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係統
政策
高層應該製定有關社會責任和勞動條件的公司政策,以保證這個政策:
包含對符合本標準內所有規定的承諾;
包含對遵守國家和其它適用的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尊重國際協議和其解釋的承諾;
包含對不斷改善的承諾;
有效的紀錄、實施、維持和傳達這個政策,並且以明白易懂的形式供所有員工隨時取閱,所有員工在此所指的是包括董事、決策階層、經理、監督和非管理人員,不論是直接雇用、合同製聘用或用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對公眾公開。
管理審核
高層管理人員應該依據本標準和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要求定期審查公司的政策、措施及其執行結果,決定其是否充分、適用和持續有效。在必要的時候,應該做係統的修正和改進。
公司代表
公司應該指定一個高層管理代表,不論他在公司是否擔負其它職務,來負責保證公司達到本標準中的規定。
公司應該協助非管理人員選出自己的代表,以便跟高層管理層就本標準規定的事項進行溝通。
計劃與實施
公司應該保證公司上下皆能了解和實施本標準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明確的定義角色、責任和職權;
在雇用之際,訓練新進的和臨時的員工;
為既有員工提供定期訓練和宣傳;
持續監督相關的活動和成效,來證明係統是否有效地達到公司政策和本標準的規定。
對供貨商的控製
公司應該建立和維持適當的程序,在評估和挑選供貨商/分包商(若情況允許,下級供貨商)時應考慮其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能力。
公司應該保留適當的紀錄記載供貨商/分包商(若情況允許,下級供貨商)對社會責任的承諾,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書麵的承諾:
符合本標準的所有規定(包括本條規定);
在公司的要求之下參與公司的監督活動;
及時補救違反本標準規定的任何不符合事項;
及時、完整地向公司通報所有與之有商業關係的其它供貨商和分包商及下級供貨商。
公司應該維持合理的證據,證明供貨商和分包商能夠達到本標準中和各項規定。
如果公司接收、處理或經營任何出自居家工人的供貨商和分包商及下級供貨商的產品和/或服務,公司應采取特別措施保證這些居家工人享有以本標準規定向直接雇員提供的相似程度的保護。這些特別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訂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麵購買合同載明最低要求(應與本標準相符);
確保居家工人及所有與該書麵購買合同有關人員理解並能貫徹合同要求;
在公司內保留詳細記載有關居家工人身份、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工作時數的全麵資料;
頻繁進行事先通知或未通知的審查活動以確保該書麵購買合同得以貫徹實施。
處理疑慮和采取糾正行動
當員工和其它利益團體質疑公司是否符合或不符合公司政策或本標準規定的事項時,公司應該調查、處理並做出反應;員工如果提供關於公司是否遵守本標準的資料,公司不可對其采取懲罰、解雇或歧視的行為。
如果發現任何違反公司政策和/或本標準規定事項,公司應該根據其性質和嚴重性,調配相應的資源予以適當的補救和糾正行動。
對外溝通
公司應該建立和維持適當的程序,就公司在執行本標準各項要求上的表現,向所有利益團體定期提供相關的數據和資料;
所提供的資料應該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審核和監督活動的結果。
核實渠道
如果合同有此要求,公司應該給有關方麵提供合理的信息和取得信息的渠道,以供其核實公司是否符合本標準規定;
如果合同中有進一步的要求,公司應該透過采購合同的條文,要求供貨商和分包商提供相似的信息和取得信息的渠道。
紀錄
公司應該保留適當的紀錄,來證明公司符合本標準中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