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製度研究
經濟視野
作者:房明陽
摘 要:本文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現狀進行分析,發現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過程中,存在處罰力度不強、監管效率不高、監管人員能力水平不足以及網絡推廣不到位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改善的建議與措施,旨在提高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度,建立上市公司信息完整化、公開化、規範化、準確化的改良製度,為我國的經濟活動環境打下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上市公司 證劵市場 信息披露
近年來,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對於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保持非常重視的態度,這一製度的透明化也是保證投資者自身利益的基本措施。現代社會的證劵市場中,誠信度在不斷的降低,很多上市公司經常會有信息披露醜聞的事件發生,導致這種情況不斷惡化,包括與違規操作或是非法交易行為糾纏在一起,這些現象的發生已經影響了整個市場的正常運行,破壞了投資者的自身權益。所以研究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批露製度對於我國證劵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良好的作用,對於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具有實踐性的意義。
一、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現狀
1.上市公司信息製度披露概述
(1)信息披露製度的概念。信息披露製度又稱公開披露製度、公示製度,所謂的信息披露指的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同時要接受大眾監督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將企業自身的經營、財務、人員變動等方麵的資料及信息向證券交易所或是管理部門進行書麵報告,與此同時對社會公眾進行公開,使得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該公司的各方麵信息的製度。這項製度當中包括公司上市前的信息披露,還包括上市後要對信息進行持續公開,其中的主要組成部分為定期報告製度、招股說明書製度以及臨時報告製度。這項製度不僅僅是法律的硬性規定,更是每個上市公司應盡的義務。
(2)信息披露的監管。目前我國尚未具有專業的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監管的機構,但是從監管的角度來說,上市公司與證券市場的監管在部門設置、監管的職責以及權限方麵都具有一致性。在目前我國計劃經濟的體製條件下,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製度進行監管以及處罰為現階段的主要手段,但是尚未具有完善的行業監管製度。而且上市公司自身的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內部監管的同時,也是以國家為主要的監管出發點,為維護國家的利益進行信息披露製度的監督以及管理,因此尚且能夠確保信息失真對投資者的損害降到最低,但是這種監管模式也僅在相對簡單的經濟環境當中能夠生效。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漸建立以及完善,這種單一性的監管模式已經無法滿足多方麵的需求,因此我國建立了以內部監管為基礎、以政府監管為主體、以社會監管為輔助的三位一體監管模式,並且在此基礎上加強了監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維護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實性。
(3)信息披露的相關表現形式。在現有的信息披露製度下,上市公司的披露製度要有及時和合法的性質,其中在進行推廣的過程中招募說明書是比較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這個文件記載了一個上市公司總體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的情況,將這些實際情況準確的反映給監證會,經過監證會對上市公司的進一步考核,核實後可以向社會證劵市場發布該公司的信息,對有意向的投資者做出邀請,使投資者通過這些真實的公司資料做出正確的投資。當然,在這過程也不排除一定的風險性。現在的招募說明書已經有幾個種類的形式,包括招股、證劵、基金等招募的說明書[1],並且為整個披露製度的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投資者借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這個過程,在選擇中有利的避免了一些非法犯罪的事情發生,從而使股票市場更加公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