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宋朝的禮樂教化(1 / 3)

第一章 論宋朝的禮樂教化

朱瑞熙

宋朝統治階級通過禮樂教化來加強對本階級各群體的約束,同時加強對其他各階級的控製。

一、提倡天命論

宋朝統治階級提倡天命論,以此作為一種統治階級自我約束以及控製被統治階級的理論。

中國古代的天命論,主要體現在“天人合一”的哲學基本命題上。漢朝董仲舒提出“災者,滅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把天看成有意誌、有目的、能對人類賞善罰惡的“人格神”,天借災祥符瑞表達意誌。董仲舒的理論表現形式是“天人感應”。這種理論對於尊嚴無上的最高統治者具有一定的約束力,至少可用天變來警戒他們,提醒他們勉修政事,切勿窮兵贖武,對百姓實行輕徭薄賦等。把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等同、合一,本來是一種錯誤的理論,但在中國古代卻在政治上起過積極的作用,它可以約束最高統治者濫用權力。

治平四年(1067)八月,汴京地震。神宗問宰輔:“地震何祥也?”曾公亮答道:“天裂,陽不足;地震,陰有餘。”神宗問:“誰為陰?”曾公亮答道:“臣者,君之陰;子者,父之陰;婦者,夫之陰;夷狄者,中國之陰。皆宜戒之。”吳奎說:“但為小人黨盛耳。”神宗聽後,頗為不快。(《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鑒》卷一〇《宋英宗》)曾公亮和吳奎試圖啟發年輕的神宗通過災變來修省政事。

司馬光在其著作中反複論述天命論。他認為:“天者,萬物之父也。父之命,子不敢逆;君之言,臣不敢違。……違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順天之命者,天得而賞之。”又說,“智愚勇怯,貴賤貧富,天之分也;君明臣忠,父慈子孝,人之分也。僭天之分,必有天災;失人之分,必有人殃。”(《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七四《迂書?士則》)把天看成有人格、有意誌的全知全能者,淩駕於人類和萬物包括帝王之上。這樣,就形成了天—帝王—臣僚的關係,帝王之上還有“天”這個宇宙的主宰,帝王就不可能為所欲為了。張載和範祖禹等人也持類似的天命論。張載認為:“天人異用,不足以言誠;天人異知,不足以盡明。所謂誠、明者,性與天道不見乎小大之別也。”(《正蒙?誠明篇第六》)範祖禹說:“天人之交,相去不遠,惟誠與敬可以感通。”(《宋文鑒》卷五九範祖禹《論明堂》)天人可以“相交”、可以“感通”。關鍵是人應做到誠明或誠敬。

王安石把天看成無意誌的自然界。他說:“夫天之為物也,可謂無作好,無作惡,無偏無常,無反無側。”(《王文公文集》卷二五《洪範傳》)王安石承認有“命”,“命者,萬物莫不聽之者也”。又說:“由於道、聽於命而不知者,百姓也:由於道、聽於命而知之者,君子也。”(同上)在推行新法的過程中,有人認為王安石提出了“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的觀點。熙寧二年(1069),有人對神宗說:“災異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大臣富弼聽說此事,十分感歎說:“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去亂亡無幾矣。”(《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鑒》卷一一《宋神宗一》)次年,王安石在神宗前闡發“三不足”說。他說:“陛下躬親庶政,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每事惟恐傷民,此即是懼天變。陛下詢納人言,無大小惟言之從,豈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於義理,則人言何足恤!”又說:“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則祖宗何故屢自變改?”(《宋史全文》卷一一)熙寧五年,他對神宗進一步說明“畏天”論的消極性。他說:“陛下正當為天之所為,知天之所為,然後能為天下之所為。為天之所為者,樂天也;樂天,然後能保天下。不知天之所為,則不能為天之所為;不能為天之所為,則當畏天。畏天者,不足以保天下。”(《長編》卷二三六)認為必須認識“天”,去做“天”要求做的事,不然,隻能消極地“畏天”。王安石這種認識自然和順乎自然規律行事的思想,顯然是進步的唯物主義觀點。但是,在當時如果一味宣揚這種不畏天的思想,卻會帶來消極的影響,即對至高無上的皇帝的最終裁決權缺少有力的約束。至哲宗時,堅持王安石新法的宰臣章惇也殊不以天變為可懼(《長編》卷四九一)。到徽宗時,權臣蔡京繼承“三不足”說,因此無所顧忌,胡作非為。如蔡京誘導徽宗縱情享樂,說:“事苟當於理,人言不足恤也。陛下當享太平之養,區區玉器,何足道哉!”(周輝《清波雜誌》卷二)徽宗和蔡京也不畏天變,以致“一卉一木之異,指為嘉瑞;天地災變,隱而不言”(《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鑒》卷一一《宋神宗一》)。

