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引導我們走向成功的航標燈,自信是達到人生頂峰的動力。所以,S=f{W1,P,W2}
其中,S為success,W1代表wish,P代表purpose,W2代表will。
如果對應規則f是加法,則:
S=aW1+bP+cW2 (1)
係數a,b,c代表個體在某項因素上付諸實施的努力程度,0≤a,b,c≤100%。
但實際上,公式(1)並不準確,比如,有些人目標很明確(a≠0),也很努力堅持(c≠0),但措施方法不當(b=0),因此一輩子都沒成功(S=0)。此時,由公式(1)與已知條件a≠0,c≠0,b=0可推導出:S=aW1+0P+cW2≠0,與上述事實S=0矛盾,所以,對應規則f至少不是加法。
如果對應規則f是乘法,即:S=aW1×bP×cW2,同樣,係數a,b,c代表個體在對應某項因素上付諸實施的努力程度,0≤a,b,c≤100%。
S=aW1×bP×cW2
a=0,則S=0,(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a=1,b=0,則S=0(隻說不做,或者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
a=1,b=1,c=0,則S=0(三天打魚,兩天曬網);a=1,b=1,c=1,則S=1(成功是三個要素上的百分百努力)。
所以,成功函數S=f(W1,P,W2)至少可以表示為:S=aW1 ×bP×cW2,定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