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推薦人大黨委會或政府組成人員人選,應當先向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或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黨員介紹黨委推薦的意見。其黨員應積極貫徹黨委意圖,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的人選應以本級黨委名義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推薦書,介紹被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說明推薦理由。黨委向人大常委會推薦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前,按法律程序提出並介紹所提人選的有關情況。在推薦選拔幹部時要注意選拔一定數量的年輕人(其中也包括一定數量的婦女),以使各級領導班子的年齡構成趨於合理,達到承上啟下的目的。根據中發(1995)2號《中共中央關於抓緊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的通知》的規定:中共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和所屬司局領導班子。部委正職中,應有一定數量的50歲左右的幹部。部委領導班子中,45歲左右的幹部至少要有1名。司局級領導班子中,40歲左右的幹部至少要有1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領導班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正職中,應有一定數量的50歲左右的幹部。50歲以下的幹部,黨委領導班子中要有3名,政府領導班子中要有2名;其中45歲左右的,黨政領導班子中至少各1名。市(地.州、盟)、廳局領導班子,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市(地、州、盟)黨政正職中,40歲左右的幹部應當有一定數量。市(地、州、盟)黨政領導班子中,45歲以下的幹部要有2名;其中40歲左右的幹部要有1名,廳局領導班子中,40歲左右的幹部至少要有1名。縣級黨政班子。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市、旗)黨政正職中,35歲左右的幹部應有一定數量。縣(市、旗)領導黨政班子中,35歲以下幹部至少各有1名。選拔年輕幹部必須德才兼備的原則,切實做到擇優而任。他們不僅應當有知識、懂業務,勝任本職工作,而且首先應當成為忠於馬克思主義,堅定地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的骨幹。選拔時一般要堅持逐級提拔,要擴大民主,充分走群眾路線,堅持分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拓寬識人視野和選人渠道,注重實績,堅持選賢任能,做到幹部領導職務能上能下;加強培訓,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強化監督。對特別優秀者可以破格任用。經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明確屬不稱職者要果斷地進行調整,對拒絕組織調整者,由組織上責令其辭職;拒不辭職者予以免職。允許本人根據自己的工作能力、身體狀況或其他原因申請辭職,但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審批。由黨委推薦的領導幹部人選,在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人大常委會決定前,如果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所推薦人選提了不同意見,黨委應當認真加以分析。如果發現有事實依據。足以影響選舉或任命的問題,黨委可以建議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按照有關程序暫緩選舉、決定,也可重新推薦人選。如果黨委認為人選不宜改變,或認為所提意見不全麵或與事實不符,應當作出解釋或者說明。由黨委推薦,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領導幹部人選落選後,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可以推薦為其他職務人選,也可以在適當時候再次推薦為同一職務人選。由黨委推薦、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的領導幹部人選,在人大常委會未獲通過,黨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在進一步醞釀後繼續推薦。連續兩次未獲通過的,不得再推薦為本地同一職務人選。
7.提名
黨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門和機構的領導成員人選,在黨委討論後,由政論任命。
8.協商
換屆時,黨委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人選,應當事先向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通報有關情況,進行民主協商。政協領導成員候選人的推薦和協商、提名,應按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三、回避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的,必須按規定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
(1)夫妻關係;
(2)直係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