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綠色包裝的內涵(1 / 1)

綠色包裝既是一種包裝理念,也是一種理想包裝,至今尚無統一的定義和評審標準。然而,綠色貿易壁壘對包裝卻提出了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的要求。許多工業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環境標準、包裝標簽及環境標誌、衛生檢驗檢疫條例等綠色壁壘對包裝提出的限製主要有:包裝材料含有的有毒有害元素及影響生態或人體健康的微生物病菌;包裝印刷中含有可能向內容品遷移的有機溶劑或重金屬殘留物質;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或自行降解性能;有無環境標誌等四個方麵。

綠色包裝的內涵是製定綠色包裝評價標準的主要依據。

綠色包裝是在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其內涵曆經了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的“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的“3RID”說,90年代中後期的“生命周期評價LCA說”等3個階段而不斷發展完善。目前,綠色包裝的內涵為以下五點。

一、實行包裝減量化(reduce)

綠色包裝在滿足保護、方便、銷售等功能的條件下,應是用量最少的適度包裝。歐美等國將包裝減量化列為發展無害包裝的首選措施。

二、包裝應易於重複利用(reuse)或回收再生(recycle)

通過多次重複使用或通過回收廢棄物生產再生製品,或對廢棄物焚燒利用熱能,或通過堆肥化改善土壤等措施,達到再利用的目的。既不汙染環境,又可充分利用資源。

三、包裝廢棄物可降解腐化(degradable)

為了不形成永久性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包裝廢棄物須能分解腐化,在大自然中自行消融,不汙染環境,進而達到改善土壤的目的。為此,世界各工業國家均重視發展可降解包裝材料。

四、包裝材料應無毒無害

不應含有毒性的元素、鹵素、重金屬或含有量應控製在有關標準以下。

五、包裝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均不應對環境產生汙染

從原材料采集、加工、製造、使用、廢棄物回收再生,直至最終處理的生命全過程均不應造成汙染。

本節前述4點應是綠色包裝目前必須具備的要求。最後一點是依據生命周期分析方法用係統工程的觀點,對綠色包裝提出的最高要求。

通過上述分析,對綠色包裝可做出如下定義:能夠循環複用、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且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對人體及環境不造成公害的適度包裝,稱為綠色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