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房地產市場中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探討(1 / 2)

房地產市場中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探討

產業發展

作者:丁鑫

摘要:房地產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十分重要,政府在房地產管理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文章針對當前政府管理房地產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政府的作用進行了研究,並對政府如何推進房地產發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房地產市場;房地產;管理定位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10-0001-02

我國房地產市場受到市場和政府兩方麵的幹預。政府通過宏觀調控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節,以確保房地產發展和穩定,但是對市場中的很多問題卻並不都能夠很好地進行處理,其中政府過分追求利益是根本,而這體現在政府管理中就是在職能執行的時候沒有定位準確,錯位缺位問題嚴重。

1 政府對房地產管理的現狀

1.1 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得到提高

在我國政府的職能管理中,對房地產的管理更加適應市場的需求,效率和水平都得到了提高,這標誌著我國正從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進行轉變,這是政府做好房地產管理的關鍵。我國政府正在向著服務型政府轉變,很少再有部門較多、辦公效率低下的情況存在。我國政府通過管理改革,開始了行政審批一體化的時期,極大地提高了辦事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1.2 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

我國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也推進了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這也一直是我國政治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範圍和權利不斷擴大,基層自治組織直接選舉得到充分落實。此外,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讓政府的管理開支減少了,也降低了房地產管理費,財政管理費用不再逐年上升,讓亂收費問題得到了遏製。

2 政府對房地產管理的不當之處

2.1 單純追求經濟效益

GDP日益成為評定地方政府政績的一個決定性指標,使得多數地方政府不擇手段的提高GDP以增加自己的政績,而忽視了政府的主要職責——提供公共產品。而據有關專家的研究成果顯示,在我國某些地區,當建設用地增加1%時,當地固定資產投資就增加4.1%,但是在城鎮居民的固定投資中,還是有大量的資金流入了房地產市場,針對這種情況,政府加強了對房地產業的控製,這樣反而造成違法用地情況的增加。

2.2 沒有很好的配合中央政府的政策執行

房地產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同,有著明顯的區域性特性,因此在政府管理過程中必須給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決定權。中央所設定的調控目標能否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地方政府對政策的落實。但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也存在了目標差異,這種差異就形成了兩者的非合作博弈,弱化了調控效果。

2.3 越位行為多,過分幹預房地產市場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製下,政府對市場的調控能夠彌補市場漏洞,促進社會公平,但是政府也要遵守發展規律,不能強行幹預市場正常運作,通過市場的調節機製,房地產市場為了供需平衡而降價。但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一些政策會導致房價的上漲,因此盡管政府不斷的調節房價,但是房價依然居高不下。

2.4 保障性住房管理缺位

住宅用房具有準公共品性質,需要政府為中低收入階層提供住房保障。盡管我國在近幾年加大了對於經適房和廉租房的支持力度,但是從執行的效果方麵看,房價還存在過高問題,能夠適合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還很少,仍然不能解決住房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主要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監管上出現了缺位現象。

2.5 法律製度體係不健全

對於發達國家來說,房地產管理市場已經十分成熟,健全的法律法規也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良好發展。在我國,房地產方麵的法律法規嚴重缺失,我國法律隻對建設過程中的問題進行了規定,沒有做好後期管理的法律保障。所以,國家調控在房地產行業中始終處於滯後的境地,有的法律法規甚至不符合市場調節的規律,導致房地產管理不規範。

3 如何發揮政府在房地產市場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