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們帶走!”為首的警察吩咐了一聲,然後又指了指保安:“你們也跟我們走!”
一群警察迅速圍了上來,按著腦袋就把大家往警車裏塞,不過幸運的是沒有給戴上手銬。
龐勁東一行人就這樣和保安們、還有沒來得及逃走的粉絲,一起被帶到了公安局。
如今警方對鬥毆事件的處理程序基本都差不多,基本原則就是兩個字“調解”。
先是給當事人分開做一下筆錄,然後促成雙方在責任和賠償上達成共識,也就是打人的賠錢,被打的收錢,最後一起在和解書上簽字。
有的時候,警方還會對當事人處以一定數額的治安罰款,如果沒有造成惡劣影響、沒有損壞公共財物、也沒有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一般情況下不會強行追究責任或動用刑事強製手段。
這一次的情況卻不一般,首先事發地點不一般;
其次是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再次則是涉及到的人實在太多了。
所有保安眾口一詞指控龐勁東是主犯,於是負責出警的那名警官將龐勁東帶到了一間辦公室,單獨進行詢問。
警官拿出一摞子案卷,一邊按照程序向龐勁東提問,一邊在上麵填寫起來:“姓名。”
“龐勁東。”
“工作單位。”
“帝國控股集團。”
“職位。”
“董事長。”
“你是帝國控股集團的董事長?”警官很顯然聽說過帝國控股集團的大名,立即放下筆奇怪的看著龐勁東:“你這樣的億萬富翁怎麼會和人打架呢?”
“對啊,我這麼有錢,怎麼可能跟人打架呢?”龐勁東笑了笑,回答警官說:“不是我和人打架,而是有人打我!”
如果說龐勁東隻是普通的老百姓,警官對這句話會畫出一個大大的問號。
但是龐勁東有這樣的身份,話語的可信度提高了不少,隻是因為有錢。
警官口氣緩和了一些:“把證件給我。”
龐勁東將自己的身份證交給警官,後者翻過來覆過去看了半天,確定不是偽造的之後,告訴龐勁東:“把事情的前後經過如實給我講一遍。”
按照這名警官的要求,龐勁東敘述起了事情的全部經過,添油加醋將所有的責任都推卸到保安的頭上,把自己說得如同白蓮花一般純潔。
龐勁東這種瞪著眼睛說瞎話的精神,跟正龍拍虎有一拚。
但是,如果麵對警察大包大攬把責任全攬到自己頭上,那麼就是腦袋被門擠過,或者是被雞踩了,或者是被驢給踢了,至少也是進過水。
警官作完筆錄之後正要說話,外麵進來一個中年女警察,附在他的耳邊悄聲說了幾句後又出去了。
警官看著龐勁東,問:“你說你到那裏是去看朋友的,可是為什麼你手下的兩個人身上帶著刀呢?”
龐勁東一聽這話立即就明白了,警方剛才對風間雅晴和長野風花搜身了,發現了兩個小丫頭身上藏的小太刀。
龐勁東對風間雅晴還是很放心的,可長野風花的脾氣不是很好,龐勁東隻有暗暗祈禱,她沒有一怒之下抽刀砍警察。
龐勁東聳聳肩膀,回答說:“她們是東瀛人,出門帶刀是民族習慣!”
這個答案實在有些搞笑,警官差一點被氣樂了:“這都是什麼年代了,還出門帶刀,你當她們是東瀛浪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