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遺書(下)(1 / 2)

先皇震怒,真的廢了他,並打了他四十廷仗。廷杖雖不及火龍鞭厲害,也夠他受了。我去看他,他疼得滿臉冷汗,但握住我的手還在笑,他說,秋雲,我們終於能在一起了,你高不高興?

我當然不高興。他給我的愛太真太重了,可不是我想要的。我不喜歡他,我的愛人是韓謹陽。可是我不能告訴賀銘揚,以他的霸道性格,他如果知道我把心給了韓謹陽,是會殺了他的!

父母親都勸我嫁給他。他們說,秋雲啊,你再別做夢了,你也知道賀銘揚的性子,你要是不嫁給他,他就會一直纏著你,真的惹急了他,你想讓咱們全家都死不成!再說他對你那麼好,女子,有人真心相待,還求什麼呢?

我沒辦法,我去找韓謹陽,問他願不願意帶我去。他說如果他是無牽無掛一個人會帶我走,可是他的母親雙目已盲,中風半癱,他又是獨子,如何能一走了之。

我說如果你我走的話,那我就隻有去嫁給賀銘揚了。

他也是個離經叛道的人,他說,那你就先嫁給他吧,等何時我們都沒了高堂的牽絆,我就去帶你走!

看到這裏天景不禁腹誹,這個傅秋雲和韓謹陽隻考慮到自己的心和自己家的人,怎麼就不為賀銘揚想想,人家一片癡心的,就算不喜歡也不能隨便欺騙辜負呀。可是看看賀雲陽冰一般的臉色,她什麼意見也不敢發表,無聲地繼續看下去。

就這樣我嫁給了賀銘揚。那一年我十九歲。他歡天喜地地娶了我,但我付給他的,隻是妻子的名分而已。我一直不肯把身體給他,用各種借口婉拒,推托,甚至硬頂。他疑惑不解,生氣惱怒,但還像小時候一樣,他再生氣也不會拿我怎麼樣。隻能回自己房中去生悶氣。

有時我也想我實在太過分了,不該這麼欺負賀銘揚,可我騙不了自己的心,我就是不喜歡他。我會感動於他的好,但感動轉變不成喜歡。

嫁給賀銘揚的第三年,一次到隆福寺去燒香,遇到了韓謹陽,他問我還記不記得三年前的話,他說他的母親去年過世了,他現在可以帶我走了。

那時我的父母親也已經都去世了,就像韓謹陽說的,我們已經沒有了高堂的牽絆。我們,可以自由了。

我是前思後想過的,也覺得對不起賀銘揚,可是,我還是踏出了那一步,我和韓謹陽私奔了。

我和韓謹陽躲到了齊朝濟州的鄉下去,一躲就是四年,謹陽在當地做了私塾先生,我就在家接一些縫紉刺繡的活兒,我們的日子過得清貧又自在。

四年裏,我也聽到了很多關於賀銘揚的消息,作了三年恒王的他又重新奪回了太子位,他娶了獨孤家的一個女兒做了太子妃,他已經有了一個兒子,就是賀雲海。我想這樣也好,他總算是忘了我,他本來就是堪當大任的人,隻當個空頭銜的恒王太委屈他了,他應該做太子,將來做皇帝。

在我和韓謹陽到濟州的第四年,我懷孕了。雲陽,我腹中的孩子就是你。我和你父親真是無比歡喜,當時他就說,取我名中的“雲”和他名中的“陽”來作孩子的名字,雲陽,這個名字男孩女孩都適用。

我至今還清清楚楚記得那一天,是四月十三,那一天沒有任何不好的預兆。你父親要去趕集,我當時懷孕已經五個月了,在家裏悶得實在難受,就纏了他帶我去。等我們在集上買了好多東西回來時,發現院門大開著,我們還以為是遭了賊,急忙衝進去看被偷了什麼。什麼也沒丟,隻是多了個人--賀銘揚。

我平生第二次目睹殺人是看著韓謹陽死去。賀銘揚甚至都不給我開口懇求的機會,就拔劍殺了他。他就死在我身邊,他的血濺了我一身。

賀銘揚看著我的腹部,冷冷問我:他的?

我點頭。

他又問我,你是要和他死在這裏,還是要跟我回去?

我選擇了後者。他連為韓謹陽哭一場的時間都沒給我,就把我拽出了那座小院,然後他冷冷吩咐:放火!

我生活了四年的家,和我的愛人,就被一把火燒光了。

回朔越城的路上,賀銘揚和我乘一輛馬車,不管是睡是醒,他都盡量不睜眼。我想他是怕一睜眼看見我,看見我的肚子,就會忍不住要殺了我。

經過溯州時我看到了一條河,河邊長滿了荻草,我就跟他說:我以後不叫傅秋雲了,我就以這荻草為名,叫秋荻。

他眼都不睜地點頭說好,以後你就叫秋荻。

我和賀銘揚回到了宮裏。雲陽,你應該明白,不是母親怕死,母親隻是要把你生下來。你的父親死了,我不能讓我和他的孩子沒有來到世上的機會。

回到宮中賀銘揚對我說,你最好向佛祖祈禱生下的是女孩,如果是女孩,我會把她當親生女兒疼愛,但如果是男孩兒,我就殺了他!

雲陽,那幾個月母親就如在地獄中煎熬。賀銘揚每天都來,坐在那裏,一眨不眨地看我。他說秋雲我恨死你了,但我還是喜歡你,像從前一樣喜歡。

賀銘揚殺了我的愛人,還計劃著要殺我的孩子,按理說我該恨他入骨,可是我恨不起來。他拿命愛我,為了我甘願放棄野心和前程,是我背叛了他,背叛,無論出於什麼借口,都難以被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