與王安石同時的程顥和程頤,以及南宋的朱熹,顯然吸取了北宋的以上兩種天命論,從哲理的高度,以“理”說“天”,又以“天理”替代“天命”,把天人合一理論推向一個新的高度。如程頤對漢儒的天命論認為“皆牽合附會,不可信”。同時,又認為:“天人之理,自有相合。人事勝,則天不為災;人事不勝,則天為災。人事常隨天理,天變非應人事。如祈寒暑雨,天之常理,然人氣壯則不為疾,氣羸則必有疾;非天固欲為害人事,德不勝也。”(《程氏外書》卷五)他認為“天命”是不可知的。他說:“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嚐有異。窮理則盡性,盡性則知天命矣。”(《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一下)隻要窮理盡性,就能知道“天命”。南宋時,朱熹對傳統的天命論和王安石的否定天人感應論持折衷態度。他對漢儒的“天人感應”說認為難以全部相信,他說:“《洪範》庶征,固不是定如漢儒之說,必以為有是應必有是事。多雨之征,必推說道是某時做某事不肅,所以致此,為此‘必然’之說,所以教人難盡信。”同時,他又不讚成王安石否定一切感應,說:“如荊公又卻要一齊都不消說感應,但把‘若’字做‘如’、‘似’字義說,做比喻說了,也不得。荊公固是也說道此事不足驗,然而人主自當謹戒。”要求皇帝遇災變時“謹戒”。總之,他認為“如漢儒‘必然’之說固不可,如荊公‘全不相關’之說亦不可”(《朱子語類》卷七九《尚書二?洪範》)。此外,朱熹進一步發揮二程的天理說,認為一草一木,與他夏葛、冬裘、渴飲、饑食、君臣、父子、禮樂、器數,都是“天理流行,活潑潑地,那一件不是天理中出來”,天理“隻是一源,敬見萬物”。天理是可知的,“見得透徹後,都是天理”(《朱子語類》卷四一《論語二十三?顏淵篇上》)。朱熹還提出“天命即是天理”,“命者,理之用”(《朱子語類》卷四六《論語二十八?季氏篇》,卷五《性理二》)。而命又有兩種,一種是從氣即氣稟而言,“人之所以壽夭窮通”,“厚薄清濁之稟不同也”;一種是從理而言,“天道流行,付而在人,則為仁義禮智之性,如所謂五十而知天命、天命之謂性是也”。兩種“皆天所與,故皆曰命”(《朱子語類》卷六一《孟子十一?盡心下》)。具體而言,如“死生有命”,“是合下稟得已定,而今著力不得”;“富貴在天”,“是你著力不得”(《朱子語類》卷四二《論語二十四?顏淵篇下》)。他依據理氣學說,提出人們富貴、貧賤、壽夭不同的原因,是所稟“氣”的清濁、厚薄等而致。隨後,他又提出人們還應從“畏天命”而“知天命”。他說:“‘畏天命’三字好,是理會得道理,便謹去做不敢違,便是畏之也。如非禮勿視、聽、言、動,與夫戒謹恐懼,皆所以畏天命也。然亦須理會得天命是恁地,方得。”(《朱子語類》卷四六《論語二十八?季氏篇》)他不讚成盲目的“畏天命”,而是要“理會”“天命”道理的所以然,也就是“知天命”,再遵照道理去做事。朱熹的“天命論”顯然把傳統的天命論發展了一大步。

