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多寶也知道自己這次未經市裏允許就隔著鍋台上炕,他們心裏肯定不舒服。但是,佳多寶不在乎,隻要北西縣能都順利的脫貧致富,愛咋咋地。要是等你們舒服了,黃瓜菜都涼了。
佳多寶回到縣裏,馬上就召開了縣委常委會,通報了曹省長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見。
焦急等待消息的全體幹部們,臉上都露出了笑容,使勁鼓掌。
不久,沿海市為了北西縣的道路冠名權拍賣事宜,還特意舉行了立法聽證會,對“有償冠名”展開熱烈討論。
《沿海市地名管理辦法》規定,地名一般不得有償冠名。
這次,市委市政府對《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對有償冠名進行了更具體明確的規範。
修訂後的《辦法》自當月起就生效,規定內,在地名一般不得有償冠名的後麵加了一條:因實際原因確需有償冠名的,市、縣(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縣(市)地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對於道路的冠名年限,修訂後的《辦法》中規定:僅限於無曆史沿革的新建非城市主幹道,年限為20年,其他有償冠名年限不少於10年。
對於冠名人,修訂後的《辦法》中要求:應當是誠信守法、國內知名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如冠名主體為道路,則冠名人必須有重要不動產與該道路直接相連。在合同期限內,如果冠名人出現重大違法事件,破產、注銷、吊銷甚至私自轉讓冠名權,其冠名權將被收回。
對於合同期滿後,所冠名的道路名稱是否會被取消的問題,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地名冠名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於期滿的前一年向市、縣(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續期。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地名冠名合同,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地名冠名價款。地名冠名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地名冠名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冠名權由市、縣(市)地名主管部門收回。
修訂《辦法》出台,佳多寶組織全縣幹部集中學習,學習結束後,全體幹部立即行動起來。
在縣委宣傳部的大力宣傳下,在海華集團和多寶集團,以及寶山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北西縣的六百七十一條一二三類道路和二百零六條新增道路和巷街,胡同,鄉村道路的冠名權被成功拍賣。
其中,位於北西縣縣中心的一類主幹道被多寶集團以二千五百萬高價獲得。
拍賣冠名權的收入總計高達一億七千多萬,全部投入到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當中。
不久,佳多寶又成功推出了“小區冠名權”.......
北西縣的難題迎刃而解。沒向市裏要一分錢。
北西縣此舉在全省乃至全國引起熱議。
有專家指出,道路更名將產生巨大的社會成本,如果合同到期更名,沿線居民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甚至營業執照等,凡與地名有關的證件,都需要更換,這將產生巨大的社會成本。
對此,國家著名文史專家陳先生表示認同,但他提出:“我們建議不進行有償更名,即對城市中的老街老巷的名稱不做變動,隻允許新建的道路參與有償冠名。”
道路有償冠名,有利有弊。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利弊問題會得到解決的。
目前,佳多寶不會去估計這些。道路冠名權不是破壞環境,如果說縣城裏要入駐一家汙染企業,即使對方出資把整個縣城改造一遍,佳多寶也絕不會同意。
道路冠名隻是麻煩和費些精力和少部分財力而已,不會影響身體健康。北西縣發展了,人民有錢了,還在乎那些小錢和小麻煩嗎?
佳多寶堅定一條守則:汙染環境,危害子孫萬代身體健康的事情;違法亂紀的事情;對國家對人民不利的事情;這些事情是絕對不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