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 第一次行使監督權(1 / 2)

立案之初,李釗及其公司就曾被公安部、國稅總局等部門調查,但都被李釗用金錢"擺平"。

李釗案發,公安部經偵局京城總隊成立專案組,何進升擔任組長,查辦中,何進升負責提出偵查思路、人員分工、工作安排等決策。

隻是,誰都不知道的是,李釗和何進升認識,關係還不錯。

何進升對此案的態度甚為積極,極力要求盡快撤案,避免造成惡劣影響。

因為何進升的幹預,該案最終至處置了一些當事人而李釗逍遙法外。

事後,李釗送給何進升一百萬元,而且還為何進升兒子的新房進行豪華裝修和購買了全部高檔家具家電。

自此,何進升充當起了李釗的庇護神。

股票內幕按平息,但是,李釗公司的偷稅漏稅案件被爆出。

因李釗公司涉稅犯罪額度巨大,國稅總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稅務稽查局負責人開會,統一部署對李釗在六省分公司的稅務檢查。

李釗公司脫逃稅款,李釗豈會不知,他早有打算,早就利用玩呢個的金錢,把時任國稅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郭林拉下了水。

涉稅案最終以很小的數額定罪。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中紀委介入後,李釗的金錢攻勢失去效力,終於難逃劫數。

李釗案發後,多名省部級及部級以下官員相繼被查。

李釗案中的受賄官員,級別最高者是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京城經偵總隊總隊長何進升。

京城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李釗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並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非法所得。對於同案被訴的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單位,法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李釗妻子王娟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其他案犯均被判刑。

宣判後,李釗和其妻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述,最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釗案落幕......

然而,佳多寶卻從中看出了很大問題。

雖然判決已出,但整個案件還有諸多不甚明了之處。

首先是,此內幕交易案的損害方最大的是股民,這在本案中沒有明確的賠償認定。

其次是此案牽連了大大小小的幾十個官員雖然有些被處理,但是,涉案人員官職最大的國家公安部的何進升隻是調離了原單位,到某省檢察院任職,卻沒有被控訴,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

佳多寶知道這裏麵肯定有問題,而且問題不小,可能涉及到高層某些人,但是,佳多寶要是沒看出來也就罷了,既然看出來了,以他的性格,不管不問是不可能的。

不過,佳多寶並沒有馬上對中紀委提出異議,而是秘密開始了調查。

半個月後,佳多寶親自向中紀委辦公廳提出了要求第八監察室接受監督調查的通知!

中紀委辦公廳首次接到這樣的通知,不敢怠慢,急忙報請中紀委書記張連生。

中紀委書記張連生對此事高度重視,立即命令第八監察室立即接受零號監察室監督調查,並無條件密切配合。

中紀委一直都是查別人,這可是中紀委第一次接受被調查,大波軒然而起。

在中紀委的高度重視下,第八監察室主任宋強,親自麵見了佳多寶。

雖然兩人都是同級,要是平時,兩個人可以坐一起侃大山,平起平坐,可一旦佳多寶行使監督權利後,兩個人的地位可就不一樣了,佳多寶可就變成了宋強的審查領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