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著一般都有自己的生活欲求和人生看法,人的生活欲求和人生看法不僅實實在在地普遍存在,而且還因人而異或因時而異而有不同的內容。在人生理論裏,我們把具有穩定性、綜合性、持續性的,表現為非“衝動”之形式的,人在人生方向上對自身意義的價值定位稱為“人生價值觀”或“人生價值取向”。通俗地說,“人生價值觀”或“人生價值取向”就是人對人生價值的最一般看法或取向。每個人對自己的人生都會有自己的價值定位和實際追求,人們會在縱橫紛紜的社會利益關係中作出自己的選擇——盡管這種選擇不一定一旦完成就一成不變。這,就是人生價值的擇定。
當然,人在選擇自己的人生價值定位時,也往往會對別人的人生價值定位作出期望和預設。也就是說,人們一般不僅會對自己的人生應怎樣作出心理期望和預設,而且往往會對他人尤其是對其親近的人的人生應怎樣作出心理期望和預設。這,也是人生價值的一種擇定。因為人的存在是處在社會關係中的,人的人生價值定位的擇定必定既具有自我性,又具有非自我性。
人的人生價值定位的擇定,其基本原則是利傾性原則。從個人角度說,人選擇什麼樣的人生價值定位是圍繞著人自己心理認定的利益進行的——既是以個人為中心的利益,也包括以社會為中心並內化為自身需求的利益,它都直接或非直接、直觀或非直觀、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價值主體的利益傾向。
人生價值定位的擇定依擇定主體劃分,可以分為自為和他為兩種,即自命價值和他命價值兩種。自命價值就是自己心理擇定的價值定位或價值期望;他命價值就是他者擇定而賦予個人的價值定位或價值期望。按價值擇定主體的實際狀況分,他命價值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我謂之“單性他命價值”。“單性他命價值”是指特定的社會個體對某一社會成員即對真正價值主體所期望的人生價值定位。其擇定主體通常指一兩個數的親屬、老師、朋友、同學、同事等。單性他命價值的擇定主體一般與真正的價值主體關係較親近,對價值主體的心理和行為具有較強的影響力。第二種類型我謂之“合性他命價值”。“合性他命價值”是指一定範圍內的社會群體對某一社會成員所期望的人生價值定位,如某一單位、某一村莊、某一城市社區對某人的價值期望。這種社會群體和真正的價值主體在空間上較接近,能通過社會言論等對價值主體的價值定位之選擇發生較直接的影響。第三種類型我謂之“複性他命價值”。“複性他命價值”是指整個社會尤其一個國家內的社會整體對價值主體所期望的人生價值定位。這種價值期望一般通過社會的主導性道德價值觀和社會的主導性輿論傾向對價值主體的人生價值定位之選擇發生相關的影響。
單性他命價值、合性他命價值、複性他命價值因擇定主體與真正的價值主體的親近性不同,而一般情況下呈現出具體性、直接性遞減和抽象性、間接性遞增的排列趨勢。特別是複性他命價值,因為它是整個主流性社會文化對價值主體的一種最普遍、最一般的價值期望,所以它往往是符合大多數人利益要求,符合一般社會曆史進程的價值期望——這裏假定主流性的社會文化就是最合理的社會文化。當然,應當說明的是:文中把他命價值分為單性、合性、複性三種類型,是為了分析相對於價值主體的他者對價值主體自我價值定位的不同影響力,即為了分析非自我價值期望的多樣性。實際上,三者是相互包含、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的,並且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為了深入地認清人生價值觀尤其是“人活著究竟為了什麼”的問題,下麵再來詳細分析人生價值觀中的自命價值這一內容。
人對人生價值的自我定位和追求,一般來說可以歸納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把人生的價值和意義定位於實現對物利的享有,第二個層次是把人生的價值和意義定位於實現對名位的享有,第三個層次是把人生的價值和意義定位於實現對道義的享有。鑒於從最一般意義上講名譽追求、地位追求和道義追求也是一種利益追求,我們為討論的需要就把這三個層次分別簡稱為“物利實現”、“名利實現”、“義利實現”,並把其價值定位的對象性體現分別稱為“物利”(物質之利益)、“名利”(名位之利益)、“義利”(道義之利益)。
物利實現的人生價值取向就是把人生的價值、意義定位於最大限度地對物質利益的享有;名利實現的人生價值取向就是把人生的價值、意義定位於最大限度地對社會名譽、社會地位、社會尊嚴的享有;義利實現的人生價值取向就是把人生的價值、意義定位於最大限度地對社會道義的享有。而社會名譽、社會地位、社會尊嚴和社會道義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對社會名譽、社會地位、社會尊嚴和社會道義的追求一般也就是對他人或社會實際利益的增長的推進。換句話說,具體的實際利益一般情況下的非共享性和非共生性,決定了對他人、對社會實際利益的增長的推進,往往同時就也是對自我實際利益(尤其是非精神之實際利益)的付出。當然,這裏的“義利實現”是泛指一切自覺地把實現他人或社會的實際福祉作為自我人生價值追求的價值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