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現在,是林珠。
她的容貌改變了,變得更加美麗,就算是以前的朋友、同學,一見到都未必認得出來。
她所有的身份證明也都重新做過,戶籍地,出生日期,全都改變。
再也沒有人能夠從她的履曆中發現任何破綻,她現在是林珠,在國外名牌大學留學四年,端莊高貴的精英女人!
再也沒有人能夠找到,她曾經生活在C城,和一個叫做舒以默的已婚中年男人糾纏的任何證據。
就算那個笨蛋白癡男人再見到她,她都隻會好像看見了路邊的蟑螂一樣,避之唯恐不及。
他以為她愛他?做夢!
不過是一個老男人,半隻腳都快跨進棺材了,身上的肌肉都鬆弛了,X能力也有限。
虧得當時和他在一起的時候,自己還曲意承歡,每天誇讚他,變著花樣地和他享受床笫之歡。
可是她的心裏麵,從來就看不起這個男人。
不過就是個總經理而已,又不是什麼豪富大賈。
四十幾歲的人了,還貪圖新鮮的肉體,貪圖浪漫,呸!
雖然,他變賣了幾乎全部的家當,交給她。
他當時言辭懇切,還含著眼淚。
說他對不起她,他愛她,這五百萬,是他所有能夠拿出來的一切了……
哈哈哈哈,這隻蠢豬。
當然,她收下了。
她看不上這個男人,可是他的錢當然有用。
有了這些錢,她可以抹殺過去所有的記憶,抹殺自己不過是一個普通大學畢業生,出身下崗工人家庭的事實。
現在,她有了這樣的地位,說起來,還得感謝那個蠢豬。
不過,她是再也不想見到那個人了。
現在,那個人肯定是一個潦倒平凡之極的老男人,發福,肚子就好像輪胎一樣一層又一層,說不定還禿了頂。
有什麼資格,再跟她見麵?
他曾經得到過她的身體,已經算是他這輩子的福氣了!
也算是老天眷顧她,在三年前的那場慈善晚宴上,她得知即將繼承龍麟集團,剛從巴黎留學回來的霍家太子爺霍晟,也會到場。
這個男人,是她一直心水了許久的獵物!
她出動了所有的人脈,打聽清楚霍晟所有的喜好,包括喜歡女人怎樣的身材,怎樣的打扮,香水的味道,事無巨細。
然後,為了這初次見麵,她花了十幾萬購置了一襲深紅色的禮服,正好襯托出她雪光照人,冰肌玉骨的肌膚!
穿著三寸高跟鞋,端著一杯紅酒,款款地走到霍晟麵前。
然後假裝扭了腳,不小心,將紅酒潑在霍晟胸口襯衫上。
接著,整個人就滾入他的懷中。
她還記得霍晟似笑非笑地看著她:“小姐,拿我當抹布?”
她連連道歉,說要幫霍晟拿去洗。
這一洗,卻半年都沒有還回來。
勾搭男人,還有誰比她更內行。
她對付霍晟的辦法隻有一條,那就是聽他的話,什麼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