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讓農戶與市場有效對接(1 / 1)

讓農戶與市場有效對接

卷首篇

作者:本刊編輯部

每到農產品豐收季節,特別是蔬菜、水果,賣難問題總會出現。年前,在鄭州“蘿卜哥”因蘿卜滯銷而免費送人之後,繼而又傳出河南十萬畝胡蘿卜滯銷的消息。在其他一些地方,從海南農戶把香蕉用來喂豬,到內蒙古土豆遭遇賣難,再到江蘇大白菜兩分錢一斤仍賣不動,等等。頻繁發生的“豐收災”折射出小規模農戶無法與大企業、大市場有效銜接,無法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的困境;折射出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業經營方式明顯滯後的問題。

剛剛結束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重點聚焦農業經營體製改革,即解決組織化生產與社會化服務的問題。專家指出,組織化生產的關鍵,就是解決農戶與市場的對接。

事實上,近期中央層麵的會議密集釋放出有關“農業經營體製”的政策信號。十八大報告提出,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係。2012年12月4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鼓勵發展新型農業生產經營模式。

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進,是事物發展的普遍規律,農村發展的現實也證明了這一規律。

1978年,中國農村以安徽鳳陽小崗村為源頭,興起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核心的一係列改革,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同時,將土地和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這場改革不僅奠定了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的基礎,更掀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新的篇章,在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中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我國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家庭承包責任製,最大局限在於使整塊土地零散化。這種製度安排最大弊端是限製了規模化、產業化。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家庭經營不僅適合分散經營,也同樣適合規模經營。農業經營體製改革要因地製宜,有利於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把保護農民利益、保護耕地、保護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生產能力放在第一位。

針對近年來資本下鄉並且大規模租種農民土地存在的問題,中央政策精神的基調是不鼓勵甚至限製企業租地。以避免土地出現過多的非糧化和非農化。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說,當前全國土地流轉麵積已經達到20%,規模經營比例明顯上升,但規模化生產和小農並存的格局將較長時間存在。土地集中必須和農民的就業、轉移以及城鎮化相協調,企業應該帶動農戶發展而不是代替農民生產,應該把種養環節留給農民。農戶應該組織起來,應對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

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總書記選擇深圳作為視察的首站,2013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又著眼於中國農業體製改革——而這正是當初改革開放的起點。種種跡象顯示,新一屆領導班子有意持續推動改革的深化。這對於進入改革深水期的中國,對於中國的農業發展,無疑是積極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