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幸福與心理承受能力
養性
作者:姚扶有
周末拜訪友翰君,不在。尚彌漫著新婚溫馨浪漫情調的“愛巢”,翰君竟慷慨地讓美豔的太太獨享,自個兒卻耽迷於派對。真乃“銅雀春深鎖阿嬌”。君太才二十七八歲,應是集嬌媚、豔媚、柔媚、嫵媚於一身的黃金時期,然卻缺乏新婚少婦應有的光彩照人和甜蜜幸福感。她發現我在解剖她,也就很信賴地對我吐露了她的積愫。
她說:“你發表的一些婚姻家庭方麵的文章,我都拜讀過。我很佩服你。我對翰君並沒有‘深仇大恨’,隻是想請你為我指點迷津。為什麼結婚才一年多,生活就變得別別扭扭,寡淡無味。
我們也曾信心百倍地發誓,我們的愛情一定要比別人幸福,讓周圍的人們羨慕。我們也的確有過這樣的時分,但太短暫了,近乎稍縱即逝。如今,我們與世上的夫妻沒有什麼兩樣,同樣落入俗套,同樣為一些瑣碎小事頂頂撞撞,同樣為家庭的平淡無味失望,同樣為婚姻的前途徘徊彷徨。”
“最近,我老在想這麼一個不安分的問題:假如我現在與翰君分手的話,我會找到一個比他更讓我動心眷戀的郎君嗎?我會始終充滿激情,享受婚姻的幸福嗎?我們會永遠一往情深嗎?我思前想後,不得而知。唉!我真不知如何是好了……”
麵對這樣的她,我實在沒有勇氣對她高談闊論,激揚文字。隻好表示理解地送她一個微笑,並用一句似乎很玄妙的話來掩飾我的無能:“你如果將你剛才對我談的這些話與翰君熄了燈後,躺在床上談談如何。”爾後,慌忙“撤退”了。其實,這位少婦對失望、平淡的感覺是很有代表性的。如何評價?我對於人們動不動就以夫妻間的相容性和相背性來解釋婚姻幸福與不幸不敢完全苟同。固然,夫妻間的相容性和相背性對於婚姻的幸福與否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然而,我們卻忽略了一點,夫妻間相容性和相背性程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受製於夫妻雙方對對方的心理承受能力。
當他們從甜蜜浪漫的蜜月,走進現實的婚姻家庭時,突然發現伴侶對婚姻的責任義務、婚後繁雜的人際關係、家庭生活瑣碎的家務、社會角色的增加和多變、所持的態度、處理水平等,竟是那樣與自己的希望格格不入,於是,矛盾的種子在此萌芽,並逐步升級導致彼此對婚姻的不滿。如果他們彼此相互寬容,相互諒解,矛盾也許不會發展,從而錯誤地認為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裏,如果我們再深究一下少婦與翰君為什麼相互深愛著,當矛盾出現時又不能相容呢?答案隻有一個,彼此對夫妻矛盾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小了。
我們時常與許多離了婚的或正在鬧離婚的人,在談到離婚的原因時,恐怕大都感歎說:“性格不和,誌趣不投,吵架吵膩了。”事實上,這也不過是表麵原因。當我們深入到事物的內部,便會發現,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的心理承受能力對於婚姻幸福與不幸,夫妻感情的維係與破裂,起著主要的作用。
婚姻關係中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兩個層次:一是夫妻間在心理上相互容忍的程度,即一方對另一方的言行、性格、興趣、處世方式、生活習慣、價值觀念等諸方麵在心理上所能承受或接受的程度;二是夫妻雙方對由其二人的聯姻行為所組成的婚姻結合體所能承受或接受的能力。婚姻關係中心理承受能力的這兩個層次,前者在夫妻日常生活關係中顯示作用,後者在夫妻雙方對婚姻的維係與破裂進行決策時顯示作用。在夫妻雙方的整個婚姻關係中,二者相互連續,相互作用。
婚姻是與矛盾聯係在一起的,每個人是一個矛盾體,當兩個矛盾體結合在一起相互作用,又會組成兩個矛盾體之外的第三個矛盾體。所謂婚姻的美滿幸福,無非是指夫妻雙方對於矛盾的解決與協調采用了恰當的方法,達到了雙方滿意甚至愉悅的程度。而夫妻和睦也無非是指一方對另一方的矛盾程度尚未超過對方的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