軍一案的所有卷宗調至省院時,卷宗已由當初起訴時的一本偵查卷發展為十五本卷宗,公、檢、法都參與了取證,法醫鑒定做了四次,被害人的傷情由重傷、輕傷到不構成輕傷,原本簡單清楚的案件被人為地弄得錯綜複雜。期間,縣委書記升官了,參與“五馬分屍”的警察當上了副局長。

為排除幹擾,蔣漢生就案件查處過程中睢縣縣委主要負責人以權壓法、公安部門某些人違法辦案幹擾辦案,以及審判過程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專門起草了一份情況反映,上報河南省政法委和省人大。河南省檢察院檢委會經認真研究後決定,此案按審判監督程序向省高級法院抗訴。

抗訴後,蔣漢生多次到省高院與案件承辦人交換意見。1997年6月5日,省高院改判張冠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賠償孟繼青經濟損失。七年了,孟繼青總算討回了一個說法,心情十分激動,逢人便說:“我贏了官司,派出所所長被判刑了。”孟繼青找到了做人的尊嚴。

案件經曆了七年的風風雨雨,到此似乎畫上了句號。但是,上天好像在有意考驗蔣漢生的耐心和毅力。2003年10月,省高院再次通知蔣漢生開庭,原因是張冠軍提出申訴,上級有關部門又予以過問。省高院已於2001年1月裁定撤銷再審判決,決定重新審理。

麵對反複不定的訴訟變化,為了排除人為因素幹擾,使案件最終能得到公正判決,蔣漢生第三次審查了全部卷宗,對被告人提出的傷情鑒定未涉及條文問題,與司法部上海鑒定所取得聯係,請原鑒定人作了補充說明。蔣漢生發現縣法院審判卷中有三份來曆不明的證詞,證明孟繼青阻礙執行公務。三份證詞筆跡近似,遂又委托技術偵查部門作筆跡鑒定。經鑒定,三份證詞係一人所寫,屬於偽證。蔣漢生提出開大庭,讓所有關注這個案件的領導都來旁聽,全程錄像,案件的是非曲直,讓大家評說。但法院沒有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