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口說無憑
當柯一南他們找到錢有途的駕駛員時,駕駛員一聽柯一南他們是公安局的,就感到有些害怕。原來,這個駕駛員利用錢有途對他非常信任的條件,背著錢有途將金土地房地產公司的錢撈了不少到他自己名下,見到警察時,他以為自己的這些問題暴露了,所以感到害怕。
雖然柯一南從駕駛員的表現上認定這個駕駛員有問題,但他們此行的目的不是辦理駕駛員的問題,而是要通過駕駛員了解趙紅豔的問題,柯一南隻是利用駕駛員對他們感到害怕的心理,要這個叫賓元法的駕駛員講出更多的真話和實情:“最近我們正在辦理有關原來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案子,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案子存在不少問題,也牽扯到不少人,我們希望你能夠實事求是地給我們提供你知道的情況,這既有利於我們處理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案子,當然更有利於你個人在這個案子中爭取主動權。你知道我們曆來就講‘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我們不希望因為你的態度問題而在下一步的處理中受到嚴懲。”
“是!是!是!公安同誌,我一定如實地向你們提供我知道的情況。”賓元法說道。
在接下來的詢問中,賓元法證實了錢有途確實有一個小蜜趙紅豔。這個趙紅豔長得非常看好,錢有途也非常喜愛。但錢有途卻並沒有象其他男人一樣,把趙紅豔視為私人物品,而是把她作為自己攻關的秘密武器,隻要是錢有途認為非常重要的應酬接待或者項目攻關,他就會讓趙紅豔出麵,甚至要趙紅豔用肉身換取客戶的同意。這一點,和公司秘書談到的情況基本一致。因為錢有途認為趙紅豔是自己的秘密武器,所以也就沒有把她作為公司的員工,而是自己出錢把她包養了起來。當然每一次攻關成功,錢有途都會從公司的營銷費用中提出一筆經費作為趙紅豔的報酬。賓元法說,大概在三年前,因為公司涉及到一場案值近億元的官司,這場官司如果贏了,公司至少可以減少四千多萬元的損失,官司上訴到麗春中級法院後,開始時很不順利,後來,錢有途使出他的铩手鐧,在宴請市中級法院院長苟益橋時,讓趙紅豔參與了接待。當然,最後的效果是明顯的,法院作出了完全有利於金土地房地產公司的判決。當然錢有途也做出了犧牲,不僅趙紅豔從此成為了苟益橋的情人,而且還送給了苟益橋三百萬元。趙紅豔成為苟益橋的情人後,錢有途再要想向過去那樣支使趙紅豔就不可能了。對此,剛開始時錢有途感到非常失落。但後來一想,覺得自己雖然失去了趙紅豔,但卻挽回了四千多萬元的損失,想想也覺得自己並沒有怎麼吃虧,女人嘛就如衣服,換了也就換了。不過,趙紅豔雖然明裏跟了苟益橋,暗地裏還是經常和錢有途來往。賓元法認為趙紅豔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她想兩邊撈好處。由於趙紅豔時不時主動和錢有途來往,錢有途也就仍然對趙紅豔心牽意連。後來有一段時間,也就是趙紅豔最後失蹤的那段時間,錢有途天天哀聲歎氣,也不知道什麼原因,之後也就再也沒有見到那個趙紅豔了。賓元法說,當時他以為是趙紅豔徹底跟了苟益橋,不再和錢有途好了,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又聽錢有途說“看來豔豔可能被那個苟益橋害了。”問他為啥這樣想,錢有途說趙紅豔前段時間突然給他說苟益橋要送她到國外去定居,但既沒有說到哪個國家,也沒有說為啥突然決定到國外去。但之後就再也和趙紅豔聯係不上了,打電話始終是關機,問趙紅豔的父母,他們也說趙紅豔到國外去了,但同樣是一次都沒有和他們聯係過。錢有途就覺得很奇怪,之前和趙紅豔接觸,感覺趙紅豔對她的父母非常牽扯和孝順,不管再忙,都會每天給她父母打一次電話,讓她父母放心。但這一次卻一直沒有給她父母聯係過,錢有途就感到很不正常。錢有途說:“豔豔再對我無情,但也不至於對她父母也這樣無情,出去後一次都不聯係,打電話又打不通。”
趙紅豔失蹤後,錢有途也曾想過去公安局報案,但又覺得自己無論以什麼身份去向公安機關報案都不合適,因為在公司的員工名冊中並沒有趙紅豔,因此不能以員工失蹤的名義去報案,但總不可能以情人的身份去報案吧。就這樣猶豫過來猶豫過去,擔擱了不少時間,後來因為事情比較多,錢有途又很少到麗春,也就把這個事放下了,但在錢有途的心中卻一直是一個結。大約過了大半年時間,因為麗春換了市長,錢有途之前和麗春新換的市長比較熟悉,新市長到任後,他又回到麗春,想利用他和新任市長的關係繼續在麗春發展。有一天他回到麗春和新任的市長一起吃飯時,因為酒喝得比較多,想到新任市長是比較正直的人,就在酒桌上說了他懷疑麗春市的政法委書記苟益橋可能把趙紅豔殺害了的事。當時市長聽了後既很吃驚,也不相信,就對錢有途說這種事沒有證據不能亂說,畢竟是人命關天的事。但如果真有這種事,那麼必須要堅決懲處,決不能讓壞人當道。市長要求錢有途注意暗中收集證據,一旦有證據,他就出麵要求公安局查辦,在沒有證據前不能亂說。但市長說了這話後不久,本來就有心髒病的錢有途,在酒桌上猝死了。錢有途死後,有關趙紅豔的事自然也就沒有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