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篇 北京:旅途者的站台5(1 / 2)

·京版“留京生源”的戶籍門檻

居住自由,是每位公民的基本權利。有關法律早就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對於從外來來北京就讀的大學畢業生而言,“留京指標”無疑是專門針對特定“京外”的群體的,這種“指標”從製定到實施,沒有聽證,也沒有摸底,純粹是官方的“霸王律”。本來法律必須公正而普適於所有對象,假如“有差別”說明“法”是不公正的,是雙重標準的,它的頒布,或多或少地造成了北京人與外地人之間更多的隔膜。所以外地進京的人對此頗有微詞。

“留京指標”之所以“值錢”,關鍵在戶籍製度上。雖然如今的戶口相對於計劃經濟時期的功能已大大減弱,但在求職、辦身份證、領結婚證、子女教育、社會保險等諸多方麵,擁有北京戶口就意味著擁有更多的便利、待遇和權益。例如,“留京指標”針對的就全部是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北京生源學生則不需要。北京學生在享受高考等特殊待遇同時,在畢業分配上也享受到了特殊照顧,而非北京學生,不僅要在學習上付出更多的心血,在畢業選擇上,還要承擔高昂的“留京指標”成本。無疑,這種製度有很大的歧視色彩。

有關專家指出,“留京指標”買賣的實質,是一種公權尋租,不但本身就是一種不公平,而且還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很多外地的大學生,為了獲得這些指標,在沒有踏向社會之前,就已經開始向腐敗妥協,他們在千方百計用各種手段來購買這些指標的同時,也接受了這種腐敗的滲透力和擴散力。“留京指標”對社會健康發展的殺傷力十分巨大。為了戶籍“合理”留京,外地大學生費盡了思量,他們通常會采用如下幾種“便通”方式:

1.以國企為“跳板”

在中國,國有企事業單位能夠享受到國家對畢業生分配的“政策保護”和“政策傾斜”,因而申請留京指標相對來說比較容易,也正因為此,進入國企,備受大學生追捧。然而國企好辦戶口卻未必留得住人。上世紀末,從北京市企業調出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共兩萬餘人,幾乎全流向了外企、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為了防止國企人才的流失,國家教委做出規定,大學畢業生要與接受單位簽訂為期5年的服務合同,有些院校甚至將合同期限提高到了8年,但這仍然無法從根本上阻止“交錢走人”、“跳槽”現象的發生。例如在2005年,北京市一家國有企業曾接受過一名外地生源大學生,並為其辦了留京戶口。但一年還沒過完,這位大學生已在一家外企謀得了一份高級管理層的職業,對方用人單位還為其作了“包賠”。

2.花錢買戶口

大學生李某在京城某高校畢業後被分配到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然而事實上她並沒有在那家公司上過一天班,而是在一家新聞單位做事。細問個中原因,原來,她花了近兩萬元,再加上熟人的關係,買了這份自由。這樣的事情並非個例,而是成了一種普遍現象,畢業於北京某高校的大學生小陳與一家國企單位簽約後不到一個星期,即轉身又進入一家外企工作,而他的檔案則留在了那家國企,國企對此事不聞不問,原來雙方之間早有默契。這就是一些想獲取北京戶口、關係又不夠“硬”的學生所做的生意,即與同人單位講好“價碼”:合同期限,每年給用人單位多少錢,簽訂合同,報到後交給用人單位多少錢就可以走人。

3.與京藉戶口聯姻

北京市公安局在1997年下發了一個《關於解決存檔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實施細則》,《細則》規定:大學本科學曆、在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存檔時間滿3年、且配偶也是本科學曆的,同意其配偶調京落戶。因此,許多走出象牙塔的學生在談自己的對象時,就把北京戶口當作選擇配偶的一種疇碼,以此解決自己進京戶口的捷徑之一。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可見,來自天南地北的眾學子為了留守北京是費盡了心機。他們當中,有的成功了,有的到現在還尚未成功,在處在“同誌仍需努力”的自我激勵中,但不管怎麼說,他們既然選定了北京,不是因為混不下去了,通常是不會輕易地改弦易輒的。總之,北京各高校每年的招生不會停止,因此,也就意味著將有越來越多的外地生源闖入北京,在若幹年後,成為“新新北京人”中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