二、正統論

如何認識宋朝以前的曆史?宋朝在曆史上的地位如何?這是擺在宋朝學者麵前的兩個問題。

最早係統回答這兩個問題的是北宋著名學者歐陽修。仁宗康定元年(1040),歐陽修撰《正統論》3篇。他說正統是指“王者所以一民而臨天下”,其中“正”是“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是“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從周亡到後周顯德間,共1216年,“或理或亂,或取或傳,或分或合,其理不能一概”。其間“可疑之際”有三,即周、秦之際,東晉、後魏之際,五代之際。第一,統之“德”是正統,即“居天下之正,合天下於一”,當無問題。秦始皇統之雖不以德,但仍然是統,即“始雖不得其正,卒能合天下於一”。漢儒“溺於非聖曲學之說”,否認秦為正統,理由是秦始皇“廢棄禮樂”,“用法嚴苛”,“其興也不當五德之運”。但秦始皇的“不德”,“不過如桀、紂”,“桀、紂不廢夏、商之統,則始皇未可廢秦也”。所以,堯、舜、三代、秦、漢、隋、唐以及宋朝都屬正統。第二,有些朝代“不幸而兩立,不能相並,考其跡則皆正,較其義則均焉,則正統者將安予奪乎?”(歐陽修《居士集》卷一六《正統論上、下》)這些朝代如東晉和後魏,未能統一,也不能算“統”。第三,有些朝代正是“天下大亂,其上無君,借竊並興”之時,自然“止統無屬”(《居士外集》卷九《明正統論》)。這些朝代如五代的後唐、晉、漢、周,“始終不得其正,又不能台天下於一”,所以不可稱“正統”。第四,不能概以德為評判標準,而也應考慮客觀事實即“直較其跡之逆順、功之成敗”。如曹“魏之取漢,無異漢之取秦而秦之取周也。夫得正統者,漢也;得漢者,魏也;得魏者,晉也。晉嚐統天下矣,推其本末而言之,則魏進而正之不疑”(《居士外集》卷九《魏論》)。又如五代的後梁,“推其跡”也屬正統(《居士外集》卷九《明正統論》《梁論》)。

歐陽修的正統論得到當時許多史學家的讚同。但是,他以曹魏和後梁為正統之說,也遭到非議。章望之撰《明統》3篇,反駁歐陽修的魏、梁正統論(《宋史?章望之傳》)。章望之認為“魏不能一,則魏不得為有統”。仁宗至和二年(1055),蘇軾撰《正統論》3篇,支持歐陽修的“正統”論,而反駁章望之的“霸統”論。蘇軾提出,章望之認為“魏不能一天下,不當與之統”,但“魏雖不能一天下,而天下亦無有如魏之強者,吳雖存,非兩立之勢,奈何不與之統”?蘇軾認為正統有名與實兩個方麵:“正統”是“有天下雲爾”,屬“名”,即“有天子之名”;“有天下之實”,屬“實”。又認為“正統者,惡夫天下之無君而作也”,即使“天下”“不合於一”,但“君子不忍絶之於無君”。所以,“天下有君,是天下之公正也”。即使“篡君者,亦當時之正而已”,據此推理,魏以其國力之強大已有“天下之實”,而且也是“當時之正”。蘇軾在批評章望之“以實言而不盡乎實”的同時,實際把五代的後梁等也視為正統。他說:“堯、舜以德,三代以德與功,漢、唐以功,秦、隋、後唐晉漢周以力,晉、梁以弑。以實言之,則德與功不如德,功不如德與功,力不如功,弑不如力。是堯、舜而下得統者,凡更四‘不如’,而後至於晉、梁焉。”(《蘇軾文集》卷四《正統論三首》)

與蘇軾同時的畢仲遊和王安石,前者勉強承認曹魏、西晉正統說,後者貶低蜀漢。畢仲遊《正統議》認為,“曹魏之繼漢,司馬晉之繼魏,雖取之非道,而子孫血食或五六世,或十數世,較於當日,又無其他長久之主以相擬,故亦可獨推其統而言正矣。”他甚至從西晉、宋、齊、蕭梁的傳承關係,認為“晉既為正,故疑梁亦為正統也”(《西台集》卷四)。王安石則在《讀蜀誌》詩寫道:“千載紛爭共一毛,可憐身死兩徒勞。無人語與劉玄德,問舍求田意最高。”(《王文公文集》卷七三)詩中對劉備君臣無讚美之意,而“咎其為紛爭,而俾為求田問舍之舉”,顯然貶低蜀漢(元人劉塤《隱居通議》卷一一《半山讀蜀誌》)。

宋神宗時,司馬光主編《資治通鑒》。該書雖說僅借年號以紀事,“彼此均敵,無所抑揚”,但“據其功業之實而言之”,“據漢傳於魏而晉受之,晉傳於宋以至於陳而隋取之,唐傳於梁以至於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齊、梁、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年號,以紀諸國之事”。司馬光雖一再聲明此中“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閏之辨也”(《資治通鑒》卷六九《魏紀一》)。但實際仍有正統存在,且以曹魏為正統,曹魏以後的宋、陳、隋、唐以及五代均屬正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