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專項整治“四風”突出問題(1 / 1)

專項整治“四風”突出問題

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

整治“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

堅決糾正不講誠信、不懂規矩、不守紀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堅決糾正換一任領導、變一套思路,新官不理舊事,工作相互掣肘等行為;著力解決對待工作不敢擔當、不願負責,遇到矛盾繞著走等問題;著力解決不想事、不幹事、混日子等問題。

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堅決叫停違背科學發展、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的行為,堅決遏製盲目“造城”之風,堅決查處製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報工作業績的問題。

整治文山會海、檢查評比泛濫

從嚴控製會議數量、會期和參加人員規模,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簡化會議程序,減少出席會議領導人數;嚴格會議經費管理,嚴禁套取會議資金。從嚴控製各類文件簡報和內部刊物。從嚴清理和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切實糾正“一票否決”過多過濫問題。

整治行政審批改革不到位

切實解決行政審批權過大、審批事項過多、審批程序過亂的問題;堅決糾正以應付思想對待行政審批改革,做“表麵文章”,杜絕“接、管”不力和“錯放、空放、亂放”行為;認真解決審批隨意性和審批工作中的作風問題,防止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

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

堅決糾正工作人員對待群眾來訪態度生硬、推諉扯皮現象;堅決杜絕利用便民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堅決查處“吃拿卡要”行為;堅決整治執法監管中的作風粗暴、濫用職權行為;堅決查處在項目審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行為;堅決打擊新聞敲詐行為。

整治巧立名目、借機斂財

堅決糾正和遏製黨員幹部借生日祝壽、職務升遷、子女升學、添子添孫、喬遷新居、生病住院、開工開業等各種名目,大操大辦,收斂財物。

整治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

嚴禁在公務活動中贈送或接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節日期間用公款送節禮,嚴肅查處索取、接受或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財物。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堅決製止豪華鋪張辦晚會現象。堅決糾正境外招商入住豪華酒店、舉辦奢侈宴請、贈送高檔禮品等問題。

整治超標配備公車、多占辦公用房、濫建樓堂館所

堅決查處超編超標配車、違規換車和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以及公車私用等行為。深入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超麵積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多處占用辦公用房等問題,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規多占住房。嚴禁黨政機關違反規定建樓堂館所、搞豪華裝修。治理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培訓中心、療養院等問題。

整治幹部人事管理中的不正之風

嚴禁超出核定的領導職數配備幹部;嚴禁以“低職高配”等形式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嚴禁違反規定設置領導職務名稱配備幹部;嚴禁出台“土政策”,用職務和職級待遇獎勵領導幹部;嚴禁超出規定範圍變相設置非領導職數配備幹部。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集中清理“吃空餉”、在編不在崗等問題。

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

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無關的費用。不得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嚴禁私客公待。從嚴控製公務用車經費開支。清理和查處“小金庫”。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不得攤派、轉嫁出國(境)費用。

整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

堅決糾正在征地拆遷、涉農、涉法涉訴、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麵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堅決糾正侵占群眾利益、拖欠群眾錢款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