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左江知道,改革開放以後,雖然在《刑法》上有好幾條判處死刑的經濟犯罪罪名,但在司法實踐中,因經濟問題被判處死刑的案例並不多,除非是那些數額特別巨大、影響特別惡劣的經濟犯罪分子。從苟益橋設計致王未明於死地這一點上看,作為在法院工作多年,並且在法院擔任過領導的苟益橋,其存在問題肯定不僅僅是經濟問題,說不定還有其他更為惡劣的犯罪行為。“殺人償命”一直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既然苟益橋製造車禍致王未明於死地,那麼他最終受到的懲處,同樣是償命的可能,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求生的欲望決定了苟益橋為了能夠找到活命的機會,會把自己一切罪行都全部交待出來,以期以自己的立功表現來換取法官判斷時減輕處罰的可能。如此一來,自己之前夥同苟益橋做下的不法之事,即使自己想掩蓋最後可能也掩蓋不了。而現在自己能夠做的,就是利用自己之前辦理經濟案件時所積累的經驗,將之前已經安排妻子葉心菇處置和轉移財物的事做得更周全,粉飾得更完善,以此來盡可能減少自己的罪證。
苗左江擔任過刑偵支隊支隊長,也擔任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在辦案過程中,見識過不少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從中學到不少規避罪責和反偵查的知識和經驗,從自身所具有的反偵查能力來講,盡可能地規避罪責,在苗左江來說,沒有多大問題,但關鍵還是在他妻子葉心菇那裏。苗左江知道,女人一般來講都是比較愛貪不便宜,雖然他覺得葉心菇還不是一個貪得無厭的人,但女人的特性決定了在關鍵時候可能把握不住輕重,為了滿足自己的占有欲望,可能不一定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也許因為是警嫂的原因,葉心菇和苗左江一起生活了將近三十年,也跟著苗左江養成了防範意識很強的習慣,她一直非常佩服苗左江在重大問題上的判斷能力,也比較順從苗左江的意願做事。和苗左江結婚二十多年,隻要是苗左江要她做的事,葉心菇基本上都會不問緣由地去做。前一段時間苗左江讓她把家裏的錢物進行處置,葉心菇如實地按照苗左江的要求做了,雖然在這個過程中心裏極不情願,但她覺得苗左江給她說的話非常有道理。當時,苗左江對葉心茹說:“我們現在所擁有的東西不少都是意外之財,這些意外之財來得容易,去得也容易,在沒有任何危險的時候擁有這些意外之財是一種滿足,但如果在有危險的時候還擁有這些意外之財,可能就是一種災難。要知道有舍才有得的道理,說一定我們舍去了財物,得到的就是平安。如果舍不得財物,最後我們得到的可能就是不安甚至災難。”當時苗左江並沒有具體給葉心菇說要她這樣做的原因,但既然苗左江要她那樣做,順心菇也就照做了。