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消除強製力,首先,你必須意識到強製力的存在。例如,如果某人強迫你以某種方式進行思考或感覺,你隻有在意識到這種現象存在的情況下,才可能去解決這個問題。同樣,如果你沒有意識到無安全感或感情幼稚等屬於個人的問題,那麼,你就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從而形成內在的力量驅動你的行為。一旦你達到了這種深刻的認識水平,你就會選擇一條不同的道路,使用恰當的決策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許多人對自由選擇的性質並不了解,也有的人存在著許多疑惑,因此,下麵我們有必要對有關自由的幾個主要的誤解進行考察。
許多時候,我們進行的選擇並不自由,因為選擇是在他人的強迫下作出的。例如,如果你受到了一個行凶搶劫者或一位野蠻人的威脅,身體麵臨著受到傷害的危險,那麼,你所作的選擇就是對這些威脅作出的反應,明顯地感覺到不自由。同樣,如果你在工作中,不得已而向有權解雇你的人向你施加的不合理壓力屈服,那麼,你所作的選擇很明顯就會受到這種環境的限製。這些對你自由的限製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外部的強製力,因為它們是促使你在不得已的條件下進行選擇的外部影響力。雖然綁架人質、索要贖金以及敲詐等是這種強製力極端的表現形式,但是,強製力也有許多早期的形式。政治領導人訴諸恐嚇、對熟人微妙的操縱、乞丐暗示的威脅、有權人進行的性騷擾等,是限製你自由的外部強製力的普遍表現形式。
把自己從外部的強製力中解放出來的方法是,消除它們或使其成為無效,隻有如此,你才能作出反映你真實願望的選擇。例如,如果你的選擇受到了野蠻的丈夫或不講理的上司的限製,那麼,你或者必須改變他們的強製性行為,或者你必須擺脫這種環境以獲得真正的自由。如果你認為你的選擇受到了你所居住的地理位置的限製,那麼,你或許必須通過搬家才能增加你自由選擇的可能性。
關於自由的第二個誤解,幹擾著人們進行自由選擇的能力,因為它鼓勵人們被動地接受他們所麵臨的可供選擇的條件。然而,充分地行使自由意味著你要積極主動地創造現實沒有提供的選擇的可能性。這種能力既涉及到通過采取積極主動的精神進行批判的思考,也涉及到通過創造獨特的可能性來進行創造性的思考。例如,如果你在工作中需要完成一個項目,你不應該隻考慮原有的條件來實現你的目標,而是應該積極地尋求更多的可能性。如果你與某人麵臨著一個困難的處境,你不應該把自己局限在這個範圍內來進行選擇,而是應該努力找出解決問題的新方法。人們往往滿足於坐在那裏,聽任環境決定他們的選擇,而不是采取積極主動的精神,用他們自己的方式去塑造環境。批判的和創造性的思考者把世界看成是一個他們有責任去塑造和改變的可鍛造的環境,這樣就能使他們放手去最大程度地行使他們選擇的自由。
“沒有人是自由的,他是自己的奴隸”。這句格言告訴了我們一個道理:雖然你可能認為你能進行自由的選擇,因為你不是能見到的外部強製力的受害者,但是,你的選擇可能的確是不自由的。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你的選擇可能是內在的強製力的產物,一些非理性的衝動限製奴役著你。即使你是按照自己的“願望”進行選擇,“願望”本身也不代表你最真實的自我——你內心最深刻的願望和價值觀。
盡管在社會生活中,沒有外部的威脅能強迫人們進行選擇,但事實的確存在。不過,在許多情況下,對人的限製不是來自外部,而是來自人的自身,這種內在的限製使人們無法進行源於他們真實的自我的選擇。你怎樣才能知道自己的選擇是源於你真實的自我,或它是內在的強製力的產物呢?對此沒有簡單的答案。你必須批判地思考你所處的境遇,以對它有一個全麵的了解,但是,下麵的一些問題能指導你進行進一步的思考:
你感到你能進行一個自由的和沒有限製的選擇,如果願意的話,你能很容易地“作出相反的選擇”嗎?或者在某種意義上,你感到你的選擇超越了你意識的控製,你受到一種不反映你真實自我的力量的“控製”,在某個方麵,某種衝動“支配”著你?
你的選擇豐富了你的經曆,為你的生活增加了成功、幸福等積極的品質了嗎?或者你的選擇為你帶來了消極的後果,損害了你努力要實現的許多積極的目標了嗎?
如果有人問你,你為什麼要進行選擇,你能給出一個有說服力的、合理的解釋嗎?或者你對解釋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行為感到不知所措,而隻是說:“我無法控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