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覺察到聶司城的目光,朝他友好地點了點頭。
稍後,身穿桔色馬甲的聶冠麟被法警帶了上來,經過治療,他臉色有好轉,但眼裏眉梢的病態,依然不減,隻是今日上庭,他眼神鋒芒畢露,打醒十二分精神。
“爸!”遠在聽審席上的聶思羽,忍不住呢喃一句。
多日不見,他消瘦了那麼多,聶冠麟仿佛有感知,朝她們那邊看了眼。當和蘇汶那柔和的目光交接時,他眸色平靜,心卻再也熱不起來。
隨著審判長一行人紛紛落座,庭審馬上開始。
“(2018)江8019刑初53號聶冠麟涉嫌奸殺姚海欣一案,正式開審!”審判長威嚴揚聲,開始聆訊,所有人變得肅穆安靜,目光紛紛投向前方。
一開始,先由公訴人陳述,“2018年8月16日早上9時許,京江市公安分局接到報案,邵美娟發現女兒姚海欣被勒死在北屯別墅,法醫驗屍證實,死者致死原因是被勒死窒息,死前曾遭受性侵。經警方初步調查,發現一輛車主為聶冠麟的江X3888勞斯萊斯在8月15日12點40分左右出現在北安路,在1點38分出現在魚橋路,這兩個路段都是來往北屯的必經之路。刑警科鑒定組還在死者的手機發現聶冠麟的指紋。
“經過多番核實,聶冠麟存在說謊行為,8月15日當日他並沒有像口供上說的去南灣區和北屯巡查,而是約了死者姚海欣在北屯別墅見麵做不法交易,原因是在38年前,他曾經和醫生姚明海有非法買賣活體器官的交易,姚明海留下一段記錄他們罪行的錄音,如今被其女兒姚海欣成為威脅聶冠麟的證據。
“聶冠麟為了隱瞞當年的罪行,試圖殺人滅口,掩蓋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聶冠麟強奸姚海欣後將其殺害的行為,我代表原訴人邵美娟女士,控告聶冠麟強奸罪,故意殺人罪。”
公訴人緩聲後,向審判長提出申請,讓聶冠麟上庭答辯。
“聶冠麟先生,請問死者姚海欣從什麼時候開始威脅你?”開庭後,公訴人收斂了和善,無論是對人還是說辭上,都透著鋒芒和精準。
遇強則強,越戰越勇,聶司城小心翼翼地跟上他的提問思路。法庭上的對決就像棋盤上的對弈,隻有清楚了解對方的“下棋”思路,才能準確地應付對決。
“八月初,有一天她突然來公司找我。”
“她威脅你什麼?”
“她先是拿出一份錄音,那份錄音是記錄了我和姚明海當年非法買賣活體器官的對話,她以此威脅我,要我強行要求兒子聶司城娶她為妻!”
“我不會犧牲我兒子的幸福,娶一個他不愛的人,更不會讓這種別有用心的女人,嫁進家門。所以我拒絕了,後來她提出要五千萬和一套別墅房產替換交易。”
聶司城故意朝聽審席掃了眼,發現看著大部分人秉著“看戲”心態。
“請你講述一下,當你進入北屯別墅後,發生了什麼事情?”
聶冠麟眸色散漾,開始回憶,“當天我大約是12點50分左右來到北屯別墅,當時客廳的門是虛掩的,她背對我坐在沙發上,電視還在播放著綜藝節目。可我怎麼喊她,她都沒反應,看她合著眼,我誤以為她睡著了,便推了她一下。沒想到她直接倒在地上,我探過她的鼻間,發現沒了氣息,她死得蹊蹺,但私心導致我沒有報警,我馬上翻找她的手袋,拿走了錄音筆,還檢查過她手機沒發現備份後直接離開。”
他完整地把當時過程講述了一遍,公訴人頗有耐心聽他說完,冷聲直指他,“你說謊!”
“我沒有!”聶冠麟極力否認。
“當時明明是你先上了二樓主臥室,強奸了姚海欣,在強奸過程中,她掙紮,所以你一氣之下用皮帶等繩狀物把她勒死。事後你為了掩人耳目,把屍體移到客廳,清理了二樓關於你的痕跡後,檢查了手機,拿上錄音筆便倉皇離開。”
“反對!我反對公訴人在沒有直接證據下妄自猜測,汙蔑我方被告人,”聶司城雷厲風行站了起來,神色冷肅,“根據警方目前的證據,並沒有明確表明聶冠麟上過二樓,二樓也沒有他的指紋和纖維末梢,公訴人又如何判定,他曾上過二樓呢!”
“反對有效!”
公訴人不以為然,又繼續問道:“開始你向警方撒謊,說你先去了南灣巡查,後來再去北屯實勘,明明去過北屯別墅見過姚海欣,為什麼要掩蓋事實?”
“我不想讓警方查出30多年前,我和姚明海的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