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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沃爾克規則”:影響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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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羌建新

2013年12月10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貨幣監理署和證券交易委員會五大金融監管機構,批準並發布了實施《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第619條款的最終規則——沃爾克規則。這標誌著沃爾克規則最終走完了規則製定的全部過程,進入了正式實施階段。

作為2007年金融危機後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措施,沃爾克規則由美聯儲前主席沃爾克於2010年1月提出。同年7月,美國通過《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沃爾克規則作為最關鍵的內容之一被列為該法案第619條款。2013年12月通過的最終沃爾克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禁止受到聯邦存款保險的存款機構及其附屬公司(稱之為“銀行實體”)從事證券、衍生品、商品期貨和金融期權等的自營交易;禁止銀行實體擁有、發起對衝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稱之為“擔保基金”),對銀行實體的對衝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持有比率進行限製。沃爾克規則將於2014年4月1日正式生效,而銀行合規的過渡期延長至2015年7月21日。那麼,沃爾克規則的實施將會對美國乃至全球金融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一方麵,沃爾克規則的實施對於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維護金融體係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金融作為一種需要法律保護的財產有限期的轉移過程,必須在獲得法律給予資金提供方對金融資產權益有效保護的情況下才能得到發展。自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實施以來,由於鼓勵銀行、證券、保險混業經營,美國出現了許多巨無霸的“全能銀行”。與此同時,由於金融監管過度放鬆、監管缺位,銀行大量資金湧入資本市場,造成金融部門與實體經濟嚴重脫節、經濟過度泡沫化,最終導致金融市場道德風險失控,引發2007年金融危機。為救助瀕臨倒閉的金融機構、防止金融體係崩潰,監管當局不得不讓納稅人買單。而沃爾克規則的核心,就是禁止那些存款受聯邦保險的銀行通過綁架其客戶權益為攫取自身收益而從事高風險的投機性交易。因此,它的實施對於防範華爾街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改變“錢由華爾街賺而損失卻由銀行儲戶、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和納稅人買單”的局麵,保護銀行儲戶、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和納稅人利益,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另一方麵,沃爾克規則能否順利實施、能否實現其初衷仍然麵臨著許多挑戰和問題。從技術的角度看,沃爾克規則實施的關鍵是如何有效地區分銀行的自營交易和做市交易。盡管沃爾克規則提供了區分自營交易和做市交易的詳細標準,並且要求銀行提供客戶需求作為其代表客戶購買並銷售金融產品所進行的做市交易的依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甄別自營交易和做市交易仍然麵臨著許多技術上的難題和模糊地帶。不過,實施沃爾克規則的更大困難還在於能量強大的華爾街既得利益者的抵製。實施沃爾克規則,意味著對銀行儲戶、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和納稅人保護措施的強化,同時也意味著降低了華爾街侵占銀行儲戶、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和納稅人利益的可能性。而實施沃爾克規則技術上的難題和模糊地帶,為華爾街規避沃爾克規則留下了許多空間。因此,盡管就理論上而言,阻止不當交易的同時可能會妨礙那些降低和分散風險的正當交易,但就現實而言,實施沃爾克規則最大的問題還在於如何有效地加強對高風險不當交易的防範,而不是過多地考慮防範高風險不當交易與保持金融市場活力和效率之間的平衡。

此外,沃爾克規則的實施也會對其他國家的外部金融和監管環境造成重要影響。沃爾克規則在總體上禁止銀行自營交易的同時,也允許銀行繼續開展美國政府債券的自營交易,但對銀行開展外國政府債券的自營交易施加了更多的限製;還規定,隻要交易決策和主要風險發生在美國以外,就允許外國銀行開展自營交易。顯然,這些規定客觀上為美國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套利提供了可能:一方麵,對從事外國政府債券的自營交易施加更多的限製,會降低外國政府債券在美國資本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其他國家在美國發行和銷售債券的成本;另一方麵,允許銀行在美國本土以外從事自營交易,也可能造成大量的美國銀行資金流向國外證券市場進行高風險的投機活動,從而增加外國證券市場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證券市場的波動性,對其他國家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穩定帶來新的挑戰。這種溢出效應,應當引起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國家的高度重視。

羌建新

經濟學博士,國際關係學院國際經濟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