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荷蘭的農業合作社模式(1 / 2)

荷蘭的農業合作社模式

環球

作者:文孟君

日前,中荷乳業合作社模式專家谘詢會在京舉行。據多家媒體報道,荷蘭的農業合作社模式受到與會各界人士的關注,認為中國農業發展可以參考“荷蘭模式”的經驗和作法。

綜合各家媒體相關資料來看,荷蘭農業合作社的模式可以簡稱為“家庭農場+合作社”的合作模式。這種模式現已成為世界現代農業經濟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全球6家最大的乳品公司中,一半屬於合作社性質。在荷蘭的花卉、土豆、西紅柿、養豬等名列世界出口額前茅的農業領域,也主要采用類似模式。

以荷蘭皇家菲仕蘭合作社為例,這種模式的組織形成和架構是這樣的:

荷蘭的家庭農場主自發組建大規模合作社。合作社通過組建加工、銷售的公司,向產業鏈下遊發展,以工業和商業利潤反哺農業。

家庭農場主是整個產業鏈的主人。合作社的各級管理人員和重大事宜決策,均通過會員農場主投票表決。合作社下屬的跨國公司(如荷蘭皇家菲仕蘭公司)高管的任免和考核,由9名會員農場主代表和4名外部專家組成的公司監事會負責。

合作社是菲士蘭公司唯一的股東,其首要目標就是讓奶農獲得可觀的收入,其次是乳品的安全。

合作社會員的鮮奶必須全部賣給合作社,通過合作社的組織和資源來確保奶農獲得可觀的收入。同時合作社還可以給那些生產出高質量牛奶的奶農一些財力方麵的激勵機製,也給那些產品質量做得不好的奶農進行經濟的懲罰。

根據全體會員農場主表決通過的決議,在菲仕蘭合作社,奶農第一次嚴重質量違規,合作社對其做出的罰款和賠償相當於這個家庭農場全年營業額的3%,全年淨收入的15%。兩次嚴重質量違規,將被終止合作社成員資格,從而徹底逐出奶牛養殖業。

經過140多年的合並與擴容,荷蘭皇家菲仕蘭合作社吸引了荷蘭、比利時、德國的近2萬名會員農場主,2012年菲仕蘭公司銷售收入達到103億歐元,相當於伊利、蒙牛、光明三大乳製品集團的總和。

據荷蘭皇家菲仕蘭公司中國乳業總監尚昊哲(AtzeSchaap)介紹,一個標準的荷蘭家庭奶牛農場,平均擁有500多畝土地和85頭奶牛,主要經營者和勞動力就是夫妻或父子兩人。這樣的家庭農場平均每年產出72萬公斤的牛奶。

在荷蘭,農場主屬於中等偏上收入人群。2012年,皇家菲仕蘭合作社一個中等規模家庭奶牛農場的營業收入合計約為29萬歐元,經營利潤6.4萬歐元。

荷蘭“家庭農場+合作社”模式的優勢成果是很明顯的,其中有諸多可資借鑒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