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中(醫院)
“你放心!你爺爺會沒事的!”韓以沫坐在藍星雨的旁邊,將手放在藍星雨的肩膀上安慰著說。
藍星雨看了看韓以沫的手,便甩開了,說:“如果爺爺有什麼意外,就讓把我爺爺害成這樣的人的命來賠償!”
“冷靜!冷靜!現在不是責怪的時候,難道假如你爺爺死了,用那個人的命賠償,你爺爺就會回來?”
“這……”藍星雨無法反駁。
“這樣,你和我弟弟一樣大,都是18歲,我23歲,你和我弟弟上同一所學校,住處嘛……你和我們一塊兒住。”
“姐!”
“幹嘛?”
“你為什麼要讓這個沒禮貌的人和我上同一所學校!?還住在一起!?”
“不為什麼,誰讓你把人家爺爺打暈了?這就算精神損失費!還有很多費用要結呢!”
“那又怎樣?我們家又不是賠不起!再說了,都是她們家活該!”
“以安!在中國人民憲法第243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立案標準為: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捏造”,是指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意圖使被誣告者受到錯誤偵查、起訴、審判等。“虛假告發”,是指行為人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單位進行告發。告發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可以是書麵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誣告陷害罪在主觀方麵必須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好好好,我算佩服你了!!!”
韓以安向四周看了看,見藍星雨一言不發,說:“喂!你是啞巴啊!”
藍星雨見這樣侮辱自己,用一個充滿仇恨的眼光望著他,使韓以安嚇得往後退了一步,心裏想:她一個女孩子怎麼有這樣的眼神?
“哼!還挺有趣的!”韓以安臉帶狡猾的笑容小聲地嘟囔著。
“以安,你說什麼呢?”耳尖的韓以沫似乎聽到了韓以安在說些什麼,但是又聽的不是很清楚!
“啊?!哦!沒……沒什麼……嗬嗬 ? ……”一時沒反應過來的韓以安慌張著說。
“以安!這好像不是你!”
“誰說的!我就是我!”
“好吧!如果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可能構成民法上的欺詐,頂多是侵權責任,如果欺詐數額較大,性質惡劣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詐騙罪在憲法的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真的沒什麼!”
“真的?”
“真的!”這次韓以安終於克製住了!
“星雨,我剛才說的你同意嗎?”
藍星雨見韓以沫和韓以安的性格完全不一樣,便說:“我不需要你們的施舍!”
其實藍星雨心裏是很想去的!(這裏劇透一下!藍星雨就是韓家的二小姐韓以星,後麵你們就知道了!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