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W公司對於員工的考勤情況管理得比較鬆散,以致有的員工習慣遲到早退,最終導致工作效率低下。於是公司開始規定員工的出勤率,並製定了相應的獎懲措施。那麼,什麼是考勤?不同的工作製度會不會有不同的考勤製度呢?
專家提示
按照規定時間出勤
考勤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出勤情況的管理。員工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製度與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出勤,以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三種工時製度
目前,國家實行了三種工作製,即定時工作製、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製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上述工時製度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即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在執行前,需要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審批。
不定時工作製
用人單位在工作時間管理上,除了上麵提到的定時工作製外,對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製:
★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製的職工。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
除了定時工作製和不定時工作製外,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製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職工。
考勤製度開始時間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具體工作性質與工作特點,規定每日的工作時間與考勤管理。員工的考勤開始時間應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從這個時間開始計算並管理員工的考勤,據此計算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