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應從人的德、品、能三個大的方麵來進行衡量和認識。
就人的“德行”而言,主要是由人對他人和社會所做的好事、善事的積累所決定的。如一個人對他人和社會越有益,他的德行就越高,故有“厚德載物,善莫大焉”之說。然而,古往今來,圍繞人德,千篇累牘,要求甚多,標準不一,對“德”的要求也忽高忽低,有時僅是大而化之,說說而已;有時對“德”的把握具有隨意性,而且標準寬泛,缺乏具體不變的要求;有時對“德”的考量缺乏硬性措施,乃至不時出現褒貶不公,好壞不分,有德之人被漠視,無德之人卻橫行的情況。
就人的“品行”而言,主要是由人本身所具有的品行修養所決定的。客觀地講,人的品質既有與生俱來的先天性,如人的智商、性格等大都是由娘胎中帶出來的,所以有“三歲看大,七歲看老”之說。但也有後天修煉所發生變化的特征,如人能自覺接受教育,加強自身修養,堅持做到對自己的言行一日三省,並自覺規範自己的言行,控製過高的欲望,不僅能使自己的人品越來越高,品行越來越好,而且還會修煉成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
就人的“能力”而言,主要是指人在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中所具有的能力。人活在世上都有一定的體能、智能和技能,如果沒有或者缺乏這些方麵的能力,人自身的價值就無法體現,甚至連生存都難以維持。但人的這些能力,除有大、小、強、弱之別,更有順為和逆行之分。順為者則把這些能力用在正道上,做到修煉自身,德能相濟,服務社會,為人民造福。逆行者則把這些能力用在邪道上,其結果就是德能相悖,能力越大,對他人和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就越大,甚至禍國殃民。
因此,對人來講,無論“德”“品”還是“能”都存在優劣的區別和對優劣的判斷問題。對人的“德、品、能”的優劣判斷,自然是不能脫離時代的道德取向和價值標準,但對人“德、品、能”的衡量,什麼時候都應以一分為二與唯物辯證的觀點來對待和衡量,也應有一個基本的做人規範來把握和考量。有一個具體基本的做人規範,就可比照衡量出人的德行高低,人品優劣和人能力的大小,而且可以此經常檢查自身,不斷提高和規範自己。
對做人的規範,離不開人生道路上必然涉及六個層麵問題的對立和選擇,即善與惡、正與邪、愛與憎、公與私、廉與貪、美與醜,圍繞這六個層麵問題所產生的對立和矛盾,就是對人衡量的標準,大體有136條可供借鑒和考量。
(1)要做仁義道德之人,不做寡廉鮮恥之人。
(2)要做斷惡行善之人,不做怙惡不悛之人。
(3)要做恬淡節儉之人,不做花天酒地之人。
(4)要做盡忠盡孝之人,不做不忠不孝之人。
(5)要做遵紀守法之人,不做目無法紀之人。
(6)要做誠實守信之人,不做坑蒙拐騙之人。
(7)要做樂於奉獻之人,不做貪圖享受之人。
(8)要做堅守信仰之人,不做渾渾噩噩之人。
(9)要做任勞任怨之人,不做刁鑽耍滑之人。
(10)要做敬業愛崗之人,不做見利思遷之人。
(11)要做大公無私之人,不做自私自利之人。
(12)要做廉潔奉公之人,不做貪贓枉法之人。
(13)要做光明磊落之人,不做圖謀不軌之人。
(14)要做團結友愛之人,不做爾虞我詐之人。
(15)要做謙虛好學之人,不做驕傲自滿之人。
(16)要做尊老愛幼之人,不做恃強淩弱之人。
(17)要做明辨是非之人,不做看風使舵之人。
(18)要做見義勇為之人,不做見利忘義之人。
(19)要做伸張正義之人,不做助紂為虐之人。
(20)要做勇於擔綱之人,不做推卸責任之人。
(21)要做憂國憂民之人,不做苟且偷生之人。
(22)要做寬容大度之人,不做心胸狹窄之人。
(23)要做大義凜然之人,不做卑躬屈膝之人。
(24)要做意誌堅定之人,不做意誌薄弱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