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囹圄困獸(2 / 2)

這些設備和人才省公安廳一直就有,之所以之前沒有亮出來,是因為一方麵省公安廳廳長劉有勝之前對這個案子重視不夠,另一方麵也是主要方麵,就是按照當時省委秦為民書記的要求,省廳的調查是處在一種秘密調查的狀態,他們不可能大張旗鼓地到麗春來展示這些設備和開展相關的調查取證和檢測工作。

再說苟益橋被省紀委帶走,關進省紀委的法紀教育中心後,他本人就一直在想省紀委宣布強製關押自己的罪名,他特別注意到省紀委並沒有宣布對自己進行“雙規”,而說是“留置”。對這種新說法,苟益橋心裏就有些把握不住:明明是把自己“雙規”了起來,為什麼卻說是留置?對於留置的含義,苟益橋非常清楚,在刑事訴訟法、行政監察法和紀檢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上,都沒有“留置”一詞,隻有在《警察法》中,有“留置”的規定。《警察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留置”是一種介於警察活動和刑事司法活動之間的行為活動,是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的一項措施,但紀委采用“留置”的說法對自己進行強行控製,苟益橋就覺得弄不明白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了。苟益橋雖然沒有在紀委工作過,但作為政法委書記,也了解不少涉及紀委辦理的案子,知道隻要發現某人有問題或者有人舉報某人有問題,不管是經濟問題還是生活作風問題,抑或是其它問題,紀委肯定都會用“雙規”的名義將人扣押起來。現在他們不是用“雙規”的名義扣押自己,那就說明他們並不是追查自己的經濟問題。不是追查自己的經濟問題,並且用的是一個全新說法,那麼是不是他們已經發現了自己在王未明車禍上的問題呢?

剛被強行控製起來時,苟益橋完全沒有反映過來是怎麼一回事,頭腦裏完全是一片空白,一直到被關押進省紀委法紀教育中心,自己完全失去了自由後,苟益橋才靜下心來思考自己被關押的原因,並反複回顧自己在殺害趙紅豔和設計製造王未明車禍上的每一個環節和細節,感覺並沒有什麼漏洞可以讓他們抓到把柄,也自認為沒有什麼證據留下。難道是小山那裏出了問題?但苟益橋被控製的頭一天晚上還和苟小山通過話,電話裏苟小山說話的聲音、語氣都一切正常,不象是出了問題的樣子,那麼又是什麼環節上的問題被他們發現了?苟益橋百思不得其解。在省紀委法紀教育中心,苟益橋被關後,除了每天有人定時送來一日三餐飯食外,既沒有人過問他,也沒有人按程序來詢問他,好象把自己關起來後省紀委的人就把他忘記了似的,苟益橋弄不清他們到底是什麼意圖。

既然沒有人過問,苟益橋就每天反複回顧自己在兩個殺人案子中的細節,梳理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設計、構思應對他們對自己的審問和追查。苟益橋心裏非常清楚,兩個案子,無論是哪一件交待出去,自己都是死罪,自己隻有堅不開口,讓他們沒有任何直接口供,他們對自己就沒有辦法。苟益橋在法院工作多年,知道法院判案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第一判案依據。零口供判案的案例雖然有,但都是非常特殊的案子,象自己這種死罪案,沒有口供是不能輕易判決的。

有了這個基本判斷後,苟益橋的內心裏也就比較平靜了。雖然有些時候也還是為自己在趙紅豔問題上的衝動感到後悔,但事情已經做出來了,世上沒有後悔藥,自己隻有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雖然這個代價確實是太大、太沉重,但既然自己做出來了,就隻有自己擔承。讓苟益橋感到慶幸的是幾年前就讓自己的兒子移民到了國外,不會因為自己的犯罪行為受到太多的影響,但苟益橋還是為自己在王未明問題上最終把自己的侄兒苟小山牽扯進來了感到後悔,這樣做既對不起苟小山,更對不起他的哥哥嫂嫂。苟益格清楚,如果自己的問題被突破,那麼苟小山也同樣會受到法律的製裁,雖然他不會被判死刑,但終身被關在監獄裏是完全可能的。

同時,苟益橋也想到,如果自己的問題最後被突破,自己受到法律的製裁是罪有應得,但自己的妻子李一玲受自己牽連,會感到非常常冤枉,苟益橋覺得很是對不起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