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注重成長的修養(1)(3 / 3)

弗洛姆曾抨擊了傳統的弗洛伊德的超我概念,原因是這個概念完全是專製主義的和相對論性質的。也就是說,你的良心或你的超我,被弗洛伊德想象成主要是父母的希望、要求和理想的內化,而沒有考慮父母是什麼樣的人。但是,假定他們是罪犯,那麼你會有怎樣的良心呢?也許可以假定,你有一位厭惡娛樂而總是進行僵硬的道德說教的父親?或者假定你有一位精神變態父親?這樣的良心是存在的,在這樣的假定下,弗洛伊德是對的。

我們獲得的理想資料大量來自這樣的早期塑造,而不是來自日後閱讀全日學校的書藉。但是,在良心中也有另一種成分,假如你願意的話,也可以說有另一種良心,而且我們或強或弱地具有這種良心。

這也就是所謂的“內在的良心”。這種良心建立在無意識或前意識地知覺我們自己的本性、我們自己的命運、我們自己智能、我們自己的“召喚”的基礎之上。這種良心堅持要我們忠實於自己的內在本性,要我們不因為自己的內在本性微弱,或者因為任何別的好處或理由而否定它。所有這些人都深深地領悟到他們對自己犯下了錯誤,並且因此而看不起自己。這種自罰不僅可以產生神經病,在這裏同樣可能重新恢複勇氣、燃起正當的義憤和不斷增長的自尊,從那以後就幹起了正當的事情。簡而言之,痛苦和衝突也可以達到成長和改進。

事實上,人們是在有意識地抵製我們對於健康和疾病的任意區分,至少涉及表麵症狀時是這樣。疾病就一定意味著有表麵症狀嗎?在你必須如此時,疾病就可能沒有症狀。健康就一定意味著沒有症狀嗎?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在奧斯維茨和達喬集中營的那些納粹分子的所作所為是健康的嗎?這些人是具有病態的良心,還是具有美好的、潔淨的、正當的良心呢?一個思想深刻的人能不感覺到衝突、苦難、壓抑和憤怒嗎?

舉一個例子來說,就是心理學家對於受歡迎的、順應良好的行為、對於犯罪行為在態度上的變化,誰會欣然接受這些呢?或許對於年輕人來說,不受鄰居勢利小人的歡迎,不受地區俱樂部同夥們的歡迎,這樣會更好些。這些行為對於什麼事物順應呢?在邪惡的社會文化背景下,在專製的父母管製下,做一個順應良好的奴隸、做一個服服貼貼的囚犯還有可能嗎?甚至對於有問題行為的男孩,現在也在用寬恕的態度對待。為什麼他有過失呢?一般這是由於病態的原因,但是,偶然也可能由於好的原因,這個男孩之所以會如此,可能僅僅是為了反抗掠奪、壓製、怠慢、輕蔑和粗暴的對待。

什麼將被稱之為人格問題?很顯然,這取決於說這話的人是誰。是奴隸的主人呢?還是獨裁者?是專製的父親呢?還是打算讓他的妻子依然是個孩子的丈夫?顯而易見的,有時人格問題可能是:一個人在竭力反抗他的心理支柱,或是反抗對他的真正內在的本性的壓製。

因此,病態是對這種罪惡行徑沒有提出抗議。大多數人在受到這種壓製對待時並不表示反抗,他們接受它並在以後的歲月中為此付出如此代價:產生各式各樣的神經病和精神病。也許在一些案例中,他們從來沒有意識到他們是有病的,沒有意識到他們並未達到真正的幸福和真正實現了擁有一種豐富的感情生活和安詳而充實的晚年;他們也沒有意識到他們並未理解創造性和美的反應,更沒有體會到得到令人激動的生活是多麼的奇妙。

在這裏,我們也必須正視合乎需要的悲傷和痛苦的問題以及它們的必要性。在完全沒有悲傷和痛苦、完全沒有不幸和混亂的情況下,有可能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成長和自我實現嗎?如果這些悲傷和痛苦在某種程度上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那麼這種程度的限度是什麼呢?

如果悲傷和痛苦對於人的成長有時是必要的,那麼我們就必須學會不要機械地去保護人們免受痛苦,拋棄痛苦始終是壞的觀念。從最終的良好後果來看,悲傷和痛苦有時可能是好的和合乎需要的。

溺愛意味著不讓人們經曆悲傷,保護他們不受痛苦。在一定的意義上,溺愛反而包含著不太尊重個體的完善、內在本性和未來發展的意思在內。

努力進行自我完善

在這裏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時代真正關鍵的問題正在受著曼哈頓方案的攻擊。這種問題不僅對於心理學而且對於一切具有曆史迫切感的人極端重要。

第一個和冠蓋一切的大問題是造就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