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終於有一天,她站在了這個領獎台上,台上的燈光仿佛夜幕中璀璨的明星一般晃眼。
她望著舞台下坐著的一個個幾年前還隻能在電視上和電影院裏看見的麵孔,如今都活生生地坐在她的麵前,為她鼓掌。
掌聲像海潮一般向她湧過來。
她心裏覺得這樣不真實,她的目光像一隻驚慌的小鹿四處搜尋著那個人。
她知道,隻要看到那個人,她就安心了,她就什麼都不怕了。
她握著話筒的手微微顫抖,白皙的手背上暴起一根青筋。
終於,她找到他,看見他一貫溫潤的眼睛,她如釋重負地笑了,說:“我一直在找你,看到你,我就放心了。”
然後,她頓了頓,篤定地說:“大家好,我是李寶慶。”
1.
她的眉毛低低著,姿態漫不經心,手中的書一頁一頁地翻過去,明顯看得心不在焉。
最終,當她將整本書翻完,重新回到封皮上,碩大的“寶慶”兩個字像兩個灼灼的大瓦數電燈一樣刺痛她的眼睛。很多次,她想將這本書扔掉。但每一次都沒有成功,因為這是她的初戀,毛毛,送給她的第一份禮物。
毛毛是在一個下著雨的夏天死去的。死的時候,無人發覺。他是一個孤兒,家裏隻有一個頭發都花白了的爺爺。後來,第二天有人在河裏發現了他。他全身被河水泡得發白,腫脹了一圈。毛毛死了的消息沒有人願意去告訴毛毛的爺爺,誰都知道,毛毛是他爺爺的命根。而誰也沒有料到,在發現毛毛的那個下午,毛毛的爺爺在家裏睡覺的時候無疾而終,到他死前,都不知道毛毛已經在前一天死了。他還以為毛毛在學校裏念書吧。
而很快,毛毛從全村人的記憶中慢慢淡化,最後變成人們嘴裏麵那句支支吾吾的“曾經好像有個叫毛毛的……”
隻有她一直記著他。
後來,她爸爸在她十四歲那年把她接到寶慶市的時候,除了那本《蓮花》,她什麼都沒有帶,向之前一直照養她的人家告辭,乘上她爸爸那輛曾在電視廣告裏麵出現過的黑色轎車,從一個土氣的農村姑娘變成一個暴發戶的女兒。
其實她也不土。除了名字。她叫李寶慶,寶慶市的那個寶慶。據說寶慶是爸爸年輕時的夢想。在他年輕的時候,曾跟著家裏的舅舅去過一次寶慶市,在農村叫進城。那時候,寶慶市的繁華富麗一下子虜獲了他的心,他暗暗發誓,自己將來一定要在寶慶市混出個人樣來。於是,給自己女兒起名字時,他用了寶慶這兩個字。倒不是取自玉器與慶賀之意,他沒有那文化。他隻是覺得,寶慶市是好的,他希望自己的女兒和寶慶市一樣是好的。
毛毛是長得很好看的那種男孩子。他不是農村人,在他八歲那年,因為父母遭遇橫禍雙雙去世,他被送回鄉下爺爺家。爺爺是拿他當命根子看的。放在手裏捧著,含在嘴裏暖著。他也不缺錢,父母的存款和保險公司賠的錢足夠他無憂無慮地過一輩子,哪怕不識一個字。全村的女孩子都喜歡他,不止村裏麵,鎮上的女孩子也都喜歡他。在學校裏,他和其他男孩子站在一起真正地詮釋了一個詞叫做雲泥之別。
他喜歡寶慶是從八歲那年開始的。
一個暴曬的午後,他一個人偷偷躲在山溪邊上掉眼淚。
寶慶碰見他,說:“我從小就沒爸沒媽,你至少還有過八年,我都沒哭,你哭什麼?”
一句話讓毛毛的眼淚止住了。
也一句話讓毛毛喜歡上了李寶慶。
盡管她的名字很土。
李寶慶是喜歡讀書的。這一點直到李寶慶上了大學之後也沒有變。尤其是安妮寶貝。周圍的人都說這是個很作的作家。滿嘴作話。作的另一個表述方式是裝。李寶慶每一次聽到這樣的話,也隻是笑笑,什麼都不辯駁。她不是安妮寶貝的粉絲,她隻是喜歡讀她的書。因為她感覺書裏麵寫的都是她自己。
當年毛毛之所以買了這本書送給李寶慶,是因為在鎮上那唯一的書店裏,除了輔導書和世界名著,稍微流行一點的小說就隻有《蓮花》了。那不是一個交通便利的地方。
李寶慶幾乎是如饑似渴地把這本書給看完了。她發現自己以前的生活是如此貧瘠。
當她好好地設想著未來要和毛毛兩個人去一趟西藏時。
毛毛溺水死了。
怎麼死的,沒有人知道。
這成了一個未解之謎。
最終,李寶慶盯著那本已經泛爛的《蓮花》上“寶慶”兩個大字,沉重地籲了一口氣,還是沒有狠下心把它撕掉。
那是在她來到寶慶市念高中之後,班上那群無法無天的男孩子在上麵寫的。他們成天一口寶慶叫著。不是親密,是恥笑。所有人都覺得李寶慶這個名字很土。李寶慶自己也這樣覺得。或者說,事實本身就是如此。
高中的生活是難過的。所有人都不願意接納她。即使是她的爸爸。在李成大把自己女兒接回去沒有多久,又往家裏麵接回來一個女人一個男孩。女人叫陳曼,一個二十多歲的芭蕾舞演員。男孩叫邊城,是那個女人帶來的,是那個女人的繼子。女人成了李寶慶的繼母。女人成了兩個孩子的繼母。女人這已經是第三次結婚。邊城成了李寶慶的哥哥。和李寶慶討厭她的高中一樣,她也無比討厭這個叫邊城的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