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幫父審案(2 / 2)

葉修走進坐好後:“李茂森未經賃主同意私下修繕屋子,屋主要求索賠是可以的,但是這李茂森確說蔣邦先事先並未說這屋子不可以改繕。”

朔月給葉父端了杯茶,想著先探探這個時代的法律:“爹,這個案子根據現在的律法該如何判?”

葉父喝了口茶:“律法中並未有對此種案子的案例。”

朔月想想才反應過來這是個人治的時代不是法治社會,判案不過憑的是慣例法或者官員自己的想法:“爹,既然無例可循,你就且等等看這蔣邦先是否當真不清楚這李茂森修繕屋子這事兒……誒爹,李茂森的租金可有付給蔣邦先?”朔月突然想到問葉父。

葉修回道:“根據租賃,假每人戶賃房,免五日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房租),並分舍屋間椽、地段、錢數,分月掠、日掠數,立即送納。據為父了解這蔣邦先若這幾日不在的話,李茂森應該還沒有將租金給蔣邦先。”

“爹,如果是這樣那就好判了!”朔月冷冷說道,“爹,李茂森既然沒有按約將租金給蔣邦先,那麼這個契約就可以說是廢了,既然契約都沒了,蔣邦先自然有道理向李茂森索賠。”

葉修疑惑的看著朔月說:“何為契約?”

朔月“……”

“爹,就是租賃雙方簽的那張紙。”朔月解釋道

葉修仿佛恍然大悟一般:“哦!月兒是說千照啊。但讓他們的千照無效,這……也沒有先例呀?”

朔月道:“爹,既然對於現在這種情況早就無例可循,讓他們契……千照無效也不無不可,更何況這結果也是李茂森自己不遵守千照造成的。”

朔月話剛落,就聽見張羽在門外喚“大人,屬下已經證實那蔣邦先自上月就不在家中。”

葉修回到大堂後想了想朔月的話,覺得也不無道理。對堂宣告說:“根據本官的調查,這蔣邦先確實自上月初五就離家,本官宣布判李茂森陪蔣邦先一百兩,且兩方千照無效。”

剛一宣判完,李茂森就大呼冤枉,堂外觀望百姓也眾說紛紛,蔣邦先也覺奇怪,怎大人還判千照無效了呢?

葉修擊了一下醒堂木:“肅靜,你們對本官的宣判可有疑惑?尤其是李茂森你?”

李茂森磕了個頭:“大人,小人確實不明白,大人怎麼能這樣判呢,這不公平啊~”

“李茂森,你租蔣邦先屋舍已有大半月了吧,你可有將租金按時按量給蔣邦先?你既沒有遵約,那現在本官判你們的千照無效,你可有異議?”葉修看著李茂森道

李茂森“……”

葉修接著說:“千照既已無效,那蔣邦先告你壞人房舍就不為過吧!”堂外、上眾人聽到這才明白過來,這李茂森自己自作自受,竟然是自己不遵守千照,忙呼“大老爺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