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不相為謀(1 / 2)

拍賣道路冠名權,這可是一個大膽的設想,就目前來講,國內的爭議不小。

龔漢生認為,這個建議非常好,但是,這件事情太重大了,畢竟川省沒有先例,需要慎重一下。

城市道路不是政府所擁有的私家財產,是涉及千家萬戶利益的公共財產或公共資源。

誰來命名、如何命名,涉及到城市道路命名行為中的一項重要權利。目前,城市道路命名權在我國還缺乏相應法律規範。因此,如何給城市道路命名,往往是單靠政府意誌來決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樣,沒有統一的行權規則。

如果不涉及收費,隻要名字合法,市委市政府完全可以決定。可是涉及到收費問題,這個問題就嚴重了。搞不好會被扣上亂收費或是鑽法律空子的罪名。如果這是個人行為倒沒什麼,頂多就是停止或是處罰。可要是政府行為,那影響可是不小。

想到這裏,龔漢生對佳多寶說道:“小佳啊?你們縣委的這個設想很好,很大膽,眼光也放的很長遠。可是,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麵還沒有明確規定,是不是符合有關方麵的政策,還需要慎重對待。這樣吧,我先征詢一下省裏的意見,你看怎麼樣?”

佳多寶歎了口氣,覺得龔漢生太沒有擔當,這麼點小事就前怕狼後怕虎,走路都捂著腦袋。這樣的畏手畏腳,沿海市有那麼多貧困地區,也可以想象。

道路冠名權卻是在國內有爭議,可是,也沒見哪個實施者被判有罪,隻要目的是善意的,隻要操作得當,隻要順民意,得民心,有何不可?

佳多寶不想白白放棄這個機會,於是說道:“龔書記,我個人認為這個方案沒有什麼方向和路線性上的錯誤。道路命名權的行使,應由作為權利主體的城市市民參與,在符合自身意誌的範圍內,對道路名稱作出選擇。首先,北西縣已經經過了北西縣全縣群眾的集體同意,又在縣常委會上決議通過。而且,在我們這次拍賣冠名權的活動當中,尊重權利主體的意誌,即所謂“民意”,我們會邀請全民監督。“佳多寶停頓了一下,給龔漢生留點時間消化。

”城市道路屬於公共資源,對其命名、更名均會牽涉公共利益。因此,在這次道路命名權行使時,我們還會堅持貫徹維護公益的原則。道路名稱本身不能違背公共利益和善良風俗,做到與公共利益、民眾意願和當地風俗不相衝突,避免害及公益和傷及風俗的路名。而且,設定的五十年冠名權,道路名稱就會保持穩定性,不會因隨意更改和路名更迭變動,帶來一係列不便。所以,在征求民意之後,我們認為五十年比較合適,這也是跟土地使用年限一致。“佳多寶都說口渴了,拿起水杯,喝了一口。

龔漢生擰著眉毛,沒有說話。

”這次冠名的過程,我們會完全公開透明,對命名的方式及評定,決定采用聽證會的形式。所有參與的企業、商業的冠名名稱將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廣泛吸納民眾意見,大家都滿意之後,才算中標。”,佳多寶說完,又開始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